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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是具有国家壹级房屋建设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 秉承“严格、科学、规范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的理念,严把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关。 我公司相继承接了大庆奥林国际公寓、东城领秀、东湖上城、银浪新城、新潮佳苑、学伟绿色家园、连环湖印象广场等多个项目的施工建设,先后获得多项省优工程、市优工程,省级文明工地荣誉。并于0九-一0年荣获“黑龙江省建设系统施工企业”、“大庆建筑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东北区公信力企业”“大庆市先进建筑企业”等荣誉称号。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完善的市场体系,我公司将矢志不渝的坚持和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企业理念,努力赢得市场,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建筑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更多
公司名称 |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少卿 关联2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高邮市行政审批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05-09-27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210007786887829 |
注册号 | 321000000035972 | 组织机构代码 | 778688782 |
住址 | 高邮市送桥镇郭集金柳大道66-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装修装饰工程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建筑专业承包。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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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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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胡文晔 共有6家公司 | 100.0% | 2000.0万人民币 | 2021-06-02 | |
2 | 孟祥建 共有11家公司 | 4.0% | 80.0万人民币 | 201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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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经营状态 |
---|---|---|---|---|
1 |
赵长来
他有 3家公司 |
2018-07-05 | 注销 | |
2 |
胡文晔
他有 6家公司 |
2017-03-21 | 注销 | |
3 |
梅荣
他有 3家公司 |
2015-09-11 | 注销 | |
4 |
吕士宝
他有 1家公司 |
2012-11-15 | 注销 | |
5 |
李冬生
他有 1家公司 |
2012-06-28 | 注销 | |
6 |
李冬生
他有 4家公司 |
2010-04-12 | 注销 | |
7 |
姜方森
他有 2家公司 |
2009-10-14 | 吊销,已注销 | |
8 |
夏于博
他有 2家公司 |
2009-05-12 | 注销 | |
9 |
胡少卿
他有 1家公司 |
2007-04-13 | 注销 | |
10 |
胡少卿
他有 1家公司 |
2006-10-16 | 在营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4-02-02 | 业务范围变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装修装饰工程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建筑专业承包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工程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退出]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装修装饰工程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建筑专业承包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工程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2 | 2017-08-28 | 驻在地址变更 |
扬州市广陵路334号
|
高邮市送桥镇郭集金柳大道66-1号
|
3 | 2017-05-03 | 业务范围变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装修装饰工程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建筑专业承包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装修装饰工程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建筑专业承包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咨询服务 [新增] |
4 | 2016-10-11 | 业务范围变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装修装饰工程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建筑专业承包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退出]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装修装饰工程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建筑专业承包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新增] |
5 | 2015-04-13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2015-09-26[删除]
|
|
6 | 2015-04-13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27-9月 -05——26-9月 -15
|
27-9月 -05——
|
7 | 2013-10-21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8900
|
10000
(+12.36%)
|
8 | 2011-11-03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7800
|
8900
(+14.1%)
|
9 | 2011-08-02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6800
|
7800
(+14.71%)
|
10 | 2009-10-19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5000
|
6800
(+36.0%)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序号 | 公告日期 | 公告人 | 公告类型 | 法院 | 详情 |
---|---|---|---|---|---|
1 | 2023-10-13 | 未知:南京福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魏福忠,刘正苹,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裁判文书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详情 |
2 | 2019-05-04 | 被告: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武汉天泽强源有限公司 | - | - | 详情 |
3 | 2018-12-13 | 原告:武汉天泽强源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详情 |
4 | 2018-12-12 | 被告: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武汉天泽强源设备有限公司 | - | - | 详情 |
5 | 2018-03-24 | 原告: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世茂祥麟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详情 |
6 | 2017-11-25 | 原告: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内蒙古世茂祥麟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详情 |
7 | 2017-06-07 | 被上诉人:周涛、被上诉人:扬州市恒昌置业有限公司、上诉人:扬州市广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扬州泽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详情 |
8 | 2016-09-09 | 原告:齐学礼、被告: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宿元宾、被告:姚明战 | - | - | 详情 |
序号 | 案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法院 | 执行标的 | 详情 |
---|---|---|---|---|---|
1 | (2023)苏1084执3491号 | 2023-12-12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81000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0-11-11 | 宁城法六〔2020〕270061号 | - |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 | 2020-11-11 | 宁城法六[2020]270061号 | - |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3 | 2019-07-15 | 宁环罚[2019]16Y11号 | - | 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 |
4 | 2017-03-28 | 徐执法罚字[2017]第214号 | - | 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5 | 2016-08-03 | 徐执法罚字[2016]第528号 | - | 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6 | 2016-06-17 | 徐执法罚字[2016]第463号 | - | 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7 | 2016-05-20 | 徐执法罚字[2016]第461号 | - | 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4-06 | 苏宁六建执罚决﹝2023﹞第008号 | 马集郑红湖住宅小区(郦湖美墅)五期项目现场工人正在进行外窗安装作业,但总包单位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门窗分包单位合肥鼎盛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 罚款1.49万元 | 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 |
2 | 2022-01-21 | 徐云环罚决字﹝2021﹞74号 | 噪声超标 | 噪声超标 |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
3 | 2021-02-03 | 宁城法六﹝2021﹞270013号 |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置的收集容器出现污损,属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少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786887829地址:高邮市送桥镇郭集金柳大道66-1号2021年2月3日9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王濬川、丁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六合区龙池街道林场路银城地块NO.2019G74工地生活区设置的收集容器出现污损,数量为1个,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你单位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城法六〔2021〕047639号),责令你单位于当日10时50分前将污损的收集容器及时维修清洗。当日10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核查时发现你单位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2月3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1年2月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1年2月3日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3.2021年2月3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2月3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鉴于你的上述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轻微,自由裁量适用从轻处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自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4 | 2021-01-11 | 宁城法六﹝2021﹞270003号 |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地生活区设置的收集容器出现污迹,属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少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786887829地址:高邮市送桥镇郭集金柳大道66-1号2021年1月11日8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王濬川、丁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六合区龙池街道林场路银城地块NO.2019G74工地生活区设置的收集容器出现污迹,数量为1个,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你单位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城法六〔2021〕047416号),责令你单位于当日9时50分前将污迹的收集容器及时清洗。当日9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核查时发现你单位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1年1月11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1年1月11日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3.2021年1月11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1月11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鉴于你的上述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轻微,自由裁量适用从轻处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自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5 | 2020-11-11 | 宁城法六﹝2020﹞270061号 |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地生活区设置的收集容器出现污损,属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少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786887829地址:高邮市送桥镇郭集金柳大道66-1号2020年11月11日9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王濬川、丁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六合区龙池街道林场路银城地块NO.2019G74工地生活区设置的收集容器出现污损,数量为1个,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你单位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046967号),责令你单位于当日10时50分前将污损的收集容器及时维修、清洗。当日10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核查时发现你单位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11月11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11月11日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3.2020年11月11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11月11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其他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鉴于你的上述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轻微,自由裁量适用从轻处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自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6 | 2019-10-11 | 徐执法罚字﹝2019﹞第81号 |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欣欣路北奎河东昆仑嘉苑工地内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八项“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规定。 | 依据《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工程施工违反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初次违法,可以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的规定。 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7 | 2019-10-11 | 徐执法罚字﹝2019﹞第579号 |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欣欣路北奎河东昆仑嘉苑工地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规定,未采取降尘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的规定。根据《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有一项措施未落实的,处一万以上四万以下罚款”的规定。 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8 | 2019-10-11 | 徐执法罚字﹝2019﹞第580号 |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欣欣路北奎河东昆仑嘉苑工地内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未采取降尘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的规定。并根据《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有一项措施未落实的,处一万以上四万以下罚款”的规定。 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9 | 2019-07-15 | 宁环罚﹝2019﹞16Y11号 | 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 罚款10200元人民币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10 | 2017-09-27 | - | 关于对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地使用袋装水泥的处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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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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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6-14 | - | - | 未发现问题 | - |
2 | 2017-10-27 | - | - | 公示信息正常 | - |
3 | 2007-05-16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汶河中心工商所 |
4 | 2007-03-16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汶河中心工商所 |
5 | 2006-12-30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汶河中心工商所 |
6 | 2006-08-28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汶河中心工商所 |
7 | 2006-04-03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汶河中心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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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角色 | 发布日期 | 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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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生公寓维修改造(一期)A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方 | 2024-03-07 | 详情 |
7 | 381栋外墙粉刷中标(成交公告) | 竞标方 | 2023-08-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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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博士生宿舍维修AB标段 | 中标方 | 2023-08-12 | 详情 |
10 |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宿舍维修A标段中标公告 | 竞标方 | 2023-07-0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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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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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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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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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