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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梁卫东 关联2家企业 |
---|---|---|---|
曾用名 | 延长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注册资本 | 55.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延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05-06-14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6106217412630356 |
注册号 | 612621100000271 | 组织机构代码 | 741263035 |
住址 | 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七里村镇白家川 | ||
经营范围 | 液化石油气及器具、灶具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2 | 监事 | |
3 | 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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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0-07-14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出资额: 55
姓名: 王向前 [退出] 百分比: 100 [退出] |
出资额: 55
姓名: 梁卫东 [新增] 百分比: [新增] |
2 | 2020-07-1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证件号码: ******************
姓名: 王向前 [退出]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退出]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 姓名: 贺来钱 [新增] 职位: 监事姓名: 梁卫东 [新增]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
3 | 2020-07-14 | 负责人变更 |
王向前
[退出]
|
梁卫东
[新增]
|
4 | 2017-05-11 | 其他变更 |
原生产经营地:()
[退出]
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退出]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七里村镇白家川)
[新增]
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 [新增] |
5 | 2017-05-11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原联络员姓名:王东平 [退出] 电话:******电话:******原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退出] 电话:******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退出] |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现联络员姓名:王东平 [新增] 电话:******电话:******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祁小梅 [新增] 电话:******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新增] |
6 | 2017-05-11 | 联系电话变更 |
***********
|
***********
|
7 | 2017-05-11 | 邮政编码变更 |
原
邮政编码:717100
|
新
邮政编码:717100
|
8 | 2017-05-11 | 联系电话变更 |
***********
|
***********
|
9 | 2017-05-11 |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 |
原
联络员姓名:王东平,
原
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
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
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原
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原
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
财务负责人姓名:
,原
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
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
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
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现
联络员姓名:王东平,
现
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
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
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现
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现
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
财务负责人姓名:
祁小梅,现
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
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
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qq.com,现
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居民身份证,现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
10 | 2015-01-09 | 住所变更 |
延长县七里村
桥儿沟
|
延长县七里村
镇白家川
|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15-07-17 | 延市处20159 | - | ! |
2 | 2015-07-16 | 工商行政管理局处字〔2015〕第11号 |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处字〔2015〕第11号 当事人: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住所:延长县七里村镇白家川;法定代表人:王向前;注册号:612621100000271;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及器具、灶具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话:*******;邮政编码:717199。 2014年10月30日,延安市工商局市场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延长县七里村镇白家川的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抽查检验,并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检测,认定该批次液化石油气所检项目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质量指标要求,属不合格商品。该公司抽检油品的检验报告于2015年2月3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的违法经营行为,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笔录填写了《立案审批表》报请市局主管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于2015年5月13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由市场管理分局组织调查。本案已调查终结,下面就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建议报告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从*********进液化石油气*吨,于2014年11月29日前全部销售完,该批次液化石油气的进货价是****元/吨,在2014年11月的售价是8元/公斤。该批次液化石油气经法定的检测机构“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检测,认定该批次液化石油气所检项目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质量指标要求,属不合格商品。延安市工商局于2015年2月3日向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该批次液化石油气的检验报告,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前未向延安市工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的违法经营行为,以上违法行为从对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向前的询问笔录及其他相关证据得以印证。 证据一、对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实施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液化石油气的事实; 证据二、与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向前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事实; 证据三、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015年3月27日提取),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四、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该公司无任何进销货票据; 证据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向前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证据六、延安市工商局抽样取证记录一份,证明延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抽查检验; 证据七、法定的检测机构“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2014年10月30日所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不合格; 证据八、关于检验报告的送达回证一份,证明延安市工商局于2015年2月3日将该公司油品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 证据九,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的入库单一份,证明所进液化石油气的时间、进价及数量。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名盖章认可。 2015年07月0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行政管理局案告字字2015第9号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该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非法)所得:6672元(陆仟陆佰柒拾贰元)。二.罚款:8664元(捌仟陆佰陆拾肆元)。 两项合计人民币15336元。(壹万伍仟叁佰叁拾陆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陕西省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3 | 2009-10-28 | 案2009301 | - | !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16-08-12 | - | 延长县石油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涉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 | - |
截止目前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
1 | 2013-09-05 | - | - | - | 七里村工商所 |
2 | 2013-04-16 | - | - | - | 七里村工商所 |
3 | 2012-10-16 | - | - | - | 七里村工商所 |
4 | 2012-05-09 | - | - | - | 七里村工商所 |
5 | 2011-05-16 | - | - | - | 七里村工商所 |
6 | 2011-03-14 | - | - | - | 七里村工商所 |
7 | 2010-09-01 | - | - | - | 七里村工商所 |
8 | 2010-04-21 | - | - | - | 七里村工商所 |
9 | 2010-03-15 | - | - | - | 七里村工商所 |
10 | 2009-09-02 | - | - | - | 七里村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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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