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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我公司开发项目为总投资额近40亿元的超级大盘———华欧国际友好城,现因工作需要,招聘所述高级管理人才。 ...更多
公司名称 | 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威 关联22家企业 |
---|---|---|---|
曾用名 | 江苏艾骅哲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欧集团南京易福苑置业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02-08-30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20116742397078F |
注册号 | 320100400032248 | 组织机构代码 | 742397078 |
住址 | 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住宿,公共浴室(足浴),茶座,游泳场(馆),酒吧,歌舞娱乐,理发服务,美容服务,提供餐饮服务,(以上各项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公司经营);商品房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环保设备生产、销售;酒店管理;棋牌服务;会议服务;休闲健身活动服务(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汽车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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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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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王树忠 共有15家公司 | 98.04% | 500.0万人民币 | 2014-03-05 | |
2 | 刘珂 共有2家公司 | 94.67% | 2840.0万人民币 | 2003-09-27 | |
3 | 李玉胜 共有1家公司 | 93.18% | 820.0万人民币 | 2006-08-23 | |
4 | 徐春宁 共有11家公司 | 40.0% | 400.0万人民币 | 2015-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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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2-12-21 | 负责人变更 |
杨斌
[退出]
|
张威
[新增]
|
2 | 2020-09-23 | 负责人变更 |
刘金山
[退出]
|
杨斌
[新增]
|
3 | 2020-06-1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退出]
|
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新增]
|
4 | 2018-10-1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济南铭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退出]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
5 | 2017-09-21 | 业务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卷烟、雪茄烟零售,住宿,公共浴室(足浴),茶座,游泳场(馆),酒吧,歌舞娱乐,理发服务,美容服务,提供餐饮服务,(以上各项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公司经营) 商品房销售代理 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服务 环保设备生产、销售 酒店管理 棋牌服务 会议服务 休闲健身活动服务(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汽车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房地产开发经营
卷烟、雪茄烟零售,住宿,公共浴室(足浴),茶座,游泳场(馆),酒吧,歌舞娱乐,理发服务,美容服务,提供餐饮服务,(以上各项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公司经营) 商品房销售代理 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服务 环保设备生产、销售 酒店管理 棋牌服务 会议服务 休闲健身活动服务(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汽车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停车场管理服务 [新增] |
6 | 2017-03-23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济南铭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退出] |
济南铭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7 | 2017-03-23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
)
|
8 | 2015-02-11 | 企业类型变更 |
1152
|
1130
|
9 | 2015-02-1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济南铭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济南铭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新增] |
10 | 2015-02-11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
)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序号 | 公告日期 | 公告人 | 公告类型 | 法院 | 详情 |
---|---|---|---|---|---|
1 | 2024-08-30 | 未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马永昌,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详情 |
2 | 2024-02-22 | 未知:桂赟,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骆燕娇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详情 |
3 | 2024-01-22 | 未知:郝同开,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姚绿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详情 |
4 | 2023-12-21 | 未知: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王洋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裁判文书 | - | 详情 |
5 | 2021-03-22 | 原告: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王莉 | - | - | 详情 |
6 | 2019-01-09 | 原告: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何东明 | - | - | 详情 |
7 | 2018-12-06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被告:何东明,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详情 |
8 | 2018-12-05 | 被告: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被告:何东明 | - | - | 详情 |
9 | 2018-09-01 | 原告: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何东明 | - | - | 详情 |
10 | 2017-06-22 | 吴泽富、王晓白、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详情 |
序号 | 案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法院 | 执行标的 | 详情 |
---|---|---|---|---|---|
1 | (2024)皖1181执1856号 | 2024-08-12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178623.0 | 详情 | 2 | (2024)苏0102执4673号 | 2024-07-01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9956.0 | 详情 | 3 | (2024)苏0116执2030号 | 2024-06-04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13878000.0 | 详情 | 4 | (2024)苏0116执2033号 | 2024-06-04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347489.0 | 详情 | 5 | (2024)苏0116执2031号 | 2024-06-04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54481.0 | 详情 | 6 | (2024)苏0116执2032号 | 2024-06-04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405793.0 | 详情 | 7 | (2024)苏0116执793号 | 2024-03-01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1061373.0 | 详情 | 8 | (2024)苏0116执607号 | 2024-02-19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757135.0 | 详情 | 9 | (2024)苏0116执3号 | 2024-01-02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69960 | 详情 | 10 | (2023)苏0116执3391号 | 2023-11-01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16000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1-08-17 | 宁城法六〔2021〕040050号 | -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 | 2020-11-27 | 宁城法六〔2020〕040035号 | - |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3 | 2020-11-23 | 宁城法六〔2020〕040030号 | - |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4 | 2020-03-24 | 〔2020〕040007号 | - |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5 | 2019-08-09 | 宁六市监案〔2019〕00838号 | - |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2019-06-18 | 宁城法六〔2019〕040018号 | - | 南京市六合区城管局 |
7 | 2013-05-17 | 六工商案〔2013〕00121号 | -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8 | 2011-06-13 | 六工商案字(2011)第00313号 | -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9 | 2010-02-05 | 六工商案字(2010)第00035号 | -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10 | 2006-06-27 | 苏工商 字(2006)第12518号 | -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1-08-17 | 宁城法六﹝2021﹞040050号 | 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该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2021年7月27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A地块管线综合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20116202020269号),该项目在2020年10月26日办理验灰线手续,但未办理管线覆土前复验的相关手续。2021年8月3日9时,我局执法人员邹传兵、赵小亮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20年10月开始施工,在鹭岛荣府A地块建设管线综合项目(包含污水、燃气、电信、电力、给水、雨水6个市政类型),现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该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1〕014630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8月3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1年8月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1年8月3日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3.2021年8月3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2021年7月27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核验后方可开工。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8月17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依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线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 | 2020-11-27 | 宁城法六﹝2020﹞040035号 | 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6栋建构筑物(1#~4#配电房、1#~2#门卫室)的相关验线手续,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地址: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2020年9月27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鹭岛北苑有6栋建构筑物(4个配电房、2个门卫室)未办理相关验线手续,涉嫌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20年10月14日10时,我局执法人员周小青、沈明捷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8年7月开始施工,现除4#配电房还在建设外,其它均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6栋建构筑物(1#~4#配电房、1#~2#门卫室)的相关验线手续,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008756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10月1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10月14日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3.2020年10月1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6.2020年9月27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11月2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3 | 2020-11-23 | 宁城法六﹝2020﹞040030号 | 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19栋建筑物(1#~18#住宅、地库)的相关验线手续,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地址: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2020年9月4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鹭岛北苑有19栋建筑物(18栋住宅、地库)未办理相关验线手续,涉嫌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20年9月5日10时,我局执法人员周小青、沈明捷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8年7月开始施工,现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19栋建筑物(1#~18#住宅、地库)的相关验线手续,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008791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9月5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9月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9月5日现场拍摄的照片19张;3.2020年9月10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2020年9月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4 | 2020-03-24 | ﹝2020﹞040007号 | 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建筑物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2020年1月14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听涛苑有8栋建筑物(8#、13#、16#、17#、18#、21#、22#、23#)未办理验±0相关手续,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20年3月13日10时,我局执法人员周小青、沈明捷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7年3月开始施工,现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8栋建筑物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800068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3月1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3月13日现场拍摄的照片8张;3.2020年3月1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2020年1月1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3月24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整(¥40,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惩戒。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5 | 2019-09-25 | ﹝2019﹞040035号 | 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建筑物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2019年9月17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听涛苑有8栋建筑物(11#、14-15#、19-20#、S1商业、S2商业、农贸市场)未办理验±0相关手续,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19年9月20日8时,我局执法人员沈明捷、周小青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7年3月开始施工,现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8栋建筑物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19〕800066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19年9月20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19年9月20日现场拍摄的照片8张;3.2019年9月20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2019年9月17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9年9月25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整(¥40,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惩戒。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6 | 2019-09-25 | ﹝2019﹞040036号 | 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该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2019年9月23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听涛苑综合管线项目已取得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未按规定完成管线验线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完成,总管线长度约为25800.04米。2019年9月24日9时,我局执法人员沈明捷、周小青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6年7月开始施工,在鹭岛荣府·听涛苑建设综合管线项目(包含污水、燃气、电信、电力、给水、雨水6个市政类型),现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该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19〕800067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19年9月2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19年9月24日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3.2019年9月24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2019年9月23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核验后方可开工。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9年9月25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线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惩戒。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7 | 2019-08-09 | 六市监案字﹝2019﹞00156号 | 发布违法广告 | 罚款2.7万元。 |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2019-06-28 | ﹝2019﹞040021号 | 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 2019年6月24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听涛苑1#住宅楼未办理验±0相关手续,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19年6月26日9时,我局执法人员赵峰、周小青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6年9月29日开始施工,该栋住宅楼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该栋建筑物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19〕800101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19年6月2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2.2019年6月26日现场拍摄的照片1张; 3.2019年6月2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5.2019年6月2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2019年6月2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惩戒。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9 | 2019-06-28 | ﹝2019﹞040022号 | 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 2019年6月24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听涛苑2#住宅楼未办理验±0相关手续,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19年6月26日9时,我局执法人员赵峰、周小青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6年9月29日开始施工,该栋住宅楼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该栋建筑物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19〕800102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19年6月2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2.2019年6月26日现场拍摄的照片1张; 3.2019年6月2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5.2019年6月2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2019年6月2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惩戒。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10 | 2019-06-28 | ﹝2019﹞040023号 | 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 2019年6月24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听涛苑3#住宅楼未办理验±0相关手续,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19年6月26日9时,我局执法人员赵峰、周小青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7年3月10日开始施工,该栋住宅楼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该栋建筑物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19〕800103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19年6月2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2.2019年6月26日现场拍摄的照片1张; 3.2019年6月2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5.2019年6月2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2019年6月28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惩戒。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序号 | 登记日期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状态 | 出质股权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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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2-25 | - | -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次区支行 | - | - |
2 | 2022-02-25 | - | 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次区支行 | 5 | 5000.0000 |
3 | 2015-02-11 | - |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 - |
4 | 2015-02-11 | - | 济南铭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 4500.0000 |
5 | 2015-02-11 | 320123000426 | 济南铭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 | 4500万人民币 |
6 | 2015-02-11 | 320123000426 | 济南铭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 | 4500 |
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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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09-23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程桥工商所 |
2 | 2009-10-21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雄州工商所 |
3 | 2006-09-08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雄州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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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角色 | 发布日期 | 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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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六合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 竞标方 | 2023-01-09 | 详情 |
2 | 2022年六合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 竞标方 | 2023-01-07 | 详情 |
3 | 关于同意南京市六合区龙湖半岛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 竞标方 | 2022-11-21 | 详情 |
4 | 施工鹭岛荣府A地块项目1-49-10楼及二标段地下车库桩基土建水电安装消防幕墙工程 | 招标方 | 2021-11-15 | 详情 |
5 | 监理鹭岛荣府A地块项目监理工程 | 招标方 | 2021-11-04 | 详情 |
6 | 鹭岛荣府A地块居配电监理中标结果公告 | 招标方 | 2021-05-31 | 详情 |
7 | 鹭岛荣府A地块居配电设计中标结果公告 | 招标方 | 2021-05-30 | 详情 |
8 | 鹭岛荣府A地块变配电设备采购 | 招标方 | 2021-05-25 | 详情 |
9 | 南京市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交公示(NO.2009G76) | 竞标方 | 2021-01-22 | 详情 |
10 | 南京市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交公示(NO.2011G73) | 竞标方 | 2021-01-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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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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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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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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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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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