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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旬邑县中达燕家河煤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孙群山 关联8家企业 |
---|---|---|---|
曾用名 | 旬邑中达燕家河煤矿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02-01-01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610000737955813T |
注册号 | 610000100077025 | 组织机构代码 | 737955813 |
住址 | 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燕家河滩 | ||
经营范围 | 煤炭的开采、自产煤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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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2 | 监事 | |
3 | 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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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孙群山 共有8家公司 | 100.0% | 400.0万人民币 | 2018-01-31 | |
2 | 张占海 共有3家公司 | 20.0% | 672.0万人民币 | 2014-03-14 | |
3 | 刘卫平 共有2家公司 | 10.0% | 50.0万人民币 | 201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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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经营状态 |
---|---|---|---|---|
1 |
孙群山
他有 8家公司 |
2018-01-31 | 在营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18-04-23 | 经营范围变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煤炭的开采、自产煤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2月16日) [退出]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煤炭的开采、自产煤销售 [新增] |
2 | 2018-04-23 | 其他变更 |
原
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燕家河滩),
原
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
|
现
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燕家河滩),
现
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
|
3 | 2017-05-18 | 邮政编码变更 |
原邮政编码:
|
新邮政编码:711302
|
4 | 2017-05-18 | 其他变更 |
原生产经营地:()
[退出]
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退出]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燕家河滩)
[新增]
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 [新增] |
5 | 2017-05-18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原联络员姓名:曹胜现 [退出] 电话:******电话:******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退出] 电话:******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退出] |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现联络员姓名:曹胜现 [新增] 电话:******电话:******现联络员电子邮箱:c**sx@sina.com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曹胜现 [新增] 电话:******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c**sx@sina.com [新增] |
6 | 2017-05-18 | 联系电话变更 |
***********
|
***-********
|
7 | 2017-05-18 | 联系电话变更 |
***********
|
***-********
|
8 | 2017-05-18 |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 |
原联络员姓名:曹胜现,原联络员固定电话:,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现联络员姓名:曹胜现,现联络员固定电话:***-********,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c**sx@sina.com,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现财务负责人姓名:曹胜现,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c**sx@sina.com,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9 | 2015-04-22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
[退出]
自产煤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2月15日) [退出] 行业代码:0610 [退出] |
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自产煤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2月16日)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新增]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行业代码:0610 [新增] |
10 | 2013-03-11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煤炭的开采
销售(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6月17日) [退出] 行业代码: 0600 [退出] |
经营范围: 煤炭的开采
自产煤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2月15日) [新增] 行业代码: 0610 [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序号 | 公告日期 | 公告人 | 公告类型 | 法院 | 详情 |
---|---|---|---|---|---|
1 | 2018-03-30 | 申请人:旬邑县中达燕家河煤矿有限公司、申请人:付款行为西安银行城南支行 | - | - | 详情 |
序号 | 案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法院 | 执行标的 | 详情 |
---|---|---|---|---|---|
1 | (2024)陕0429执684号 | 2024-11-06 |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 | 180370.0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3-09 | 陕煤安监二罚〔2024〕25007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2 | 2023-10-07 | 陕煤安监五罚〔2023〕28126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3 | 2023-06-12 | 陕煤安监五罚〔2023〕27101-27108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4 | 2023-06-12 | 陕煤安监五罚〔2023〕27101—27108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5 | 2023-06-03 | 陕煤安监二罚〔2023〕27014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6 | 2023-03-28 | 陕煤安监五罚〔2023〕19028-19040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7 | 2023-02-17 | 旬林罚决字(2023)第004号 | - | 旬邑县林业局 |
8 | 2023-01-19 | 咸税稽罚〔2023〕1号 | - |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
9 | 2022-12-06 | 咸税稽 罚 〔2022〕 51 号 | - |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
10 | 2022-06-17 | 陕煤安监五罚〔2022〕21011号—21012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3-09 | 陕煤安监二罚﹝2024﹞25007号 | 1.地面变电所619和624号空压机配电柜未根据设计整定计算进行整定;2.51305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配电点局部接地极使用单根钢管制成,直径小于35mm;3.井底车场联络巷处的起底用MWD2/0.12L煤矿用液压挖掘机擅自拆除了驾驶仓;4.51305轨道顺槽距迎头50m范围未按《51305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设置围岩观测点并进行围岩观测;5.井下中央水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喷浆作业滞后掘进117米,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不超过100米的规定;6.中央水仓综掘工作面停放的防爆挖掘机左侧履带损坏,未及时维修;7.中央水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设置的粉尘浓度传感器安设位置错误;8.中央水泵房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设置的防水防火门关闭不严;9.井下使用的防爆指挥车未按规定经过第三方检测检验;10.51109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机尾处设置的2台照明综保2月24日至27日未进行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 | 1.处1万元的罚款(¥10,000.00);2.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2万元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1万元的罚款(¥10,000.00);7.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8.给于警告,对煤矿处2万元罚款(¥20,000.00);9.处3万元的罚款(¥30,000.00);10.处1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警告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2 | 2023-10-07 | 陕煤安监五罚﹝2023﹞28126号 | 1.煤矿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配备11人,实际配备6人;2.矿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一采区第三部架空乘人装置中部5煤一采区行人绕道口处乘人站未设置上下人平台;3.2023年9月18日下井检查时发现,8217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1台用于吊挂气动式排水泵的手拉葫芦主吊钩无棘爪;4.矿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主要行人下山巷编号第13段有一处长约4m的巷道,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小于0.7m;5.51109回风联络巷有2处顶板脱层,巷高不足2m,累积长度5m,未及时处理脱层,不符合《51109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开采设计》要求;6.2023年9月18日下井检查时发现,8217综放工作面皮带顺槽内带式输送机安装的三组跑偏保护装置安设位置不正确,跑偏传感器角度过大,输送带与托辊端部边缘大于20mm;7.矿井《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急物资台账仅矿井自备应急物资,未全面调查本地区(周边企业、机构等)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无本地区可调用应急资源台账;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进行的防爆检查记录中,没有检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引入装置、抗电弧等内容;9.2023年7月煤矿未按要求对51109轨道顺槽联络巷4#、5#局部通风机停电拆盖进行全面防爆性能检查;10.2023年9月18日下井检查时发现,班组长焦素亮在51109回风联络巷组织员工拆运皮带架子,没有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1.煤矿未对对副斜井井底调度绞车QJZ-120型真空电磁启动器进行防爆性能检查;12.8217综放工作面皮带顺槽、主运输下山巷道内的煤尘未及时清扫、冲洗;13.9月份《矿领导带班记录》未按规定填写记录:矿领导升井后,仅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进行登记,记录中未填写带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信息;14.821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有积水,8217采煤工作面在该同一煤层开采,矿井防隔水煤(岩)柱设计未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批;15.5煤一采区变电所入风侧防火门和中央水泵房防火门关闭不严;16.中央水泵房1#真空泵盘根漏水,没有及时检查和维护;17.井下5煤一采区变电所设备布置图仅填绘3台高压防爆开关,实际变电所内安装有6台高压防爆开关;18.主辅助运输下山12段整修采用爆破作业,炮眼说明表中未明确雷管的品种和炮眼封泥长度等参数。 | 1.对煤矿处7万元罚款;2.对煤矿处3万元罚款;3.对煤矿处3万元罚款;4.对煤矿处3万元罚款;5.对煤矿处2万元罚款;6.对煤矿处2万元罚款;7.对煤矿处1.5万元罚款;8.对煤矿处1万元罚款;9.对煤矿处1万元罚款;10.对煤矿处1万元罚款;11.对煤矿处1万元罚款;12.对煤矿处1万元罚款;1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3万元罚款;1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1.5万元罚款;1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1.5万元罚款;1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1.5万元罚款;1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1.5万元罚款;1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1.5万元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3 | 2023-06-12 | 陕煤安监五罚﹝2023﹞27101—27108号 | 1.《8煤冲击地压防治设计》和《8煤层三采区冲击地压防治设计》中第4章冲击地压防治技术中缺少解危措施的设计内容。(发现人李林,责任人总工程师顿会东、防冲副总工程师房晓哲,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2.《8煤二采区冲击地压防治设计》中设计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120m,与《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中厚煤层放顶煤工作面临空巷道超前支护范围不得小于200m的规定不符。(发现人李林,责任人总工程师顿会东、防冲副总工程师房晓哲,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3.《5煤一采区冲击地压防治设计》和《5煤三采区冲击地压防治设计》应力监测预警指标中缺少应力变化率预警指标。(发现人杨海荣,责任人总工程师顿会东、防冲副总工程师房晓哲,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4.《8217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防冲专项措施》第5页,采用的正常煤粉量测试的地点位于三采区集中大巷区域,测试地点选择不正确,未选择8217工作面附近无采动和构造影响的区域。(发现人杨海荣,责任人总工程师顿会东、防冲副总工程师房晓哲,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5.《8煤三采区冲击地压防治设计》和《5煤三采区冲击地压防治设计》章节4.1中,中等区域煤层大直径卸压孔直径为120mm,不满足预卸压钻孔直径大于150mm的要求;图4-1中,孔间距1.0/2.0/3.0m,不明确。(发现人杨海荣,责任人总工程师顿会东、防冲副总工程师房晓哲,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6.《矿井中长期防冲规划(2021-2025)》报告缺少冲击地压矿井灾害治理顶层设计冲击地压与其他灾害协同防治方案内容。(发现人李林,责任人总工程师顿会东、防冲副总工程师房晓哲,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7.8213轨道顺槽端头超前20m范围内有梯子、钢带、抽水管路等杂物未清理干净,且没有固定。(发现人杨海荣,责任人安全副矿长胡东奇,安检科科长郭进喜,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8.8213工作面130-133号液压支架工作阻力分别是11.6MPa、14.3MPa、13.8MPa、13.5MPa,小于作业规程中支架初撑力不小于24MPa的要求。(发现人杨海荣,责任人生产副矿长段建中,综采一队队长王双喜,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9.查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干部上岗检查记录,机电副矿长焦志军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未按照矿井制定的《干部上岗检查制度》履行上岗检查制度。(发现人杨海荣,责任人机电副矿长焦志军,安检科科长郭进喜,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10.《8213回采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修编)》中超前支护方式设计为单体棚不小于30m,注浆锚索不小于200m,《8213综放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超前支护200m均采用单体支护,作业规程与设计不一致。(发现人李林,责任人总工程师顿会东、防冲副总工程师房晓哲,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11.《51109皮带顺槽掘进作业规程》、《51109轨道顺槽作业规程》中顶锚杆间排距700*800mm,顶锚索间排距1600*1600mm,与《51109掘进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报告》中顶锚杆间排距800*800mm,顶锚索间排距1200*1600mm不符。(发现人李林,责任人总工程师顿会东、防冲副总工程师房晓哲,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 分别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3.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4.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5.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6.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7.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8.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9.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10.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1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元整(¥142,000.00)警告。其中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警告,对个人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警告。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4 | 2023-06-03 | 陕煤安监二罚﹝2023﹞27014号 | 1.主立井、副斜井提升机房内未悬挂电气系统图;2.矿井2023年3月份未对51304(已封闭)综采工作面MCPTBX-3X70+1X25+4X4移动橡套电缆绝缘进行检查;井下中央变电所801#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值为7.2A,实际整定值为14A,35kV变电站供电系统10kVI段611-1柜保护装置过流II段整定计算值为6.48A,实际为6.35A,矿井未及时调整;3.5月24日现场检查时,8213综放工作面第120#液压支架左侧后立柱压力表损坏,示数为0;4.5月24日现场检查时,8213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距切眼100处的沿线急停闭锁装置松动,沿线急停不起作用;5.8213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未设防护栏;6.51109联络巷单轨吊轨道顶板2处淋水,矿井未采取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7.现场检查时,8213综放工作面第136#、137#支架歪架,矿井未按照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处理歪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皮带顺槽6#顶板离层仪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每日进行观测,上次观测实际为5月16日,且累计变化量已达240mm,矿井未按照《燕家河煤矿顶板离层管理制度》中离层每超70mm要采取措施进行加固的要求进行加固,超前支护区段编号7#、11#的单体支柱无行程,起不到支护作用;轨道顺槽14#钻场交叉处未按该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安设顶板离层监测装置;8.矿井3月份将5煤和8煤三采区的通风系统调整后,全矿井通风系统改变,未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9.矿井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0.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5煤一采区回风下山二号联络巷口向里50m范围内的巷道未喷浆;11.5煤一采区二号联络巷底板积尘(长约15m,厚约5mm),未及时清扫、冲洗;12.2023年1月11日-1月30日,矿井没有对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13.8217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有一桶润滑油存放在塑料桶内;14.5月24日现场检查时,8213综放工作面、8217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共有18名职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压力表无法看清;15.矿井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进行瓦斯抽放,但未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16.矿井未制定永久性密闭墙质量标准;17.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房内参数测定记录与其《矿井移动瓦斯抽放系统专项设计》不符,无抽放混合量、纯量、标准量数据;泵房值班人员没有按矿井《瓦斯抽放泵站巡回检查制度》要求的7项内容进行巡查;18.查矿井5月份配风计划,矿井未对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房配风;19.查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房内参数测定记录,5月24日3时进气侧管道一氧化碳浓度达26ppm,矿井未立即查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0.8213综放工作面皮带顺槽采用锚网索支护,第30#排水管处顶板破损,未加强支护;21.5月24日现场检查时,8213综放工作面皮带顺槽第35#排水管处围岩观测站观测时间填写为5月16日,未按照矿井《围岩观测制度要求每周观测一次;22.8213综放工作面轨道顺槽三岔口1#、2#、3#疏放水钻孔和GD25点向后10.5m处1#、2#、3#钻疏放水钻孔验收表验收人未签字,未填写验收日期;23.中央水泵房与井底车场连接通道巷道受底鼓影响,密闭门无法关闭;24.未对8217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最低点(向斜轴部)老空水疏放点老空积水水压进行动态监测;25.矿井未对8217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外喷雾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现场测试雾化呈水流状,工作压力小于4MPa;26.矿井及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不完善,缺少相邻皇楼沟煤矿8101,8106采空区相关资料27.51109轨道、51109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未采用钻探方法验证;28.煤矿未将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 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伍仟元整(¥555,000.00)警告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5 | 2023-03-28 | 陕煤安监五罚﹝2023﹞19028-19040号 | 1.51304综采工作面移动瓦斯抽放泵站无供电系统图;2.51304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转载点未安装转载点喷雾装置;3.5煤一采区行人斜巷动力电缆和监控信号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电缆间的距离小于0.1m;4.矿井防灭火设计中未包含柴油动力单轨吊防灭火措施;5.51304综采工作面两端头隅角顶板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退锚;6.51109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5m-50m处帮部金属网未搭接,未按照作业规程及时连网;7.5煤一采区轨道下山51109轨道顺槽联络巷口单轨吊梁下轨面接头间隙直线段达到6mm(下轨面接头间隙直线段不大于3mm),未及时维护及检修;8.51109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联络巷皮带机头里侧滚筒未加装防护栏;9.8217皮带顺槽疏放8216工作面采空区积水工程施工完毕后,探放水总结报告中未对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并进行分析比较;10.2022年水害应急演练结束后,未根据演练效果评估结果对水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11.疏放8216工作面采空区积水前,未对该采空区自燃发火的风险进行评估;12.2023年2月1日23:49:36,51109轨道顺槽溜煤小井皮带机头因炮烟造成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报警时长1分29秒(CO浓度最大值为62ppm);13.5煤三采区轨道大巷51304皮带顺槽口以里约100米维修后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喷浆 | 罚款二十三万二千元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6 | 2023-02-17 | 旬林罚决字﹝2023﹞第004号 | 毁坏林地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2023年4月30日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旬邑县林业局 |
7 | 2023-01-19 | 咸税稽罚﹝2023﹞1号 | 经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19年-2021年少缴增值税795552.13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1)2019年度:你单位将部分购进物品用于职工福利项目,未做进项税额转出。 | 罚款1162849.24元 |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
8 | 2022-12-06 | 咸税稽罚﹝2022﹞51号 | 1.税务处理意见及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条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该公司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820875.83元、城建税41043.79元,印花税87609.8元,房产税694942.85元,土地使用税129722.62元,企业所得税1480355.77元。合计3254550.62元,建议责令其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6条的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该公司少申报缴纳的教育费附加24626.27元,由该公司补缴。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类税款征收管理类;1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已扣、已收)税款。 |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
9 | 2022-06-17 | 陕煤安监五罚﹝2022﹞21011号—21012号 | 1.8213综放工作面端头支架与过渡支架侧行人通过需跨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2.总回风下山巷道06段约70m、16段约200m底鼓严重;06段巷道有效断面不足2/3,该段风流速度超过8m/s要求;3.8213综放工作面支架整体向机头方向倾斜,部分侧护板无法正常开启,个别支架接顶不实未及时处理;4.冲击地压矿井在8213工作面冲击危险区域内的注浆泵和清理刮板输送机未采取固定措施;5.煤矿企业未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6.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内容不真实、不可靠,5煤已封闭区域内5211工作面未按规定填绘上图;7.8213综放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机头非行人侧未安设防护栏及警示牌;8.煤矿5月20日八点班井下单班作业人员501人,超500人的规定;9.五煤一采区变电所、三采区变电所6kV高压一次接线未形成单母线分段,各馈出未设置断路器,不符合《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3.2.6要求;且5#煤总回风巷延伸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直接引自五煤一采区变电所一回路进线开关电源侧,无专用开关;10.五煤一采区变电所、三采区变电所和+550变电所双回路进线引接自各进线开关电源侧,未设置断路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64条要求;11.《8213回采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中,弱冲击危险区域帮部大直径卸压钻孔的间距设计大于3m;12.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不完善,部分采掘巷道未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13.6月7日,矿井8213皮带顺槽带式输送机机尾下风侧一氧化碳传感器因维护不到位造成2次超限报警,超限报警时长合计9分53秒,最大值33ppm。 |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2,798,000.00)警告、责令停产整顿30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10 | 2021-07-02 | 陕煤安监咸罚﹝2021﹞22006号 | 1.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行人下山11号联络巷向上50m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小于0.2m;2.深部中央变电所、总回风大巷测风站温度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深部中央变电所温度传感器显示25.9°C,实测温度为30.5°C,矿井总回风大巷测风站温度传感器显示25.3°C,实测温度为23°C。 | 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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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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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1-11 | - | - | 未发现问题 | 旬邑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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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角色 | 发布日期 | 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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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 竞标方 | 2023-06-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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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公布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公布号 | 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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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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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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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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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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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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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