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开通企信通SVIP尊享会员产看更多联系方式
SVIP可查看企业所有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邮箱
企信通小程序
微信 扫码查看详情
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云浮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叶炳洪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建筑装饰和装修业-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 |
注册资本 | - | ||
登记机关 | 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4-11-10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453023232911727 |
注册号 | 445302000039458 | 组织机构代码 | 323291172 |
住址 | 云浮市市区大哗肚324国道边(旧毛巾厂桥头对面) | ||
经营范围 | 接受隶属企业法人的委托,在隶属企业法人的资质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股东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东信息!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变更记录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变更记录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17-04-27 | 云工商分处字(2017)92号 | 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城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工商分处字(2017)92号 当事人:云浮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营业场所:云浮市市区大哗肚324国道边(旧毛巾厂桥头对面),负责人:叶炳洪,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接受隶属企业法人的委托,在隶属企业法人的资质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号(分):445302000039458,成立日期: 2014年11月10日,营业期限:长期。 2017年3月30日,本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公示2014、2015年年度报告,为查清事实,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云浮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主要从事接受隶属企业法人的委托,在隶属企业法人的资质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从领取到营业执照后开业至今都是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3月30日,当事人向我局申请将该公司移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根据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页上查询到该公司“企业公示信息-企业年报-发布日期”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报送的2014、2015年年度报告的发布日期为2017年3月29日;同时根据当事人的受委托人叶海燕的供述,证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2014、2015年年度报告。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的复印件1份(共3页),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等有关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2014、2015年年度报告等有关情况的事实;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的工商登记注册情况; 4、委托书1份(共1页),证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信息及委托权限等内容; 5、当事人的负责人和受委托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证明其个人的身份;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页打印件3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于2017年3月29日报送2014、2015年年度报告的情况; 7、2016年7月22日的《云浮日报》打印件1份(共1页),证明我局于2016年7月22日在《云浮日报》刊登了《限期提交年度报告公告》的情况; 8、2017年3月30日,调查人员对我局兴云工商所登记大厅的公示牌进行拍摄的相片打印件并制作成《证据复制(提取)单》2份(共2页),证明我局于2016年7月13日在兴云工商所登记大厅张贴《限期提交年度报告公告》的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出证人签名确认证实。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2017年4月2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云工商分罚告字(2017)2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本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的情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作以下处罚: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云浮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农行、中行、建行、邮政银行任何一间代收网点或持银联卡到执罚单位刷卡缴纳罚款,上缴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云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城分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 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城分局 |
截止目前暂无行政处罚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处罚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