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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17号二楼及附属场地(包含首层自编东六铺)、二层自编西侧、首层自编东一铺位、101铺(部位:地下室01)、三楼自编305房 附近企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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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隶属壹加壹(ONE&ONLY)国际集团,是专业从事整形美容业务的医疗机构,具有从事医疗卫生资格及施行外科手术条件,经卫生部门允许而成立。极力专致于“整形外科、皮肤美容、口腔美容、毛发移植、妇科私 密整形、抗衰老、微针塑形”七大美丽梦幻空间绚丽组合。 ...更多
公司名称 | 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雄伟 关联5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医院-专科医院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4-05-21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40101304456752W |
注册号 | 440101000274915 | 组织机构代码 | 304456752 |
住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17号二楼及附属场地(包含首层自编东六铺)、二层自编西侧、首层自编东一铺位、101铺(部位:地下室01)、三楼自编305房 | ||
经营范围 | 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摄影扩印服务;病人陪护服务;礼仪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咨询策划服务;美甲服务;医疗设备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院管理;化妆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美容服务;理发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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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监事 | |
2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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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朱洪国 共有1家公司 | 100.0% | 10.0万人民币 | 202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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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4-03-21 | 住所变更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17号二楼及附属场地(包含首层自编东六铺)、二层自编西侧、首层自编东一铺位、101铺(部位:地下室01)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17号二楼及附属场地(包含首层自编东六铺)、二层自编西侧、首层自编东一铺位、101铺(部位:地下室01)
、三楼自编305房
|
2 | 2022-10-19 | 其他事项备案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12号首层自编101房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17号二楼及附属场地(包含首层自编东六铺) [退出]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12号首层自编101房
|
3 | 2022-10-19 | 驻在地址变更 |
广州市越秀区
建设三马路1号九楼
|
广州市越秀区
东风东路617号二楼及附属场地(包含首层自编东六铺)、二层自编西侧、首层自编东一铺位、101铺(部位:地下室01)
|
4 | 2021-12-03 | 业务范围变更 |
美容服务
专科医院 [退出] |
美容服务
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 [新增]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新增] 摄影扩印服务 [新增] 病人陪护服务 [新增] 礼仪服务 [新增] 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新增] 咨询策划服务 [新增] 美甲服务 [新增] 医疗设备租赁 [新增]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新增] 医院管理 [新增] 化妆品零售 [新增]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新增] 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 [新增] 医疗服务 [新增] 医疗美容服务 [新增] 理发服务 [新增]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新增] |
5 | 2021-09-1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张红艳
[退出]
|
朱雄伟
[新增]
|
6 | 2021-09-15 | 其他事项备案 |
2
[退出]
|
3
[新增]
|
7 | 2021-09-15 | 其他事项备案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12号首层自编101房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12号首层自编101房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17号二楼及附属场地(包含首层自编东六铺) [新增] |
8 | 2020-05-28 | 章程备案 |
准予章程备案[新增]
|
|
9 | 2020-05-28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安徽壹加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退出]
|
壹加壹医疗美容连锁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
10 | 2020-05-28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000万元(人民币)
|
3000万元(人民币)
(+200.0%)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7-06 | 穗越市监处罚〔2023〕351号 | -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3-05-12 | 穗环(越)法罚〔2023〕2号 | -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
3 | 2023-05-12 | 穗环(越)法罚〔2023〕3号 | -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
4 | 2023-05-12 | 穗环(越)法罚〔2023〕3号 | -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
5 | 2021-02-05 | 穗住越委行罚决字[2021]09001号 | -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
6 | 2020-12-18 | 越卫医罚〔2020〕058号 | - |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
7 | 2018-06-14 | 2018-020 | - | - |
8 | 2016-08-01 | 穗越工商处字[2016]261号 | -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1-17 | 穗越市监处罚﹝2024﹞351-1号 | 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含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内容,含有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当事人: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456752W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17号二楼及附属场地(包含首层自编东六铺)、二层自编西侧、首层自编东一铺位、101铺(部位:地下室01)法定代表人:朱雄伟经查明:当事人构成了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主要有:在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当事人的新氧运营专员雷**在“新氧青春版”APP的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界面,在李*(副主任医师)界面发布了38个案例,在时*(主治医师)界面发布了6个案例,在项**(主治医师)界面发布了27个案例,在李**(副主任医师)界面发布了7个案例,在刘*(主治医师)界面发布了1个案例,在廖*(主任医师)界面发布了4个案例,在项**(主治医师)界面发布了39个动态涉及39个患者案例。项**的案例和动态发布的案例中有11位患者存在重复,经核对当事人合共使用了111位患者信息和照片作广告宣传。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发布未经广告审查部门审查医疗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在“新氧青春版”APP上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初次违法,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和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减轻处以60000元的罚款。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进行处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不予罚款。综上,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减轻处以60000元的罚款。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3-07-06 | 穗越市监处罚﹝2023﹞351号 | 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含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内容,含有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23-05-12 | 穗环﹝越﹞法罚﹝2023﹞2号 | 医疗污水未进行严格消毒直接排放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
4 | 2023-05-12 | 穗环﹝越﹞法罚﹝2023﹞3号 | 医疗污水未进行严格消毒直接排放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
5 | 2021-02-05 | 穗住越委行罚决字﹝2021﹞09001号 | 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人民币500元罚款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
6 | 2020-12-18 | 越卫医罚﹝2020﹞058号 | 未遵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使用非美容主诊医师单独开展医疗美容手术 | 警告并罚款12000元整 |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
7 | 2018-12-10 | 穗越工商处字﹝2016﹞261号 | 广告中含有广告法禁止发布的内容的; | 当事人: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100027491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1号九楼;法定代表人:魏国华;经营范围:卫生。2016年4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有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清其违法事实,本局于当日立案查处。后因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将其同期调查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移送我局一并处理。经查明,当事人领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从事美容整形的经营活动,诊疗项目有口腔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等。其经广东省卫计委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号为(粤)医广【2015】第11-19-966号,内容为《医疗广告成品标准件》所记载的内容,包含有医院名称、项目、美丽热线、官方网站、地址等。当事人自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14日,通过外墙喷画、店内宣传画册《壹尚》、框架电梯传统平面媒体(俗称“电梯广告”)等刊登医疗广告,其广告内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且有部分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具体违法行为如下:一、当事人在其办公场所公共接待区域放置有《壹尚》宣传画册,用于向顾客宣传。该宣传画册由当事人自行策划设计的,内容有公司简介(品牌理念、品牌精神、品牌定位、企业愿景、品牌个性、服务理念等)、成长历程、项目介绍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广告审查。且部分内容中包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例如:公司简介中印有“服务理念:尊重、细致、个体化一站式--尊重每一位求美者的隐私,以最具专业的后方服务团队,为所有求美者提供最全面的医学美容服务”、服务项目中“瑞士sculpt高密度无痕植发、植眉—简介:壹加壹毛发移植引进了先进的显微无痕毛囊提取设备、毛发移植理念以及微创毛囊移植技术,是目前国际上毛发移植精密水平最高,术后效果最理想、成活率最高的一种手术方法”。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最高级用语的科学依据及真实性证明资料文件。经核实,当事人共印刷《壹尚》宣传画册20本,印刷费用总计76元。二、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外墙设置喷画用于宣传,内容由其自行策划设计,委托广州市越秀区XX喷画工作室印制后,自行张贴,内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广告审查。且部分内容中包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例如“阿杜ONLY鼻缺陷修复援助基金启动,暨ONLY生态美鼻技术成果展示月—阿杜ONLY鼻缺陷修复援助基金发展史”介绍中详细介绍“ONLY生态美鼻是由哈佛医学院瓦特教授在2004年提出的,瓦特教授是开放性鼻整形的先驱和顶尖高手。他所创建的Gunter鼻整形图解采用图示方法演示鼻部手术的标准,被全世界鼻整形医师广泛采用。有他创办的ONLY生态美鼻理论经过10多年的发展,风靡欧美和亚洲,是鼻整形领域当之无愧的最前沿技术,是解决几乎所有鼻整形问题的“终极武器”,也是世界鼻整形医生心目中的最高殿堂……”等宣传语句,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最高级用语的科学依据及真实性证明资料文件。经核实,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内容的喷画印制费用为3100元。三、当事人于2016年2月27日至2016年4月8日期间,委托上海XX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代理发布框架电梯传统平面媒体(俗称“电梯广告”),内容均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广告审查。具体内容有:推介公司服务项目、主题活动等,4期的标题为第一篇:美丽.我为技术代“颜”、第二篇:美丽.我为女性代“颜”、美丽.我为安全代“颜”、第四篇:美丽.我为青春代“颜”。包括壹加壹美容医院的名称、LOGO、壹加壹美容医院总裁刘XX形象照片、服务项目及价格、分期付款、医院联系电话地址及二维码等。双方签订有《广告发布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核实,当事人发布上述电梯广告的费用为15000元。经统计,当事人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广告费用共计18176元。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卷。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行为、发布最高级别用语广告的行为,证据充分,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本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未作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当事人通过外墙喷画、店内宣传画册《壹尚》、框架电梯传统平面媒体(俗称“电梯广告”)等发布未经卫生部门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当事人通过在其经营场所放置《壹尚》宣传画册及设置外墙喷画,发布含有“最具专业”、“最全面的医学美容服务”、“精密水平最高,术后效果最理想、成活率最高”、“最前沿技术”、“最高殿堂”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登记日期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状态 | 出质股权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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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6-19 | - | - | 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 |
2 | 2020-06-19 | - | 壹加壹医疗美容连锁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5 | 1000.0000 |
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5960
(102条工资数据)
说明:工资水平在¥5960之间,其中拿 工资的人占比最多达到,该数据统计于该企业近一年在各网站发布的公开薪酬,仅供参考。
序号 | 头像 | 公众号名 | 微信 ID | 二维码 | 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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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gzyjykqzx | 广州壹加壹美容医院口腔中心,为您提供牙齿种植、牙齿矫正、牙齿修复、牙齿美白等精品齿科项目.壹加壹口腔助您健康牙齿、美丽牙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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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gzyjy1 | 蝶变不等待,美丽趁现在,美丽一身,一生美丽.美·壹见分晓! | ||
4 | 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gzyjyzf | 广州壹加壹美容医院植发中心,为广大脱发患者提供植发方案,每日与您分享健康资讯和发友经典植发历程,帮助您找回自信! |
序号 | 标题 | 角色 | 发布日期 | 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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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对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审批信息 | 招标方 | 2024-07-25 | 详情 |
2 | 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 招标方 | 2024-01-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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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日期 | 商标 | 商标名 | 注册号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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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11-20 | 壹脂微雕 | 51444180 | 44类-医疗园艺 |
截止目前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序号 | 申请公布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公布号 | 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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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核日期 | 网站名称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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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7-05 | 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http://www.gzyjyzx.com | 粤ICP备15092953号-4 |
2 | 2019-07-05 | 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http://www.4000919111.com | 粤ICP备15092953号-3 |
3 | 2019-07-05 | 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http://www.gzyjyzr.com | 粤ICP备15092953号-2 |
4 | 2019-07-05 | 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http://www.gzyjymryy.com | 粤ICP备15092953号-1 |
5 | 2019-07-05 | - | http://gzyjymryy.com | 粤ICP备15092953号 |
6 | 2015-12-22 | 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 | www.gzyjymryy.com | 粤ICP备15092953号 |
7 | 2015-12-22 | 广州壹加壹美容医院 | www.gzyjymr.com | 粤ICP备15092953号 |
8 | 2015-12-22 | 广州壹加壹整形医院 | www.4000919111.com | 粤ICP备15092953号 |
日期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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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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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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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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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