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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宁波奉化溪口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再伦 关联13家企业 |
---|---|---|---|
曾用名 | 奉化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注册资本 | 344.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1993-11-09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283610272572F |
注册号 | 330200400062817 | 组织机构代码 | 610272572 |
住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上山村 | ||
经营范围 | 液化气加工、销售。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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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经理,执行董事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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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鲍小华 共有4家公司 | 14.0% | 140.0万人民币 | 2022-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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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2-07-0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百分比:**%
企业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上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百分比:*% 姓名:董小铭 [退出] 出资额:**.*万 [退出] 出资额:*.*万 [退出] |
百分比:**%
企业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上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百分比:*% 姓名:王再伦 [新增] 出资额:***.**万 [新增] 出资额:**.**万 [新增] |
2 | 2022-07-06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3 | 2022-07-06 | 负责人变更 |
董小铭
[退出]
|
王再伦
[新增]
|
4 | 2022-07-0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证件号码:******************
职位:监事 姓名:周永娟 证件号码:****************** 职位:财务负责人 姓名:王全友 [退出] 姓名:董小铭 [退出] 证件号码:********* [退出] 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职位:监事 姓名:周永娟 证件号码:****************** 职位:财务负责人 姓名:王再伦 [新增] 职位: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王再伦 [新增] 职位:经理 [新增] 姓名:骆子超 [新增] |
5 | 2022-06-0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姓名: 董小铭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奉化市溪口煤气供应站 [退出] |
姓名: 董小铭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上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新增] |
6 | 2022-06-0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 姓名: 董小铭 证件号码: ********* 姓名:周永娟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王嘉荣 [退出] 职位: 副董事长 [退出] 姓名: 董友清 [退出] 职位: 董事 [退出] 职位: 董事长 [退出] |
证件号码: ******************
姓名: 董小铭 证件号码: ********* 姓名:周永娟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王全友 [新增] 职位: 监事 [新增]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
7 | 2022-06-09 | 章程备案 |
*******
|
*******
*
|
8 | 2017-03-03 | 其他事项备案 |
***************
|
***************
F [新增] |
9 | 2017-03-03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邮政编码:315502;电话:8851650;
|
住所: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上山村;邮政编码:315502;电话:8851650;
|
10 | 2017-03-03 | 驻在地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 邮政编码: ******; 电话: *******;
|
住所: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上山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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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2-02 | 溪政罚决字〔2023〕第000005号 | - | 溪口镇人民政府 |
2 | 2022-10-31 | 溪政罚决字〔2022〕第100035号 | - | 溪口镇人民政府 |
3 | 2022-07-26 | 甬运政罚〔2022〕17324 | - |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
4 | 2022-04-29 | 甬奉溪综执罚决字[2022]第2000068号 | - |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
5 | 2022-01-05 | 甬奉溪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166号 | - |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
6 | 2021-12-22 | 奉化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039号 | -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7 | 2021-12-22 | 奉化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039号 | -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8 | 2021-12-21 | 奉化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040号 | -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9 | 2021-12-21 | 奉化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040号 | -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0 | 2021-04-23 | 奉化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37号 | -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2-02 | 溪政罚决字﹝2023﹞第000005号 | 当事人宁波奉化溪口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上山村宁波奉化溪口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大门外路口实施了对瓶装燃气的运输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 拟对当事人处人民币9000元整的罚款 | 溪口镇人民政府 |
2 | 2022-10-31 | 溪政罚决字﹝2022﹞第100035号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7日9时50分,在奉化区溪口镇上山村利用一辆车牌号为浙B8JD82的轻型自卸货车未按规定运输15只YSP15KG瓶装燃气,并在2022年10月22日15时09分又发生了相同的违法行为。经查询,当事人在2020年7月10日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2022年10月7日在宁波奉化区溪口镇上山村不按规定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已构成瓶装燃气的运输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行为。鉴于当事人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综合判定从重处罚,故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6600元整的罚款。 | 拟对当事人处人民币6600元整的罚款 | 溪口镇人民政府 |
3 | 2022-07-26 | 甬运政罚﹝2022﹞17324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7月25日08时00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奉化区溪口镇弥勒大道恒大小区路口检查时发现宁波奉化溪口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奉化溪口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
4 | 2022-04-29 | 甬奉溪综执罚决字﹝2022﹞第2000068号 | 2022年4月23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到奉化区溪口镇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时,未发现2022年《奉化区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登记表》,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2)甬奉溪限改第19号】,责令其在4月26日10时3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经批准,以当事人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为由,予以立案。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编号:(2022)甬奉溪接调字第25号】。2022年4月23日13时40分,本机关对当事人代表陈伟达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陈伟达)》及《2022年奉化区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登记表台账检查照片》。据查,2022年,当事人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只有400余家,溪口镇区域燃气用户有2万余家,还有1.96万家燃气用户未被当事人安全检查。经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 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00元整的罚款。 |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
5 | 2022-01-05 | 甬奉溪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166号 | 2021年11月24日10时,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奉化区溪口镇中兴西路15号家安厨房用品经营部门口发现堆放了24只满瓶15公斤的小瓶及2只50公斤的大瓶,执法人员当即向宁波奉化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2021年11月25日9时前改正该违法行为。2021年12月07日10时09分,执法人员在巡查至溪口镇中兴西路15号时发现该店家门口堆放了21只满瓶15公斤小瓶及一辆车牌为浙B3DZ89的轻型货车,经询问,该车系奉化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所有并用于气瓶运送。经批准,以当事人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为由,予以立案。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编号:(2021)甬奉溪接调字第66号】。2021年12月10日13时47分,本机关对当事人代表陈伟达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陈伟达)》。经查询,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 对当事人处人民币42000元整的罚款。 |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
6 | 2021-12-22 | 奉化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039号 | 2021年11月2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前往奉化区萧王庙街道高沙塘路的宁波奉化溪口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萧王庙街道代充点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萧王庙街道代充点存在瓶装燃气的运输车辆无危化标识等现象,不符合相关要求。当事人涉嫌对瓶装燃气的运输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案,建议立案调查。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5日,在奉化区萧王庙街道高沙塘路的宁波奉化溪口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萧王庙街道代充点内发现存在瓶装燃气的运输车辆无危化标识等现象,不符合相关要求。经查询,当事人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具有六个月内屡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第1次的情节。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5日在代充点内瓶装燃气的运输车辆无危化标识等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已构成对瓶装燃气的运输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现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7 | 2021-12-21 | 奉化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040号 | 2021年11月2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前往奉化区萧王庙街道高沙塘路的宁波奉化溪口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萧王庙街道代充点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萧王庙街道代充点内存在露天场所摆放燃气瓶现象,摆放气瓶数量为15公斤装气瓶30只,不符合相关要求。当事人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建议立案调查。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5日,在奉化区萧王庙街道高沙塘路的宁波奉化溪口大安液化气有限公司萧王庙街道代充点内发现存在露天场所摆放燃气瓶现象,摆放气瓶数量为15公斤装气瓶30只(均满瓶),不符合相关要求。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5日在代充点内露天场所摆放15公斤装气瓶30只(均满瓶)的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已构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现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42000元整的罚款。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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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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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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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