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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兴平市瑞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秉承“务实创新,开拓进取”的企业精神,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打造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体制,组建素质优良、管理规范、精诚团结的专业化团队。 ...更多
公司名称 | 兴平市瑞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大邦 关联2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0-11-23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610481563784566Q |
注册号 | 610481100008328 | 组织机构代码 | 563784566 |
住址 |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办兴店路城区段西侧莽原路东城市公园瑞闽第一城1号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凭证经营),房地产销售,房产中介,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董事长 | |
2 | 经理 | |
3 | 监事 | |
4 | 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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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洪国海 共有1家公司 | 100.0% | 300.0万人民币 | 2012-08-28 | |
2 | 金美英 共有1家公司 | 100.0% | 100.0万人民币 | 2019-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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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经营状态 |
---|---|---|---|---|
1 |
金美英
他有 1家公司 |
2019-04-28 | 在营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0-09-24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2020-11-22
|
营业期限至:
|
2 | 2020-09-24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出资额: 2610
百分比: 52.2 姓名: 张大邦 [退出] 出资额: 2390 [退出] 百分比: 47.8企业名称: 福建瑞闽投资有限公司 [退出] |
出资额: 2610
百分比: 52.2 企业名称: 陕西兴元鑫实业有限公司 [新增] 出资额: 600 [新增] 百分比: 12姓名: 张大邦 [新增] 出资额: 1790 [新增] 百分比: 35.8企业名称: 福建瑞闽投资有限公司 [新增] |
3 | 2018-07-02 | 住所变更 |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
区兴店路城区段西侧莽原路东城市公园瑞闽第一城1号楼
|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
办兴店路城区段西侧莽原路东城市公园瑞闽第一城1号楼
|
4 | 2018-07-02 | 住所变更 |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
区兴店路城区段西侧莽原路东城市公园瑞闽第一城*号楼
|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
办兴店路城区段西侧莽原路东城市公园瑞闽第一城*号楼
|
5 | 2018-07-02 | 联系电话变更 |
***********
|
***********
|
6 | 2018-07-02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凭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房地产开发(凭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销售 [新增] 房产中介 [新增] 物业管理 [新增] |
7 | 2018-07-02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2020-11-22
|
营业期限至: 2020-11-22
|
8 | 2018-07-02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9 | 2018-07-02 | 其他变更 |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槐里路43号鸿仁酒店五楼),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办兴店路城区段西侧莽原路东城市公园瑞闽第一城1号楼),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
|
10 | 2018-07-02 | 邮政编码变更 |
原邮政编码:
|
新邮政编码:713100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序号 | 公告日期 | 公告人 | 公告类型 | 法院 | 详情 |
---|---|---|---|---|---|
1 | 2019-07-10 | 被告:兴平市瑞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陈小凡 | - | -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2-03-28 | 兴水罚字﹝2022﹞01号 | - | 兴平市水利局 |
2 | 2019-07-18 | 兴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45号 | - |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19-07-18 | 兴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45号 | - |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2018-05-22 | 兴工商处字〔2018〕第38号 | - |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2015-06-05 | 兴处201523 | - | - |
6 | 2015-06-01 | 兴处201514 | - | - |
7 | 2015-06-01 | 兴工商处字〔2015〕第14号 | 兴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兴工商处字〔2015〕第14号 当事人: 兴平市瑞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兴平市金城路39号兴平中行五楼;法定代表人姓名:张闻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61048110000832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2015年4月15日,我局经检三队执法人员在兴平市城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南大街上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宣传单上印有“您买房我送您名校学位”宣传单上没有标注其它信息,检查人员于4月23日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局领导批准立案。 现已查明:当事人2015年4月10日开始发布售房宣传广告.广告内容;您买房.我送您名校学位.五证齐全.可做公积金贷款.首付3万帮您解决住房问题.您还在为孩子入名校而烦恼吗?你还在苦苦寻找高品质的住宅吗?您还在为小区的绿化.儿童的游乐设施老人的健身器材场所而担忧吗?以上内容,您买房我就送您名校学位,经查该楼盘周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名校,首付3万帮你解决住房问题也属于虚假宣传。当事人销售房产无违法所得。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现场情况;2、提取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具有合法身份;3、提取当事人售楼宣传单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虚假宣传事实;4、兴平市瑞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了委托人的身份情况;5、对刘义做的调查笔录一份,证明了刘义和兴平市瑞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系情况。6、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事实。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本局于2015年5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兴工商告字[2015]第1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及申辩。当事人自2015年4月10在兴平城区发放房地产广告宣传单,广告内容:“您买房我送您名校学位、五证齐全、可做公积金贷款,首付3万,帮您解决住房问题。(1)您还在为孩子入名校而烦恼吗?(2)您还在苦苦寻找高品质的住宅吗?(3)您还在为小区的绿化,儿童的游乐设施老年人的健身器材场所而担忧吗?以上广告您买房我送您名校学位,所谓的名校正在筹建中属于虚假宣传广告。当事人销售房产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及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处以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以上罚款,自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逾期不缴清罚款的,每日按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帐号:9162900018535022;转账帐户:财政非税收入;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市兴化路支行;本处罚决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起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向兴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兴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兴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8 | - | - | - | - |
9 | - | - | - | -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2-03-28 | 兴水罚字﹝2022﹞01号 | 未按要求回灌 | 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 兴平市水利局 |
2 | 2016-08-12 | - | 兴平市瑞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其他广告经营违法行为行为案 | - | - |
序号 | 登记日期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状态 | 出质股权数额 |
---|---|---|---|---|---|---|
1 | 2015-04-03 | 61048120150004 | 张大邦 | 福建瑞闽投资有限公司 | 5 | 239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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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角色 | 发布日期 | 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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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金霍洛旗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竞标方 | 2021-09-16 | 详情 |
2 | 伊金霍洛旗第三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竞标方 | 2021-09-15 | 详情 |
3 | 伊金霍洛旗曲棍球、足球训练基地改造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竞标方 | 2021-04-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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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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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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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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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