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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P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粉分公司属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分公司下辖二个速溶咖啡生产厂[年产3000吨速溶咖啡厂(已投产)、年产10000吨速溶咖啡厂(建设期)],总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是国家九部委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公司第一个厂于2008年8月8日正式投产,因分公司扩大生产规范,帮大量需求各方面的人才(特别为:食品加工、体系管理、自动控制、设备等工程师),因公司新组同时又是中国最大的速溶咖啡加工企业,故发展空间很大,望各路英才能共同为中国咖啡行业而奋斗。/P ...更多
公司名称 | 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粉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熊兴伟 关联2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注册资本 | - | ||
登记机关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08-10-28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533100681263593Y |
注册号 | 533100100003157 | 组织机构代码 | 681263593 |
住址 |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工业园区帕底片区 | ||
经营范围 | 咖啡、咖啡制品的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股东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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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负责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0-05-28 | 经营范围变更 |
咖啡、咖啡制品的加工、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退出]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退出] |
咖啡、咖啡制品的加工、销售
餐饮服务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2 | 2020-05-28 | 负责人变更 |
熊兴伟
|
熊兴伟
|
3 | 2015-07-13 | 负责人变更 |
杨栋钦
[退出]
|
熊兴伟
[新增]
|
4 | 2015-07-13 | 经营范围变更 |
咖啡
[退出]
咖啡制品的加工 [退出] 销售 [退出] |
咖啡、咖啡制品的加工、销售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新增]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5 | 2013-01-31 | 经营场所变更 |
潞西市风平镇潞盈路西侧`电话:2933282`邮编:678400
|
住所:芒市工业园区帕底片区`电话:2933282`邮编:678400
|
6 | 2010-05-24 | 经营场所变更 |
云南省潞西市芒市飞机场旁`电话:2933282`邮编:678400
|
住所:潞西市风平镇潞盈路西侧`电话:2933282`邮编:678400
|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1-07-13 | (芒)应急罚〔2021〕执4号 | - | 芒市应急管理局 |
2 | 2019-09-05 | 德环芒罚字〔2019〕62号 | - |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
3 | 2018-06-25 | 芒环罚字〔2018〕29号 | - | 芒市环境保护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1-07-13 | ﹝芒﹞应急罚﹝2021﹞执4号 | 作为涉及发生事故的主要单位,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特种作业存在的风险管控不到位;二是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不戴安全帽作业的行为得不到制止;三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芒市风平镇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粉分公司“4.23”生产安全事故案发生负有责任。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20000.00元(贰拾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应急管理局 |
2 | 2019-09-05 | 德环芒罚字﹝2019﹞62号 | 项目区“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德宏后谷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景观水和10000吨速溶咖啡粉生产项目部分生产污水混入厂区雨水管网通过雨水总排放口排放至工业园区雨水管网。2019年5月27日我局委托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对你厂区内雨水总排放口和项目区外部雨水管网断面(进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观测井之前)采样监测,2019年6月3日出具《检测报告》,CODcr(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的限值。 |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环芒罚字〔2019〕62号 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0681263593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熊兴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533103********1255 地址:德宏州芒市风平镇帕底工业园区(项目地址)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年5月27日对你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芒市速溶咖啡粉分公司年产1万吨速溶咖啡粉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项目区“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德宏后谷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景观水和10000吨速溶咖啡粉生产项目部分生产污水混入厂区雨水管网通过雨水总排放口排放至工业园区雨水管网。2019年5月27日我局委托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对你厂区内雨水总排放口和项目区外部雨水管网断面(进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观测井之前)采样监测,2019年6月3日出具《检测报告》,CODcr(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的限值。 以上事实,有2019年5月27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笔录》1份、2019年5月27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2019年5月27日现场拍摄照片若干、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2019年6月3日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出具的《检测报告》(NO.JCL2019187)1份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19年 8月16日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芒罚告字〔2019〕68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逾期未要求听证,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你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向我局提交减轻处罚的申辨书,陈述:公司在发现问题后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上报整改情况,目前,因国际咖啡市场冷淡,销售单价萎缩,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波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异常困难,处于亏损状态,员工工资发放困难,为此,特恳请我局给予从轻处罚,并保证在以后的环保工作管理中严律于己,严格要求执行。鉴于你接到《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德环芒责改字〔2019〕29号)后,能够积极配合整改且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较轻,未造成生态破坏情况,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当事人过错非主观因素造成,经我局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公司陈述申辩内容予以采信,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的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宏团结支行 户名:芒市财政局非税票款分离专户 帐号: 241302010400088870000000101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或者芒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2019年9月5日 |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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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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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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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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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