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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

电话:15120273*** 更多

官网: -

邮箱:15120273399@qq.com 更多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鱼泉镇金桥村金桥组 附近企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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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2024-12-11

简介:- ...更多

  • 基本信息 16
  • 司法风险 5
  • 经营风险 7
  • 经营状况
  • 知识产权 5
  • 公司舆情

基本信息

基本工商
公司名称 贵州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浩 关联6家企业
曾用名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饮料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 在营
成立日期 2014-09-28 核准日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参保人数 0 人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 91520328314280009B
注册号 520328000221611 组织机构代码 314280009
住址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鱼泉镇金桥村金桥组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瓶装、桶装山泉水;饮水机设备销售;山泉水招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图谱
贵州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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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企业年报
序号 年份 详情
1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2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3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4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5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6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7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序号 股东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唐浩
*** ***
2
唐朝江
*** ***
3
唐华
*** ***
股权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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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高管 3
序号 姓名 职位
1 董事,总经理
2 监事
3 财务负责人
历史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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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历史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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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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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10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24-11-05 财务负责人
赵明红
2 2024-11-0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唐浩
唐浩
唐浩
唐朝江 [新增]
3 2024-11-05 章程备案

4 2024-11-05 负责人变更 唐浩
唐浩
5 2024-11-05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唐浩(出资额:66.680000万元 [退出]
出资比例:33.34%),唐华(出资额:66.660000万元 [退出]
出资比例:33.33%),唐朝江(出资额:66.660000万元 [退出]
出资比例:33.33%) [退出]
唐朝江:(出资额:66.6600万元 [新增]
出资比例:33.33%),唐华:(出资额:66.6600万元 [新增]
出资比例:33.33%),唐浩:(出资额:66.6800万元 [新增]
出资比例:33.34%) [新增]
6 2016-02-18 业务范围变更 企业筹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退出]
生产、销售瓶装、桶装山泉水 [新增]
饮水机设备销售 [新增]
山泉水招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7 2016-02-18 负责人变更 唐华 [退出]
唐浩 [新增]
8 2016-02-18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唐浩,新添股东,唐华
唐浩,唐朝江,唐华
9 2016-02-18 业务范围变更 C1522
C1522
10 2016-02-18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唐浩
唐华
50% [退出]
新添股东 [退出]
50% [退出]
唐浩
唐华
33.34% [新增]
唐朝江 [新增]
33.33% [新增]
33.33% [新增]

司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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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律诉讼 2
序号 发布日期 案件名称 案由 案件身份 案号
序号 发布日期 案件名称 案由 案件身份 案号
法院公告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被执行人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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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 4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23-07-24 湄市监处[2023]54号 -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2 2023-01-31 湄市监处罚[2022]79号 -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3 2022-11-16 湄市监处罚[2022]054号 -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4 2022-02-08 湄市监04[2021]91号 -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 3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23-07-24 湄市监处﹝2023﹞54号 1.2023年5月22日接到匿名举报,举报人称当天在黔北农机市场内湄潭县朱文杰烟酒店购买的桶装“野竹山”山泉水无生产日期。2023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湄潭县朱文杰烟酒店检查发现:25桶“野竹山”山泉水无生产日期,桶装水上标示生产商“贵州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 朱文杰烟酒店涉嫌经营无生产日期案件来源举报登记表一份(已另案处理)。贵州金桥山泉水涉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桶装水和经营桶装水标签标识未标注生产日期案立案审批表一份,证明案件的来源。 1、2023年5月26日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贵州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商标标识照片一张、被委托生产的贵州天壶泉饮水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标识照片一张、被委托生产的贵州天源泉饮品有限公司商标标识照片一张,被我局扣押、封存的封口处无标签标识的桶装水照片两张,证明违法事实。 2.《营业执照》、由法定代表人唐浩授权委托生产主任李兴桥全权代理公司事务的授权书一份,李兴桥、杨小凤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唐浩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7名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 3.我局2023年5月26日对贵州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小凤《询问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5月29日对贵州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主任李兴桥《询问笔录》3份,证明违法事实及案情。 4.贵州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主任李兴桥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1张,证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桶装水的违法事实。 5.贵州天壶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陶必祥提供的该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协议;证明天壶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资质和被委托生产的合法情况。 6.贵州天源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霍培根提供的该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天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的主体资质和被委托生产的合法情况。 7、陶必祥、霍培根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情况。 8、当事人陈述、申辩(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一份;主动退款单具4张。 罚款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2 2022-11-16 湄市监处罚﹝2022﹞05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SC22520000403317885、SC22520000703317884)、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黔】质检第J20220116765号、NO:【黔】质检第J20220116766号),证明案件来源、涉案产品被抽检和检测不合格以及涉案产品零售价格的事实;3.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现场检查及涉案产品销售情况;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委托的事实;5.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等事实;6.《野竹山山泉水销售记录》3页,《贵州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2022年7月份进出厂登记表》一份,《贵州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桶装水收款单》一份,证明涉案桶装水销售数量及价格;7.《贵州金桥山泉水有限公司出厂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开展出厂检验的事实;8.整改报告一份,召回整改图片二份及退款收据一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开展召回措施的事实;9.《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湄综执04字第91号)及公开公示截图,证明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事实;10.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书及证明,证明当事人陈述申辩及提交证据的事实。2022年10月26日,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湄市监罚告〔2022〕5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从轻或减免处罚,经本机关复核,当事人承担了社会责任,在脱贫攻坚期间,为贫困户提供了就业岗位,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也考虑到当事人经营困难等具体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从轻处罚予以采纳。本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野竹山山泉水(生产日期:2022-07-14)和黔潭清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07-14)的违法事实。 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遵义市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详情
3 2022-02-08 湄市监04﹝2021﹞91号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凤综执函〔2021〕516号)一份,证明案件来源及违法事实;2、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函(湄市监涉违移字〔2021〕99号)一份,证明案件来源及违法事实;3、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核实的事实;4、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违法主体资格;5、当事人2021年9月份进出厂登记表复印件一份,证明涉案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数量及货值金额;6、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R2111852)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整改后检验合格的事实;7、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8、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委托的事实;9、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证明告知确认的相关事实。10、当事人提供整改报告一份,证明整改的事实。11、当事人提供召回公告及图片一份,证明当事人积极召回的事实;12、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法人员资格。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草稿相关产品。”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遵义市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详情
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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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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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历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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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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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概况(单位¥,月薪) 数据来源:互联网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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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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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推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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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信息 5
序号 申请日期 商标 商标名 注册号 分类
1 2019-04-01 黔潭清泉 37210219 32类-啤酒饮料
2 2014-12-15 野竹山 15935711 32类-啤酒饮料
3 2014-10-13 义泉茗泉 15500848 32类-啤酒饮料
4 2018-09-26 黔水出山 33727607 32类-啤酒饮料
5 2021-09-03 金竹顶 58987203 32类-啤酒饮料
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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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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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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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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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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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标的(元):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省份
案号 (2020)京03执96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立案日期 发布日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日期 关联当事人
法院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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