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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温州宏泽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热电)是坐落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于2010年8月成立,建设运营一期工程,并筹备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的建设。宏泽热电注册资本10200万元,经营项目为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废渣利用以及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 宏泽热电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装机规模为2台75t/hCFB高温高压污泥焚烧锅炉和1台C18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预计2013年投产运营。该项目既解决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形成的污泥出路问题,通过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将污泥作为焚烧原料,同时此热电联供项目的建设成为目前滨海园区唯一热源点,对工业区的节能减排及改善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产生良好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作为温州市区唯一一家热电公司,其发展前景潜力非常良好。二期工程2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15MW背压机项目正在报批中。热电最终规模为7炉5机。 温州宏泽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期待着更多优秀人士的加盟! ...更多
公司名称 |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熊樑 关联2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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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温州宏泽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 |
注册资本 | 24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0-08-09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30055968364XH |
注册号 | 330305000019370 | 组织机构代码 | 55968364X |
住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一路400号 | ||
经营范围 | 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废渣利用(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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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董事,总经理 | |
2 | 董事 | |
3 | 董事长 | |
4 | 监事 | |
5 | 监事 | |
6 | 董事 | |
7 | 董事 | |
8 | 监事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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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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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4-07-1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 尤法俊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汪燕铭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威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樑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昌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证件号码: ****************** 姓名:郑云波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邱小平 [退出] 职位: 执行监事 [退出] |
姓名: 尤法俊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汪燕铭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威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樑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证件号码: ****************** 姓名: 谢昌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郑云波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谢光勇 [新增] 职位: 监事会主席 [新增] |
2 | 2023-08-0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汪燕铭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威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樑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昌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邱小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监事 姓名:郑云波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朱善淼 [退出] |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汪燕铭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威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樑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昌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邱小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监事 姓名:郑云波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尤法俊 [新增] |
3 | 2023-01-05 | 章程备案 |
无
|
详见2022年12月30日章程
|
4 | 2023-01-05 | 章程备案 |
详见****年**月**日章程[新增]
|
|
5 | 2023-01-05 | 章程备案 |
详见2022年12月30日章程[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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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2022-11-0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朱善淼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威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樑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昌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邱小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监事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熊远明 [退出] 姓名:潘媚媚 [退出] 证件号码: [退出] |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朱善淼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威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樑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昌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邱小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监事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汪燕铭 [新增] 姓名:郑云波 [新增] 证件号码:****************** [新增] |
7 | 2021-07-2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朱善淼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樑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熊远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昌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邱小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监事 姓名: 邓勋元 [退出] |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朱善淼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樑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熊远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昌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邱小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监事 姓名: 熊威 [新增] |
8 | 2021-04-26 | 负责人变更 |
魏伟东
[退出]
|
熊樑
[新增]
|
9 | 2021-04-2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朱善淼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远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昌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邓勋元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邱小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监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魏伟东 [退出] |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朱善淼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熊远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谢昌阳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邓勋元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邱小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监事 姓名: 熊樑 [新增] |
10 | 2021-03-0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朱善淼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远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邓勋元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邱小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监事 姓名: 魏伟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王锋 [退出] |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财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朱善淼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熊远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程岚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邓勋元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邱小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监事 姓名: 魏伟东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谢昌阳 [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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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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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2-01 | 温环龙罚[2022]56号 | -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2 | 2021-03-22 | 温市监处字〔2021〕86号 | -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21-03-22 | 温市监处字[2021]86号 | -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2019-07-08 | 温统罚决字﹝2019﹞6号 | - | 温州市统计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2-12-16 | 温环龙罚﹝2022﹞56号 | 我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2022年8月10日下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一路400号的你单位处执法检查时,你单位主要从事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该建设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中规定你单位产生的脱硫废水需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进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现场发现脱硫沉淀池旁有水泵和软管,软管连接到沉淀池旁的空地里,浙江瓯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废水沉淀池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总排口各采样5瓶、沉淀池旁地面和外抽空地软管旁地面各取样1袋。经检测,你单位沉淀池废水PH值7.77,化学需氧量34mg/L、氨氮25.2mg/L、总铜0.19mg/L,总铬0.14mg/L、总镍<0.05mg/L,总锌0.2mg/L、总镉0.058mg/L、悬浮物15mg/L;沉淀池旁地上固体废物PH值7.7、总铬796mg/kg、镍58mg/kg、铜451mg/kg、锌1.02×103mg/kg、镉15.2mg/kg、六价铬10mg/kg;沉淀池旁空地绿化内固体废物PH值7.68、总铬1.19×103mg/kg、镍91mg/kg、铜959mg/kg、锌1.70×103mg/kg、镉15.6mg/kg、六价铬25mg/kg。后经进一步调查,你单位2022年8月9日因抽水泵损坏将脱硫沉淀池中的脱硫废水和清洗废水的混合物另接水泵通过软管直接抽到沉淀池旁空地里,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排放外环境。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1、2022年8月1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9张,证明2022年8月10日执法检查时,你单位主要从事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该建设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时你单位现场正在生产,但你单位用水泵通过软管将脱硫沉淀池中的脱硫废水抽到沉淀池旁空地里,浙江瓯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废水沉淀池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总排口各采样5瓶、沉淀池旁地面和外抽空地软管旁地面各取样1袋的事实;2、2022年8月10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单位生产车间设备布局情况、周边环境情况;3、业务委托单复印件、污染源废水采样和交接记录复印件、固/液体废物(污泥)采样记录复印件、检测报告更正申请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废水和固废委托、采样交接及申请检测报告更正的情况;4、检测报告(OHZ82208001G)、检测报告(OHZ62208028)各1份、送达回证2份,证明废水和固体废物检测结果及向你单位送达情况;5、2022年8月31日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于2022年8月9日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事实;6、《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龙责改〔2022〕207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于2022年8月31日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行为;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职务证明3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安环部经理身份以及脱硫废水操作工人身份;8、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9、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10、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综合利用热电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5〕8号)复印件、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温环验〔2017〕002号)复印件、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5〕23号)复印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复印件、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复印件、关于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2016〕020号)复印件、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复印件、关于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温环验〔2019〕006号)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节选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以及审批和验收文件中规定你单位产生的脱硫废水需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进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和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情况;11、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脱硫废水操作规程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脱硫废水操作规程中规定脱硫废水设备有故障及时联系检修处理,脱硫废水严禁直排(不分水质指标好坏),清理废水池废水时必须通过车转运至厂区污水站原水池,严禁随意排出。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复印件各1份,证明地表水和建设用地执行的相关环境质量标准;13、2022年9月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现场照片证据4张,证明你单位已拆除脱硫沉淀池水泵、软管,已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14、上岗证复印件2份,证明采样人员的采样资格;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浙江瓯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具备检验检测资质;16、执法证复印件4份,证明本案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 罚款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2 | 2022-12-01 | 温环龙罚﹝2022﹞56号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环龙罚〔2022〕56号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本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2022年8月10日下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一路400号的你单位处执法检查时,你单位主要从事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该建设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中规定你单位产生的脱硫废水需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进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现场发现脱硫沉淀池旁有水泵和软管,软管连接到沉淀池旁的空地里,浙江瓯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废水沉淀池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总排口各采样5瓶、沉淀池旁地面和外抽空地软管旁地面各取样1袋。经检测,你单位沉淀池废水PH值7.77,化学需氧量34mg/L、氨氮25.2mg/L、总铜0.19mg/L,总铬0.14mg/L、总镍<0.05mg/L,总锌0.2mg/L、总镉0.058mg/L、悬浮物15mg/L;沉淀池旁地上固体废物PH值7.7、总铬796mg/kg、镍58mg/kg、铜451mg/kg、锌1.02×103mg/kg、镉15.2mg/kg、六价铬10mg/kg;沉淀池旁空地绿化内固体废物PH值7.68、总铬1.19×103mg/kg、镍91mg/kg、铜959mg/kg、锌1.70×103mg/kg、镉15.6mg/kg、六价铬25mg/kg。后经进一步调查,你单位2022年8月9日因抽水泵损坏将脱硫沉淀池中的脱硫废水和清洗废水的混合物另接水泵通过软管直接抽到沉淀池旁空地里,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排放外环境。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1、2022年8月1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9张,证明2022年8月10日执法检查时,你单位主要从事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该建设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时你单位现场正在生产,但你单位用水泵通过软管将脱硫沉淀池中的脱硫废水抽到沉淀池旁空地里,浙江瓯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废水沉淀池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总排口各采样5瓶、沉淀池旁地面和外抽空地软管旁地面各取样1袋的事实;2、2022年8月10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单位生产车间设备布局情况、周边环境情况;3、业务委托单复印件、污染源废水采样和交接记录复印件、固/液体废物(污泥)采样记录复印件、检测报告更正申请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废水和固废委托、采样交接及申请检测报告更正的情况;4、检测报告(OHZ82208001G)、检测报告(OHZ62208028)各1份、送达回证2份,证明废水和固体废物检测结果及向你单位送达情况;5、2022年8月31日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于2022年8月9日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事实;6、《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龙责改〔2022〕207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于2022年8月31日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行为;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职务证明3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安环部经理身份以及脱硫废水操作工人身份;8、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9、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10、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综合利用热电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5〕8号)复印件、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温环验〔2017〕002号)复印件、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5〕23号)复印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复印件、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复印件、关于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2016〕020号)复印件、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复印件、关于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温环验〔2019〕006号)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节选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以及审批和验收文件中规定你单位产生的脱硫废水需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进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和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情况;11、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脱硫废水操作规程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脱硫废水操作规程中规定脱硫废水设备有故障及时联系检修处理,脱硫废水严禁直排(不分水质指标好坏),清理废水池废水时必须通过车转运至厂区污水站原水池,严禁随意排出。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复印件各1份,证明地表水和建设用地执行的相关环境质量标准;13、2022年9月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现场照片证据4张,证明你单位已拆除脱硫沉淀池水泵、软管,已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14、上岗证复印件2份,证明采样人员的采样资格;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浙江瓯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具备检验检测资质;16、执法证复印件4份,证明本案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0月27日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龙罚告〔2022〕5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和期限,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但于2022年10月31日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于2022年11月25日提交了听证会陈述申辩意见,其主要事实与理由如下:一、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你公司不具有违法偷排的主观故意。涉案外排冲洗污水行为并未经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同意、安排、指示,纯属个别员工的临时起意,故不属于公司的行为。从行为性质上看属于员工的违规行为,你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监督的方式预防和处理涉案违规行为,而无需通过行政处罚方式。2、未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告知书陈述:2022年8月10日执法检查时,单位现场正在生产。尽管未表述排放水体的时间,但是隐然意指排放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从员工王磊谈话笔录可知,排放水体的时间实为2022年8月9日下午16点-18点约两个小时。从调查情况来看,显然遗漏了重要细节:一是现场勘查笔录(2022年8月10日)现场检查时有无存在排放行为?如有可以确定是2022年8月10日还在排放,如无则不能认定8月10日在排放;二是沉淀池的抽水泵有无损坏?如有,则可以解释操作工违规排放的合理化理由,如无则应认定故意偷排。王磊等谈话笔录可以证明外排水体的时间是2022年8月9日,并非2022年8月10日,那以2022年8月10日的水体取样来证明外排水体的污染物指标,明显不符合证据要求。8月10日沉淀池已经冲洗完成,沉淀池继续储存生产污水,且抽水泵都已经修好,可以转到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并不存在外排污水的情形。故不能以8月10日的沉淀池水体作为认定外排水体的污染物的检测依据。3、排水软管排水属于临时措施。本案应从调查沉淀池抽水泵损坏、员工的错误判断(以为冲洗水不是污水)、8月9日下午2小时冲洗后就停止外排等事实关联因素来认定案件事实。排水软管仅是员工个人实施的应急变通方式,并非公司刻意安排的偷排污水方式。外排水质符合污水处理的污染物指标的情形下,并未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也应当作为重要的事实予以确认。就8月10日当天现场仅有未及时收拢的水管、并无外排污水,故并不构成违法情形。二、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1、定性错误。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事实基础是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就本案而言应指偷排沉淀池里的生产污水或排放的冲洗水体污染物超标等两种情形。本案查明的外排水为8月9日冲洗沉淀池水体,并非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涉案取样的水体均非8月9日外排的水体,无法证明外排水体污染物超标。故不构成适用以上法条的基础事实,涉案拟决定适用以上法条拟做出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2、裁量错误。法条规定的处罚金额额度为100万以下,本案裁量罚款30万元,依照裁量起点10%+偷排20%确定。但是裁量起点与偷排属于重复评价情形,应当是在无叠加裁量因素的时候适用裁量起点10%,存在叠加裁量情形是取消裁量起点。《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的;(二)受他人胁迫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三)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五)其他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第十二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依法不予处罚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来看,你公司符合第(一)(三)(四)等情形,也具有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故应当从轻或不予处罚。三、教育指导为主,营造营商环境。当前你公司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能在2022年底或2023年初公布认定结果。而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故如果在认定结果出来前,贵局做出了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则直接否认了你公司积极申请的结果,故为营造温州市良好营商环境,对于员工个人过失的行为,不能上升到影响企业良好社会评价上来,故敬请贵局综合谨慎裁量。四、建议中止处罚或撤销案件。《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案你公司并无违法故意,且检材取样错误等认定事实不清,对你公司适用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且你公司已经对贵局2022年8月31日做出的温环龙责改[2022]20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敬请贵局中止案件处理或撤销涉案行政处罚案件。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龙罚告〔2022〕56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听证申请书和听证会陈述申辩意见等证据为证。我局于2022年11月25日组织了听证会,会上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的听证意见与听证会陈述申辩意见一致,此处不再赘述,针对你单位提出的听证事实与理由及后续提供的材料,我局进行复核后认为:1、《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 | 罚款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3 | 2021-03-22 | 温市监处字﹝2021﹞86号 | 经查明,2019年4月份温州市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拟安装涉案的该台锅炉(型号HL-130/9.8-M,产品编号G2018155,额定蒸发量130t/h,额定蒸汽压力9.8MPa,额定蒸汽温度540℃,制造单位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3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受理了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特种设备安装告知,2019年5月14日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受理了其提交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在2019年11月19日该台锅炉通过了锅炉本体水压试验,在2020年2月25日通过了压力管道严密性水压试验(耐压试验)。在2020年11月30日我局检查时,该台锅炉因竣工资料不完善等原因,未通过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由于生产需要(为园区相关企业提供供热蒸汽),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将该台锅炉投入生产使用,直至2020年11月30日被我局查封,期间一直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证书。2020年12月11日,该公司取得了涉案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台锅炉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当事人在未经 |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2019-07-08 | 温统罚决字﹝2019﹞6号 | - | - | 温州市统计局 |
5 | - | 温市监处字﹝2021﹞86号 | - | -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登记日期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状态 | 出质股权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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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3-10 | - | 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5 | 8640.0000 |
2 | 2021-03-10 | -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 | - |
3 | 2018-12-29 | - | 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2760.0000 |
4 | 2018-12-29 | - | - |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 | 2018-02-07 | - |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 | 3672.0000 |
6 | 2018-02-07 | (温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0181号 |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 | 3672 |
7 | 2018-01-18 | (温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0071号 | 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2040 |
8 | 2018-01-18 | - | 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2040.0000 |
9 | 2018-01-18 | - | - |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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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11-03 | - | - | 正常 | 温州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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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角色 | 发布日期 | 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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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至2026年滨海园区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第2次)合同公告 | 中标方 | 2024-02-22 | 详情 |
2 | 2024年至2026年滨海园区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第2次)合同 | 中标方 | 2024-02-22 | 详情 |
3 | 2024年至2026年滨海园区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第2次)合同 | 中标方 | 2024-02-22 | 详情 |
4 |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苍南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河滨污水处理厂污泥消纳处置及运输服务采购(重)项目的采购结果公示 | 竞标方 | 2023-06-26 | 详情 |
5 | 2023年滨海园区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合同公告 | 中标方 | 2023-05-16 | 详情 |
6 | 2023年滨海园区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合同公告 | 中标方 | 2023-05-16 | 详情 |
7 | 龙港市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分拣中心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竞标方 | 2023-05-10 | 详情 |
8 | 龙港市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分拣中心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方 | 2023-05-10 | 详情 |
9 |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滨海园区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的中标(成交 | 竞标方 | 2023-04-21 | 详情 |
10 | 浙江2023年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竞标方 | 2023-02-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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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公布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公布号 | 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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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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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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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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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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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