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开通企信通SVIP尊享会员产看更多联系方式
SVIP可查看企业所有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邮箱
企信通小程序
微信 扫码查看详情
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梧州市龙圩区泽龙网吧 | 法定代表人 | 林钒 关联2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注销 |
成立日期 | 2016-01-21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0 人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50406MA5KAWRF0N |
注册号 | 450406000241185 | 组织机构代码 | MA5KAWRF0 |
住址 | 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华街66号三楼 |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上网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变更记录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变更记录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工商局行政处罚!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1-06-18 | ﹝梧﹞文综罚字﹝2021﹞18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2021年6月3日11时10分至12时10分,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倪向明(梧450406-011)、粟梅梅(20040021009)等一行四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华街66号三楼龙圩区泽龙网吧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曾献志提供2021年5月31日的监控录像以及网吧消费者上网登记记录,执法人员在监控录像中发现有三名疑似未成年人在该网吧上网消费,曾献志表示上述三名消费者是用临时卡进行上网消费,没有核对、登记他们的有效身份证件。执法人员要求曾献志依法提供2021年5月31日上述三名消费者相关监控录像的截图,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及录像取证。 2021年6月4日,本机关对本案正式立案调查。2021年6月7日下午,梧州市龙圩区泽龙网吧投资人林钒到梧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他承认了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事实,并在相关证据材料上签字予以确认。 经调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属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一、编号为(梧)文综检字﹝2021﹞6-3-01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3日到梧州市龙圩区泽龙网吧执法检查时,发现你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检查笔录》有网吧网管曾献志的签字确认。 二、现场检查照片2张、现场监控视频取证截图2张、2021年5月31日的消费者上网登记记录1份,用于证明梧州市龙圩区泽龙网吧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事实。 三、梧州市龙圩区泽龙网吧投资人林钒《调查询问笔录》1份,林钒承认2021年5月31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行为,并对其他证据予以确认。 四、梧州市龙圩区泽龙网吧《工商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投资人林钒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投资人的有效身份信息。 以上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021年6月11日,我局向你网吧送达了(梧)文综罚告字〔2021〕1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你网吧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网吧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你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现对你网吧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网吧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梧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截止目前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