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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

电话:13991930*** 更多

官网: -

邮箱:123456@qq.com 更多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梁村 附近企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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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 基本信息 16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4
  • 经营状况
  • 知识产权
  • 公司舆情

基本信息

基本工商
公司名称 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照辉 关联2家企业
曾用名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注册资本 2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 注销
成立日期 2013-12-03 核准日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参保人数 -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 916101170810271081
注册号 610126100013747 组织机构代码 081027108
住址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梁村
经营范围 五金材料、化工原料、电料、电线电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有线电视器材、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饲料及原料的销售;场地租赁及仓储交通标志牌的制作、销售;公路养护、公路设施维修;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图谱
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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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企业年报
序号 年份 详情
1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2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3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4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5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6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7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8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序号 股东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薛照辉
*** ***
2
薛海浪
*** ***
股权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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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高管 2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监事
历史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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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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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历史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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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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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12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17-03-13 经营范围变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五金材料、化工原料、电料、电线电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有线电视器材、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饲料及原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销售 [退出]
蜂窝煤生产加工、块煤、蜂窝煤配送 [退出]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交通标志牌的制作、销售 [退出]
公路养护、公路设施维修、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 [退出]
场地租赁及仓储 [退出]
五金材料、化工原料、电料、电线电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有线电视器材、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饲料及原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场地租赁及仓储交通标志牌的制作、销售 [新增]
公路养护、公路设施维修 [新增]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 [新增]
2 2017-03-13 实收资本变更 20
0 (-100.0%)
3 2016-03-02 住所变更 高陵 县泾渭镇梁村
西安市 高陵 区泾渭街道梁村
4 2016-03-02 经营范围变更 公路养护、公路设施维修、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
五金材料、化工原料、电料、电线电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有线电视器材、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饲料及原料的销售
场地租赁及仓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退出]
一般经营项目:交通标志牌的制作、销售 [退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公路养护、公路设施维修、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
五金材料、化工原料、电料、电线电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有线电视器材、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饲料及原料的销售
场地租赁及仓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销售 [新增]
蜂窝煤生产加工、块煤、蜂窝煤配送 [新增]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交通标志牌的制作、销售 [新增]
5 2016-03-02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原联络人员姓名: [退出]
电话:******电话:******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退出]
电话:******电话:******原办税人姓名: [退出]
电话:******电话:******原生产经营地: [退出]
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退出]
现联络人员姓名:薛照辉 [新增]
电话:******电话:******现财务负责人姓名: [新增]
电话:******电话:******现办税人姓名: [新增]
电话:******电话:******现生产经营地: [新增]
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新增]
6 2016-03-02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退出]
煤炭销售 [新增]
蜂窝煤生产加工、块煤、蜂窝煤配送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7 2016-03-02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煤炭销售 [新增]
蜂窝煤生产加工、块煤、蜂窝煤配送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新增]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8 2016-03-02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煤炭销售 [新增]
蜂窝煤生产加工、块煤、蜂窝煤配送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9 2016-03-02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 联络人员姓名:, 联络人员固定电话:, 联络人员移动电话:, 财务负责人姓名:, 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办税人姓名:, 办税人固定电话:, 办税人移动电话:, 生产经营地:, 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联络人员姓名: 薛照辉 , 联络人员固定电话:, 联络人员移动电话: *********** , 财务负责人姓名:, 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办税人姓名:, 办税人固定电话:, 办税人移动电话:, 生产经营地:, 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10 2014-11-19 投资人(股权)变更 姓名:薛海浪
出资额:5
百分比:25姓名:薛照辉
出资额:15
百分比:75
姓名:薛海浪
出资额:5
百分比:25姓名:薛照辉
出资额:15
百分比:75

司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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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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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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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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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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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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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 4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15-07-10 西工商高陵案字〔2015〕第212号 高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工商高陵案字〔2015〕第212号 当事人: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高陵县泾渭镇梁村,法定代表人:薛照辉,注册号:610126100013747,注册资本:20万元,企业类型:1130,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交通标志牌的制作、销售;公路养护、公路设施维修、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五金材料、化工原料、电料、电线电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有线电视器材、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饲料及原料的销售;场地租赁及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话:***********,邮政编码:710200,成立日期:2013-12-03。 2015年5月4日,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高陵县泾渭镇梁村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所销售的120吨“中块煤”进行抽样检测,其成分 “全硫”不合格。2015年6月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高陵县泾渭镇梁村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并在检查中,发现已无所检测的“中块煤”;其销售行为属于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2015年6月12日经县局批准由刘祥、郭峰予以立案调查,已经我局调查终结。 2015年5月4日,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高陵县泾渭镇梁村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所销售的120吨“中块煤”进行抽样检测,其成分 “全硫”不合格。2015年6月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高陵县泾渭镇梁村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共获得违法所得,2000元。 在案件调查中,我局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 1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该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中块煤的事实;2陕西省能源质量检测所提供的“中块煤”《检验报告》,该证据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所销售的“中块煤”不合格;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该证据可以证明其身份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盖章确认。 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该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12000元(壹万贰仟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陕西省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详情
2 2015-07-10 西高陵案2015212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详情
3 2015-06-26 西高陵案2015210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详情
4 2015-06-26 西工商高陵案字〔2015〕第210号 高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工商高陵案字〔2015〕第210号 当事人: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高陵县泾渭镇梁村,法定代表人:薛照辉,注册号:610126100013747,注册资本:20万元,企业类型:1130,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交通标志牌的制作、销售;公路养护、公路设施维修、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五金材料、化工原料、电料、电线电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有线电视器材、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饲料及原料的销售;场地租赁及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话:***********,邮政编码:710200,成立日期:2013-12-03。 2015年5月4日,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高陵县泾渭镇梁村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所销售的100吨“末煤”进行抽样检测,其成分 “全硫”不合格。2015年6月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高陵县泾渭镇梁村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并在检查中,发现已无所检测的“末煤”;其销售行为属于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2015年6月12日经县局批准由刘祥、郭峰予以立案调查,已经我局调查终结。 2015年5月4日,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高陵县泾渭镇梁村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所销售的100吨“末煤”进行抽样检测,其成分 “全硫”不合格。2015年6月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高陵县泾渭镇梁村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共获得违法所得,2000元。 在案件调查中,我局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 1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该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中块煤的事实;2陕西省能源质量检测所提供的“末煤”《检验报告》,该证据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末煤”不合格;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该证据可以证明其身份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盖章确认。 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高陵照辉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该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2000元:二.罚款:4000元(肆仟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陕西省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高陵区市场监管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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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标的(元):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省份
案号 (2020)京03执96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立案日期 发布日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日期 关联当事人
法院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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