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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宁波红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沈旭波 关联24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5-06-08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212316960526T |
注册号 | 330212000468557 | 组织机构代码 | 316960526 |
住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东路669号301-4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餐饮管理;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品牌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办公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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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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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沈旭波 共有24家公司 | 100.0% | 1500.0万人民币 | 2009-10-30 | |
2 | 沈旭波 共有24家公司 | 100.0% | 800.0万人民币 | 2017-04-13 | |
3 | 沈旭波 共有24家公司 | 100.0% | 500.0万人民币 | 2020-09-16 | |
4 | 沈旭波 共有24家公司 | 80.0% | 400.0万人民币 | 2017-12-14 | |
5 | 沈旭波 共有24家公司 | 51.0% | 255.0万人民币 | 2020-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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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3-03-28 | 业务范围变更 |
物业管理
商业企业管理 [退出] 企业管理咨询 [退出] 二手房经纪、经销 [退出] 自有房屋租赁(仅限于鄞州南部商务区红帮大厦) [退出] 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退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退出] |
物业管理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新增] 企业总部管理 [新增] 酒店管理 [新增] 会议及展览服务 [新增] 城乡市容管理 [新增]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新增] 家政服务 [新增] 养老服务 [新增] 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 [新增]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新增] 建筑物清洁服务 [新增]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新增] 餐饮管理 [新增] 日用品销售 [新增] 化妆品零售 [新增] 住房租赁 [新增]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新增] 城市绿化管理 [新增] 停车场服务 [新增] 品牌管理 [新增]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新增] 票务代理服务 [新增] 工程管理服务 [新增] 柜台、摊位出租 [新增] 办公服务 [新增] 集贸市场管理服务 [新增] 财务咨询 [新增]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2 | 2019-10-30 | 业务范围变更 |
商业企业管理
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 二手房经纪、经销 自有房屋租赁(仅限于鄞州南部商务区红帮大厦) |
商业企业管理
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 二手房经纪、经销 自有房屋租赁(仅限于鄞州南部商务区红帮大厦) 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3 | 2019-10-30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联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退出]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联安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新增] |
4 | 2019-10-30 | 驻在地址变更 |
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东路***号***-*室
|
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东路***号***-*室
|
5 | 2018-05-31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
非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
)
|
6 | 2018-05-31 | 负责人变更 |
沈旭波
|
沈旭波
|
7 | 2018-05-3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出资额: ****万
出资额: ****万 姓名: 沈旭波 [退出]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联安投资有限公司 [退出] 百分比: **% [退出] |
出资额: ****万
企业名称: 宁波联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增] 百分比: ***% [新增] |
8 | 2018-04-13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00
|
5000
(+4900.0%)
|
9 | 2018-04-13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
|
****
|
10 | 2018-04-13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姓名: 沈旭波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联安投资有限公司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退出] 出资额: **万 [退出] |
姓名: 沈旭波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联安投资有限公司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新增] 出资额: ****万 [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2-11-01 | 海消行罚决字〔2022〕第0303号 | -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2 | 2022-08-29 | 海消行罚决字〔2022〕第0230号 | -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3 | 2022-08-29 | 海消行罚决字〔2022〕第0231号 | -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4 | 2021-05-26 | 甬鄞市监处〔2021〕306号 | -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2018-03-06 | 鄞公(消)行罚决字〔2018〕0124号 | - |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2-11-01 | 海消行罚决字﹝2022﹞第0303号 | 宁波保利影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799号的联安城西新天地广场内,由宁波红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联安城西新天地广场还不能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决定给予宁波红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2 | 2022-08-29 | 海消行罚决字﹝2022﹞第0230号 | 宁波保利影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799号的联安城西新天地广场内,由宁波红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联安城西新天地广场消防控制室主机存在故障点、2台消火栓泵和2台喷淋泵无法启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决定给予宁波红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3 | 2022-08-29 | 海消行罚决字﹝2022﹞第0231号 | 宁波保利影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799号的联安城西新天地广场内,由宁波红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联安城西新天地广场未开展2022年建筑消防设施年检,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决定给予宁波红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4 | 2021-05-26 | 甬鄞市监处﹝2021﹞306号 | 经查明,当事人系联安红帮大厦物业管理方,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电费价格,向联安红帮大厦内各租户收取电费,同时向电力公司支付联安红帮大厦的总电费,因此当事人属于典型的转供电主体。 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大厦内电费统计周期为每月17日至次月16日,故2018年4月1日至4月16日的电费按照2018年4月份总电费的1/2计),当事人以1.2元/度的价格和分表度数共收取联安红帮大厦租户电费共计2966002.91元。这一期间大厦公共区域(含监控室)、景观灯和一楼物业办公室的电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按照1.2元/度的价格计算产生电费为359315.4元。综上,按照1.2元/度的价格和大厦内各分表显示的用电量计算,这一期间总电费为3325318.31元(2966002.91元+359315.4元=3325318.31元)。 经查,2018年浙江省物价局四次印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文件。其中,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电价0.033元/千瓦时(浙价资〔2018〕57号),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电价0.0181元/千瓦时(浙价资〔2018〕8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电价0.0099元/千瓦时(浙价资〔2018〕128号),自2018年9月1日起平均降低电价0.023元/千瓦时(浙价资〔2018〕142号)。 2019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次印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其中,自2019年4月1日起平均降低电价0.0219元/千瓦时(浙发改价格〔2019〕198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平均降低电价0.0529元/千瓦时(浙发改价格〔2019〕271号)。 2020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浙发改价格〔2020〕38号),并于7月3日再次发文将该降费举措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浙发改价格〔2020〕223号)。 但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均未按文件规定将上述电费降价传导至终端用户,依旧以1.2元/度的价格向租户收取电费。 根据当事人支付给电力公司的2018年4月至2020年9月的联安红帮大厦总电费的发票统计,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当事人共支付电费1947782.29元(其中2018年4月1日至4月16日的电费按照支付的2018年4月份总电费发票金额的1/2计)。按上述统计期间的当事人承担和租户承担电费比例折算(均按分表用电量计),租户实际应交电力公司电费为1737315.77元(1947782.29元×2966002.91元/3325318.31元=1737315.77元),当事人在转供电环节多收取大厦租户电费1228687.14元(2966002.91元-1737315.77元=1228687.14元)。 2020年9月17日开始,当事人以国家电价规定收取红帮大厦内各租户的电费,并与各租户签订了相关的补充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当事人已全额退还多收的租户电费共计1228687.14元。 我们认为,当事人在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未按照国家电力政策规定的电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因2020年疫情,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同时查询本局档案,未曾发现当事人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局予以行政处罚,符合《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实施从轻处罚。 对当事人未按照国家电力政策规定的电价收取电费的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返还违法所得且当事人已全额退款的事实,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614500元(大写陆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2018-03-06 | 鄞公﹝消﹞行罚决字﹝2018﹞0124号 | - | - |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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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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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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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