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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莹 关联56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咨询与调查-社会经济咨询 |
注册资本 | 4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02-05-22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110107739380662A |
注册号 | 110107003832488 | 组织机构代码 | 739380662 |
住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3号楼401B(14)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鞋帽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珠宝首饰零售;玩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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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经理,执行董事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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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谢东 共有9家公司 | 3.0% | 600.0万人民币 | 200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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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4-03-25 | 住所变更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
号玉泉大厦10层1001B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
1号院3号楼401B(14)
|
2 | 2022-05-2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3 | 2022-05-23 | 经营范围 |
)
物流信息咨询 [退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退出] 销售开发后新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化妆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气设备、装饰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花卉、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珠宝首饰、钟表、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一类)、零售医疗器械II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仅限不需冷链储运诊断试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退出] 食品添加剂、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品、卫生用品、宠物用品、饲料、玩具、眼镜、箱包、灯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 [退出]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退出] 销售食品 [退出] 道路货物运输 [退出]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退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退出]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退出] |
)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新增]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新增]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增]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新增]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新增] 食用农产品零售 [新增] 针纺织品销售 [新增] 服装辅料销售 [新增] 鞋帽零售 [新增] 鞋帽批发 [新增] 日用百货销售 [新增] 办公用品销售 [新增] 户外用品销售 [新增]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新增]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新增]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新增] 家具销售 [新增] 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 [新增] 礼品花卉销售 [新增] 电子产品销售 [新增] 汽车零配件零售 [新增]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新增] 珠宝首饰零售 [新增] 玩具销售 [新增] 五金产品批发 [新增] 五金产品零售 [新增] 钟表销售 [新增] 饲料添加剂销售 [新增] 食品添加剂销售 [新增]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新增]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新增]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新增]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新增] 货物进出口 [新增] 技术进出口 [新增] 进出口代理 [新增]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新增] 食品销售 [新增]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增] |
4 | 2019-08-20 | 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 |
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退出]
北京小汤山现代农业示范有限公司 [退出] 北京通济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退出]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退出] 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退出] |
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新增]
|
5 | 2017-03-09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食品
道路货物运输 物流信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销售开发后新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化妆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气设备、装饰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花卉、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珠宝首饰、钟表、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一类)、食品添加剂、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品、卫生用品、宠物用品、饲料、玩具、眼镜、箱包、灯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蔬菜、水果 [退出] |
销售食品
道路货物运输 物流信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销售开发后新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化妆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气设备、装饰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花卉、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珠宝首饰、钟表、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一类)、零售医疗器械II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仅限不需冷链储运诊断试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新增] 食品添加剂、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品、卫生用品、宠物用品、饲料、玩具、眼镜、箱包、灯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 [新增]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新增] |
6 | 2017-01-10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食品
物流信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销售开发后新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化妆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气设备、装饰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花卉、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珠宝首饰、钟表、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一类)、食品添加剂 [退出] |
销售食品
物流信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 [新增] 销售开发后新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化妆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气设备、装饰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花卉、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珠宝首饰、钟表、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一类)、食品添加剂、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品、卫生用品、宠物用品、饲料、玩具、眼镜、箱包、灯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蔬菜、水果 [新增] |
7 | 2016-03-16 | 经营范围变更 |
物流信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开发后新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 [退出] |
物流信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食品 [新增] 销售开发后新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化妆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气设备、装饰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花卉、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珠宝首饰、钟表、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一类)、食品添加剂 [新增]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增] |
8 | 2015-12-14 | 住所变更 |
北京市石景山区
八大处高科技园区海特饭店5873室
|
北京市石景山区
石景山路3号玉泉大厦10层1001B号
|
9 | 2015-03-06 | 经营范围变更 |
物流信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销售开发后新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 |
物流信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销售开发后新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10 | 2011-01-26 | 企业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8-29 | 京石市监处罚〔2024〕298号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4-08-09 | 京石市监处罚〔2024〕267号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24-06-12 | 京石市监处罚〔2024〕187号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2024-06-12 | 京石市监处罚〔2024〕184号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2024-05-14 | 京石市监处罚〔2024〕157号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2024-04-16 | 京石市监处罚〔2024〕125号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2023-09-07 | 京石市监处罚〔2023〕1634号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2023-07-07 | 京石市监处罚〔2023〕1555号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9 | 2023-05-23 | 京石市监处罚〔2023〕1507号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 | 2023-01-31 | 京石市监处罚〔2023〕1425号 |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5-14 | 京石市监处罚﹝2024﹞157号 | 2023年6月1日和2023年7月2日,当事人作为委托方,向福州程达鞋业有限公司以14.1元/双的单价,分别采购小怪兽亲子童塑鞋(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9月15日/货号为CD3014)50双和80双,并标价18.8元/双对外销售2023年6月和7月,当事人将上述130双小怪兽亲子童塑鞋(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9月15日/货号为CD3014)销售给包括乌海万达店(连锁)在内的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20家门店,其中销售给乌海万达店(连锁)的数量为5双。上述小怪兽亲子童塑鞋(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9月15日/货号为CD3014),在乌海市渤海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1日的区级监督抽查中(受检单位: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乌海万达店,即上述乌海万达店(连锁)),2023年10月27日,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为A2230477485119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符合GB30585-2014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7日,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对上述小怪兽亲子童塑鞋(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9月15日/货号为CD3014)进行召回并退货至福州程达鞋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小怪兽亲子童塑鞋(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9月15日/货号为CD3014),共获得经营额2444元,获得利润611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小怪兽亲子童塑鞋(生产日期/批号:2022年9月15日/货号为CD3014)的货值金额为2444元,违法所得为611元。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154.8元;没收违法所得:611元;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4-04-16 | 京石市监处罚﹝2024﹞125号 |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5日在海南志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144个缤纷田园木瓜,采购价格4.66元/个,共计671.04元。销售给了22个门店,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5.66/个,共计815.04元,违法所得为815.04元。经调查,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证照、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且并不知道该批次的产品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发布了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未发现危害后果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15.04元;1.2项罚没款合计5815.04元罚款:5000元;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23-09-07 | 京石市监处罚﹝2023﹞1634号 |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在北京博昊康商贸有限公司处采购了60盒杨梅,采购价格8元/盒,共计480元。销售给了13个门店,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10.7元/盒,共计642元,违法所得为642元。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证照、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且并不知道该批次的产品中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发布了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未发现危害后果。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2元;2.罚款50000元;1.2项罚没款合计50642元。罚款:50000元;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2023-07-07 | 京石市监处罚﹝2023﹞1555号 | 当事人于2023年2月9日在淄博临淄众得利蔬菜专业合作社处采购了160袋姜,采购价格10元/袋,共计1600元。销售给了21个门店,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11元/袋,共计1760元,违法所得为1760元。当事人查验了供货人的身份证、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且并不知道该批次的产品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发布了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未发现危害后果。 | 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60元;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2023-05-23 | 京石市监处罚﹝2023﹞1507号 | 你单位与福建泉州市和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有《委托书》,你单位委托福建泉州市和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缤纷田园蜜饯”食品,含本案涉案食品老婆梅。你单位共委托福建泉州市和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三个批次的老婆梅,生产日期分别是2022年3月10日、2022年7月19日、2022年10月1日,其中三个批次生产数量分别为150盒、180盒、540盒,合计870盒,老婆梅售价为8.9元/盒,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合计违法所得7743元,货值金额合计7743元。在本局调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经营老婆梅的商品条码为“22056801”。经查,上述老婆梅为你单位委托生产商生产,食品包装及标签为你单位委托制作。经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根据商品条码查询产品信息,无法查询到对应商品。经对你单位调查,你单位表示老婆梅的商品条码为自行编纂。经查,你单位与北京旱作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自营合同》,北京旱作食品有限公司与河南旱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有《农产品购销合同》,由河南旱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缤纷田园黄豆并提供给北京旱作食品有限公司,再由北京旱作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给你单位,你单位作为经销商经营河南旱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缤纷田园黄豆。你单位经营河南旱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缤纷田园黄豆共一个批次,生产日期是2022年8月28日,经营数量为900袋,缤纷田园黄豆售价为4.9元/袋,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合计违法所得4410元,货值金额合计4410元。在本局调查过程中,你单位经营的缤纷田园黄豆外包装标签上“缤纷田园”商标处以钢印方式标注有“生产日期:2022/08/28”,上述缤纷田园黄豆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为钢印,标注日期不显著,通过肉眼直观观察无法准确在标签上检索到生产日期信息,且日期内容不易辨别。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153元;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2023-01-31 | 京石市监处罚﹝2023﹞1425号 |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25日在农户吴海静处采购了372袋缤纷田园小白菜,销售给了43个物美门店,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922.56元,销售价格共计1264.80元,违法所得为1264.80元。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6日在农户吴海静处采购了376袋韭菜,销售给了40个物美门店,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488.96元,销售价格共计1507.76元,违法所得为1507.76元。当事人查验了供货人的身份证、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且并不知道该批次的产品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发布了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未发现危害后果。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2772.56元;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2022-09-09 | 京石市监处罚﹝2022﹞477号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通过对该单位被委托人刘静的询问调查,以上涉案产品是该单位委托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源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加工。向物美集团各个门店进行销售。该批次的不合格纸杯一共委托生产了2000个,成本价格0.61元/件,总共货值金额1220元,共获利0元。当事人已经停止销售以上涉案商品,未发现危害后果。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71元;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2022-06-17 | 京石市监处罚﹝2022﹞328号 | 一、关于当事人经营玉米粉(玉米面)(生产日期:2022-01-03)、绿豆粉(绿豆面)(生产日期:2021-11-25)行为的认定情况当事人经营的玉米粉(玉米面)(生产日期:2022-01-03)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No:CCS22030219),玉米赤霉烯酮项目标准指标为≤60μg/kg,实测值为92μ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玉米赤霉烯酮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绿豆粉(绿豆面)(生产日期:2021-11-25)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No:CJ10YP22033278T1),赭曲霉毒素A项目标准指标为≤5.0μg/kg,实测值为6.2μ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赭曲霉毒素A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绿豆粉(绿豆面)生产商北京汇丰源粮食加工厂对检验结论持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CMRCSYSc12022FJ6),赭曲霉毒素A项目标准值为≤5.0μg/kg,实测值为12μg/kg,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经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表5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指标”、“表6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限量指标”中规定,谷物及其制品谷物碾磨加工品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为5.0μg/kg,玉米、玉米面(渣、片)中玉米赤霉烯酮限量为60μg/kg。因此,当事人经营的玉米粉(玉米面)(生产日期:2022-01-03)、绿豆粉(绿豆面)(生产日期:2021-11-25)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中规定。二、关于当事人经营的玉米粉(玉米面)(生产日期:2022-01-03)、绿豆粉(绿豆面)(生产日期:2021-11-25)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的认定情况经查,当事人共委托北京汇丰源粮食加工厂生产玉米粉(玉米面)(生产日期:2022-01-03)600袋,自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11日全部销售完毕,售价为每袋4.68元,玉米粉(玉米面)合计违法所得2808元,货值金额2808元;当事人共委托北京汇丰源粮食加工厂生产绿豆粉(绿豆面)(生产日期:2021-11-25)600袋,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全部销售完毕,售价为每袋8.99元,绿豆粉(绿豆面)合计违法所得5394元,货值金额5394元。因此,当事人涉嫌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合计违法所得为8202元,货值金额8202元。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202元;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9 | 2022-05-05 | 京石市监处罚﹝2022﹞299号 |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良食记陈酿白酒42度(规格:500ml;生产日期:2020年2月29日、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4日)是当事人委托山东国缘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酒中的黑色异物当事人不能说清楚,通过厂家的情况说明为原材料带入。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2021年10月26日采购了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的良食记陈酿白酒42度(规格:500ml;)756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4日的良食记陈酿白酒42度(规格:500ml;)420瓶。已销售完毕。售价是4.92元/瓶,合计销售5785.92元。货值金额为5785.92元,违法所得为5785.92元。当事人查验了进货单位的资质、检验报告及票据。当事人发现问题后于2022年1月15日对两个批次的白酒发布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截至目前未发现危害后果。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785.92元;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 | 2022-02-24 | 京石市监处罚﹝2022﹞210号 | 经查,你单位经营的珍珠菇标签上标示有“营养成分表”,其中“项目”类别下仅标注有“能量”和“碳水化合物”,“每100克(g)”和“营养素参考值%”类别下标注有“1441千焦(KJ)17%”、“20.3克(g)34%”、“0.9克(g)2%”、“62.5克(g)21%”、“67毫克(mg)3%”。经调查,营养成分表“项目”类别下依次应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规定,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你单位经营的珍珠菇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注有蛋白质、脂肪、钠的项目名称。你单位经营的黑香米标签标注有“等级:一级”、“执行标准:Q/JJY001S”。根据你单位提供的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出具的《证明》显示,你单位经营的黑香米所用2021年生产的原料黑米与一级标准不符。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情况移送函(京石市监稽食协查【2021】28号)的回复》中附件和你单位均提供有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显示黑米样品等级为二级。因此你单位经营的黑香米产品质量等级并非所标示的“一级”。另,你单位经营的黑香米执行标准为“《杂粮(粉)》(Q/JJY0001S-2008)”,并非是标注的“执行标准:Q/JJY001S”。你单位经营的黑香米标签标注有“保质期:12个月”。根据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情况移送函(京石市监稽食协查【2021】28号)的回复》和《关于对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情况移送函(京石市监稽食协查[2021]30号)的回复》中内容显示,山东九谷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香米所用原料生产厂家为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你单位经营的黑香米所用原料为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裕仓黑米(规格:25kg/袋,保质期:6个月,执行标准:NY/T832-2004,生产商: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根据你单位提供的黑香米生产商山东九谷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显示,山东九谷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生产分装杂粮公司,以大包装分成小包装,加工工艺为原料-筛选-精选-称重-包装内放置除氧剂-包装-检验-入库等工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5条规定,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2004年9月17日,卫生部出具有《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0号),显示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你单位经营的黑香米标签标注有“保质期:12个月”,而黑香米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北裕仓黑米保质期为6个月。黑香米生产商山东九谷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系对北裕仓黑米进行分装的行为,未改变生产工艺,且生产商并未结合包装形式、贮存条件等情况开展过改变保质期的试验或持有其他改变保质期的依据、证明。你单位经营的珍珠菇商品条码为“29775149”,黑香米商品条码为“26222004”。经查,上述珍珠菇、黑香米均为你单位委托生产商生产,食品包装及标签均属你单位所有。经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根据商品条码查询,无法查询到对应的商品信息。经调查,你单位表示珍珠菇、黑香米商品条码为自行编纂。另查,你单位无法出具经营的珍珠菇、黑香米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且你单位作为批发企业,未按规定记录批发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经查,你单位共委托生产珍珠菇444袋,涉及2个批次,生产日期分别是2021年8月25日、2021年10月30日,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共对外销售191袋,售价为每袋15.6元,退货销毁253袋,珍珠菇合计违法所得2979.6元,货值金额6926.4元;你单位共委托生产黑香米3000袋,涉及2个批次,生产日期分别是2021年7月17日、2021年10月26日,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共对外销售1889袋,售价为每袋4.9元,退货销毁1111袋,黑香米合计违法所得9256.1元,货值金额14700元。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45450元;没收违法所得:12235.7元;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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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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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10-08 | - | - | 正常 | 石景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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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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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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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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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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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