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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象山滨旺网吧 | 法定代表人 | 唐波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娱乐业-室内娱乐活动-网吧活动 |
注册资本 | 5.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4-12-18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225340586706G |
注册号 | 330225000121178 | 组织机构代码 | 340586706 |
住址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商路186号3-03室、3-04室、3-05室 |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上网服务;食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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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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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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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2-02-21 | 驻在地址变更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商路***
-*号*-**、**、**室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商路***
号*-**室、*-**室、*-**室
|
2 | 2019-10-1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嘉颖 [退出]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唐波 [新增] |
3 | 2019-10-17 | 驻在地址变更 |
浙江省
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商路***-*号*-**、**、**、**、**室
|
浙江省
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商路***-*号*-**、**、**室
|
4 | 2019-10-17 | 其他事项备案 |
原联络员姓名:卢海燕
[退出]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退出]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退出]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退出]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退出]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卢海燕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退出]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退出] |
现联络员姓名:陈雪芬
[新增]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新增]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新增]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新增]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新增]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唐波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新增]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新增] |
5 | 2019-10-17 | 其他事项备案 |
原邮政编码:
[退出]
|
新邮政编码:
[新增]
|
6 | 2019-10-17 | 负责人变更 |
陈嘉颖
[退出]
|
唐波
[新增]
|
7 | 2019-10-17 | 其他事项备案 |
***********
|
***********
|
8 | 2019-06-10 | 业务范围变更 |
互联网上网活动
[退出]
|
互联网上网服务
[新增]
食品经营:食品销售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9 | 2017-06-29 | 其他事项备案 |
注册号:330225************组织机构代码证:340586706
[退出]
|
***************06G
[新增]
|
10 | 2017-06-29 | -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6706G
|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19-08-26 | 象文广旅体罚字〔2019〕第17号 | - | 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2 | 2015-08-11 | 象文广新决字[2015]第12号 | - | 象山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19-08-26 | 象文广旅体罚字﹝2019﹞第17号 | 2019年8月8日16时20分许,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林炳祥(0210662017050192)、陈匡伟(0210662016080076)依法向象山滨旺网吧收银员郑张平出示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在其陪同下对该网吧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处于正常开门经营状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340586706G,《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甬文网14103,现场共有上网人员12名,由于营业场所内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场内巡查职责,导致第34号上网机位附近地面上有大量瓜子壳等垃圾,第8号上网机位附近地面上散落着大量烟蒂,收银台上的烟灰缸里有若干烟头。执法人员对收银员郑张平制作了《询问笔录》,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固定证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了象文广旅体改字〔2019〕第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象山滨旺网吧马上清扫营业场所内地面上散落的烟蒂,做好网吧上网人员的劝烟工作,并在以后的工作中,监督和制止上网人员的不良、不文明或者违法行为,其收银员郑张平当场履行了整改措施。执法人员对象山滨旺网吧的整个检查过程,在其收银员郑张平全程陪同下完成,郑张平对执法人员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制作的相关文书予以了确认签字,并表示以后会严格遵守整改措施。象山滨旺网吧在营业期间,没有工作人员在场内巡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上网人员的不良、不文明或者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2019年8月9日,本案经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分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2019年8月20日,本案执法人员向象山滨旺网吧送达了象文广旅体调通字〔2019〕第17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案配合调查,同日,象山滨旺网吧法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雪芬赴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编号201917001~201917013)交给其签字确认,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对象山滨旺网吧在正常营业期间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确认。本案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通过调查,截止2019年8月20日本案调查阶段结束,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及辅助证据予以证实:(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二)象山滨旺网吧收银员郑张平《询问笔录》1份3页;(三)象文广旅体改字〔2019〕第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四)现场执法检查情况1份7页共7张照片,即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编号201917001~201917007);(五)象山滨旺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份1页共1张照片,即本案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编号201917008);(六)象山滨旺网吧《营业执照》1份1页共1张照片,即本案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编号201917009);(七)象山县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www.zjwhsc.com)关于象山滨旺网吧未曾因本案相同案由被文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即本案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编号201917010);(八)象山滨旺网吧收银员郑张平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1份1页共2张照片,即本案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编号201917011);(九)象山滨旺网吧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陈嘉颖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1份1页,即本案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编号201917012);(十)象山滨旺网吧法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雪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1份1页,即本案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编号201917013);(十一)象文广旅体调通字〔2019〕第17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1页;(十二)象山滨旺网吧法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雪芬《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十三)象山滨旺网吧法人特别授权委托书1份1页。现查明:2019年8月8日16时20分许,象山滨旺网吧在正常营业过程中,被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营业场所内没有工作人员在巡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上网人员的不良、不文明或者违法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违法行为。另查明:象山滨旺网吧未曾因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案由被文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符合《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同时,象山滨旺网吧已经当场改正违法行为,其违法情节较轻,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经综合考虑,应当给予从轻处罚。 | 2019年8月8日16时20分许,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象山滨旺网吧在正常开门经营时,营业场所内没有工作人员在巡查,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上网人员抽烟、乱扔烟蒂等不良、不文明或者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2019年8月9日,本案予以立案调查。2019年8月27日,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向象山滨旺网吧送达了象文广旅体罚字〔2019〕第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 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2 | 2015-08-11 | 象文广新决字﹝2015﹞第12号 | - | - | 象山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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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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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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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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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