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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湖州街店 | 法定代表人 | 张慧勤 关联133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便利店零售 |
注册资本 | - |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注销 |
成立日期 | 2013-08-08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0 人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100074328420A |
注册号 | 330100000185007 | 组织机构代码 | 074328420 |
住址 | 拱墅区湖州街571号(北城天地)一层(部分)、地下一层 | ||
经营范围 | 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饮片)(限规定品种经营);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金银饰品(除文物)、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初级食用农产品、食品、眼镜(除隐形眼镜)、第I类、第II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的上门维修(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收购本分支机构销售所需的农副产品(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始生产者收购)。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股东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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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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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17-02-20 | 营业场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号(北城天地)一层(部分)、地下一层
[退出]
一般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农副产品(除食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珠宝饰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医疗机械(限一类及二类中无需许可证的部分),眼镜(除角膜接触镜) [退出] 服务:家电维修,钟表维修 [退出] 许可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退出] 零售:食盐(销售区域:杭州市区),卷烟、雪茄烟,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 [退出] |
住所: 拱墅区湖州街***号(北城天地)一层(部分)、地下一层
[新增]
一般经营项目: 餐饮服务 [新增] 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新增] 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饮片)(限规定品种经营) [新增] 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零售 [新增]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金银饰品(除文物)、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初级食用农产品、食品、眼镜(除隐形眼镜)、第I类、第II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 [新增] 家用电器的上门维修(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 [新增] 收购本分支机构销售所需的农副产品(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始生产者收购) [新增] 许可经营项目: [新增] |
2 | 2017-02-20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71号(北城天地)一层(部分)、地下一层;``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农副产品(除食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珠宝饰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医疗机械(限一类及二类中无需许可证的部分),眼镜(除角膜接触镜);服务:家电维修,钟表维修。;``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食盐(销售区域:杭州市区),卷烟、雪茄烟,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
|
住所:
拱墅区湖州街571号(北城天地)一层(部分)、地下一层;``一般经营项目: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饮片)(限规定品种经营);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金银饰品(除文物)、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初级食用农产品、食品、眼镜(除隐形眼镜)、第I类、第II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家用电器的上门维修(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收购本分支机构销售所需的农副产品(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始生产者收购)。;``许可经营项目:;``
|
3 | 2016-04-20 |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
***************
0743284
20
|
***************20
A
|
4 | 2015-04-09 | 负责人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姚萍芳 [退出] 零售:食盐(销售区域:杭州市区),卷烟、雪茄烟,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退出] 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饮片)(限规定品种) [退出] (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退出] |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慧勤 [新增] 零售:食盐(销售区域:杭州市区),卷烟、雪茄烟,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饮片)(限品种供应) [新增] |
5 | 2013-10-2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退出]
|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增]
零售:食盐(销售区域:杭州市区),卷烟、雪茄烟,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新增] 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饮片)(限规定品种) [新增] (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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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19-10-25 | 杭拱市监祥处〔2016〕26号 | -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18-11-23 | 杭拱市管祥处字〔2018〕071号 | -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17-11-10 | 杭拱市管祥处字〔2016〕46号 | -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2017-11-10 | 杭拱市管祥处字〔2016〕1号 | -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2015-04-27 | 杭拱工商处字〔2015〕第21号 | -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 |
6 | 2015-04-27 | 杭拱处201521 | -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2014-09-19 | 杭拱工商祥处字〔2014〕第31号 | -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2014-09-19 | 杭拱祥处201431 | -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17-11-10 | 杭拱市管祥处字﹝2016﹞1号 | 见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拱市管祥处字〔2016〕1号;<br/> 案件名称: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湖州街店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br/>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湖州街店;<br/>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慧勤;<br/>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通过配货方式以54.6018元/瓶的价格进了54瓶(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4日) “多力橄榄葵花食用调和油”(该商品在正面将“橄榄葵花”字样排版介于“多力”和“食用调和油”之间,且字体大小明显大于“多力”字样,并在下方有两颗橄榄的照片点缀。在下面有“精选多力葵花籽油与特级初榨橄榄油”字样,外包装中文标签上未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并在超市内以64.9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全部售完,共获销售额3504.6元,获违法所得3504.6-(54.6018*54)=556.1元。根据销售价格,上述油的货值金额为3504.6元。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1条“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的规定。上述商品已特别强调添加了橄榄油应当但没有标示添加量,不符合上述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多力橄榄葵花食用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之行为。 ;<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br/>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多力橄榄葵花食用调和油货值金额总计为3504.6元,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用具,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案查清违法所得为556.1元,建议予以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为3504.6元,应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56.1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br/>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7-11-28 00:00:00.0;<br/>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拱墅区市场监管局;<br/> 行政处罚日期:2017-11-10 | 拱墅区市场监管局 |
2 | 2017-11-10 | 杭拱市管祥处字﹝2016﹞46号 | 见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拱市管祥处字〔2016〕46号;<br/> 案件名称: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湖州街店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br/>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湖州街店;<br/>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慧勤;<br/>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通过配货方式以107.0796元/瓶的价格进了28瓶(自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9月24日) “金龙鱼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该商品在正面将“橄榄原香型”字样排版介于“金龙鱼”和“食用调和油”之间,且字体大小明显大于“金龙鱼”字样,字体形状更优美,并在上方有橄榄的照片点缀,突出“橄榄”两字。在侧面有“精选地中海地区特级初榨橄榄油和原料100%进口物理压榨葵花籽油精制而成。”字样,外包装中文标签上未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其在超市内以133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全部售完,共获销售额3724元,获违法所得3724-(107.0796*28)=725.77元。根据销售价格,上述油的货值金额为3724元。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1条“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的规定,上述商品已特别强调添加了橄榄油应当但没有标示添加量,不符合上述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金龙鱼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之行为。 ;<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br/>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金龙鱼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货值金额总计为28瓶3724元,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用具,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案查清违法所得为725.77元,建议予以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为3724元,应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25.77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br/>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7-11-28 00:00:00.0;<br/>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拱墅区市场监管局;<br/> 行政处罚日期:2017-11-10 | 拱墅区市场监管局 |
3 | 2015-12-25 | - |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拱墅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湖州街店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 - | - |
4 | 2015-09-09 | ﹝杭拱﹞市管食处字﹝2015﹞005号 | - | -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2015-08-12 | 杭拱市管祥处字﹝2015﹞43号 | - | -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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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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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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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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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