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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江苏省国营新曹农场汽车修理厂 | 法定代表人 | 袁俊林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江苏省国营新曹汽车修理厂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注册资本 | 19.8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东台市行政审批局 | 经营状态 | 注销 |
成立日期 | 1992-11-11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2098171859539XN |
注册号 | 320981000003879 | 组织机构代码 | 71859539X |
住址 | 东台市花舍小街 | ||
经营范围 | 汽车维修(按有效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配件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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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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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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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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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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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01-1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袁俊林
|
袁俊林
|
2 | 2012-01-18 | 经营范围变更 |
汽车维修(按有效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
汽车配件零售 |
汽车维修(按有效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
汽车配件零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有效许可证经营) [新增] |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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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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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09-13 | 连交路罚字【2016】52058号 | - |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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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4-17 | 鄞公路罚﹝2018﹞03﹝41﹞10324号 | 见处罚结果 | 2018年04月17日,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号为苏JX5005的车辆于2017年05月09日05时24分行驶在S213(浒溪线)浒溪线11K+100M时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65.0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06吨。经核对该车行驶证和驾驶人驾驶证,认定苏JX5005为江苏省国营新曹农场汽车修理厂所有,驾驶员为王新。本机关于2018年04月1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鄞公路罚告[2018]03(41)10324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4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或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
2 | 2018-04-17 | 鄞公路罚﹝2018﹞03﹝41﹞10325号 | 见处罚结果 | 2018年04月17日,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号为苏JX5005的车辆于2017年04月21日05时44分行驶在S213(浒溪线)浒溪线11K+100M时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1.6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66吨。经核对该车行驶证和驾驶人驾驶证,认定苏JX5005为江苏省国营新曹农场汽车修理厂所有,驾驶员为王新。本机关于2018年04月1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鄞公路罚告[2018]03(41)10325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7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或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
3 | 2016-09-20 | - | 关于对江苏省国营新曹农场汽车修理厂涉嫌擅自超限运输的处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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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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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09-03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头灶分局 |
2 | 2007-05-16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头灶分局 |
3 | 2004-03-19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头灶分局 |
4 | 2003-08-25 |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 | - | 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头灶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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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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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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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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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