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信通
更多网址
  •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x

开通企信通SVIP尊享会员产看更多联系方式

SVIP可查看企业所有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邮箱

扫码支付
总计:¥99
微信,扫码支付
购买提示
1、企信通产品信息来源均为企业公开信息,不保证所有信息的准确性;
2、本产品会员为虚拟商品,购买后不支持退款;
3、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本产品数据,一旦发现将对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广州日报社

电话:020-81883*** 更多

官网: -

邮箱:1223159823@qq.com 更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附近企业 更多

分享

企信通小程序

微信 扫码查看详情

备注
下载报告
数据更新:2024-05-24

简介:- ...更多

  • 基本信息 43
  • 司法风险 22
  • 经营风险 77
  • 经营状况
  • 知识产权 53
  • 公司舆情 50

基本信息

基本工商
公司名称 广州日报社 法定代表人 江永忠 关联1家企业
曾用名 -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 注销
成立日期 1995-12-05 核准日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参保人数 -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1014553451600
注册号 440101000087899 组织机构代码 455345160
住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经营范围 广告业;软件开发;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餐饮管理;报纸出版;书、报刊印刷;图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中餐服务;自助餐服务;快餐服务;小吃服务;散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糕点、糖果及糖批发
企业图谱
广州日报社
全屏查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企业年报
序号 年份 详情
1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2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3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4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5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股东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股东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东信息!

股权轨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主要高管 1
序号 姓名 职位
1 经理
历史高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对外投资 19
序号 所投企业 法定代表人 投资比例 投资数额 成立日期
1 邢珍 共有1家公司 100.0% 300.0万人民币 1993-01-11
2 何向芹 共有4家公司 100.0% 100.0万人民币 1996-11-04
3 童毅 共有3家公司 100.0% 90.0万人民币 1993-12-02
4 叶丽菲 共有1家公司 100.0% 50.0万人民币 1990-12-24
5 何向芹 共有1家公司 95.0% 1900.0万人民币 1998-03-04
6 谭江涛 共有1家公司 90.0% 45.0万人民币 2001-01-18
7 张统武 共有2家公司 80.0% 16000.0万人民币 1994-05-28
8 胡蓉 共有1家公司 80.0% 40.0万人民币 1998-09-24
9 乔平 共有5家公司 53.34% 16.002万人民币 2000-09-25
10 赵荣 共有1家公司 30.0% 30.0万人民币 1991-06-15
历史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分支机构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变更记录 23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2021-08-16 负责人变更 杨清蒲 [退出]
江永忠 [新增]
2 2019-06-06 业务范围变更 报纸出版
书、报刊印刷
图书批发
图书、报刊零售
广告业
新闻业 [退出]
广告业
报纸出版
书、报刊印刷
图书批发
图书、报刊零售
软件开发 [新增]
计算机房维护服务 [新增]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新增]
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新增]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新增]
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 [新增]
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 [新增]
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 [新增]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 [新增]
室内装饰、装修 [新增]
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新增]
餐饮管理 [新增]
中餐服务 [新增]
自助餐服务 [新增]
快餐服务 [新增]
小吃服务 [新增]
散装食品批发 [新增]
散装食品零售 [新增]
糕点、面包零售 [新增]
糕点、糖果及糖批发 [新增]
3 2017-11-07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顾涧清,经理,任命,是 [退出]
杨清蒲,经理,任命,是 [新增]
4 2017-11-07 负责人变更 顾涧清 [退出]
杨清蒲 [新增]
5 2017-11-07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顾涧清(经理) [退出]
杨清蒲(经理) [新增]
6 2016-11-07 负责人变更 财务负责人(变更前) [退出]
邓振球 [新增]
7 2016-11-07 业务范围变更 报纸出版
书、报刊印刷
广告业
报纸出版
书、报刊印刷
广告业
图书批发 [新增]
图书、报刊零售 [新增]
新闻业 [新增]
8 2015-04-28 负责人变更 汤应武 [退出]
顾涧清 [新增]
9 2015-04-28 其他事项备案 换照(变更前) [退出]
换照 [新增]
10 2015-04-2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汤应武,负责人,委派,是 [退出]
顾涧清,经理,任命,是 [新增]

司法风险

升级尊享会员
开庭公告 1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律诉讼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法院公告 8
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人 公告类型 法院 详情
1 2019-10-28 第三人:卢其忠、被告:广州市越秀振建实业公司、被告:广州日报社、原告:马泽江 - - 详情
2 2019-07-25 第三人:卢其忠、被告:广州市越秀振建实业公司、被告:广州日报社、原告:马泽江 - - 详情
3 2018-07-15 原告:广州日报社、被告:武汉科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 详情
4 2018-03-31 原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日报社 - - 详情
5 2018-03-31 原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广州日报社 - - 详情
6 2018-02-23 原告:广州日报社、被告:武汉科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 - 详情
7 2017-08-04 原告:巫国杰、原告:李燕琼、原告:巫永聪、被告: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广播电视台、被告:广州日报社 - - 详情
8 2012-06-13 被告:广州日报社、原告: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东绿色世纪健康产业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详情
被执行人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经营风险

升级尊享会员
工商局行政处罚 63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20-06-24 穗综越不处字 〔2020〕4400048号 -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情
2 2020-06-12 穗越工商处字[2020]42号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3 2020-04-29 穗综越处字 〔2019〕2600023号 -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情
4 2020-04-29 穗综越处字〔2019〕2600023号 - 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情
5 2020-04-15 穗综越处字〔2019〕2600011号 - 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情
6 2020-04-15 穗综越处字 〔2019〕2600011号 -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情
7 2020-04-02 穗越工商处字[2020]30号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8 2020-04-02 穗越市监处字[2020]49号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9 2020-03-25 穗综越处字〔2019〕2600021号 - 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情
10 2020-03-09 穗越工商处字[2020]23号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 14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20-06-12 穗越工商处字﹝2020﹞42号 未经审查发布广告,且广告费用明确的; 当事人:广州日报社统一社会代码:914401014553451600类型:全民所有制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法定代表人:杨清蒲经营范围:新闻和出版业2016年7月21日至2017年1月3日期间,本局先后6次收到群众举报广州日报社存在涉嫌广告违法情况。根据上述线索,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明知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于2016年8月30日,9月2日、14日、19日在《广州日报》上为广州市德伦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4期“‘金丝带’慈善公益系列”医疗广告,于2016年11月14日、18日、24日、25日,28日、30日,12月7日、9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20日、21日、23日在《广州日报》为广州市德伦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16期“广州市公益老年体育发展中心”广告。上述20期广告,当事人每期收取广告费用为1835.5元,合计收取广告费用36710元。再查明:当事人在明知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于2016年7月27日、28日,8月19日,9月8日、20日、22日,10月12日、14日、21日、24日,11月8日、10日、15日、16日、22日、24日,12月8日、13日、15日、20日、22日在《广州日报》上为广州穗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21期医疗广告。上述21期广告中,2016年7月27日、28日,8月19日,9月20日、22日,10月12日、14日、21日、24日,11月8日、10日、15日、16日、22日、24日,12月8日、13日、15日、20日、22日的20期广告,当事人每期收取广告费用为1835.5元;2016年9月8日的1期广告,当事人每期收取广告费用为3646元,合计收取广告费用40356元。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合计收取广告费用77066元。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并确认:证据一:《询问(调查)笔录》;证据二:广告定位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报纸复印件及部分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等。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本局于2020年5月2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未作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77066元;二、处160000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2 2020-04-29 穗综越处字﹝2019﹞2600023号 经查,广州日报社于1973年至1981年期间,在人民中同乐路10号地段(自编采编楼1)进行如下建设工程:一、首层增加建筑面积112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二、首层夹层增加建筑面积521.54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三、二层增加建筑面积68.99平方米,作办公使用;四、三层增加建筑面积71.47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五、四层增加建筑面积459.63平方米,作办公使用;六、五层增加建筑面积456.26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七、六层增加建筑面积402.72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七、天面层增加建筑面积6.5平方米,作梯屋使用。以上共计增加建筑面积2099.11平方米。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管理制止违章私建通告》(穗革通[1977]2号)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法建设测量记录册》(工程编号:2018违31B010)等资料为证。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协助提供规划专业意见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2116号)结合《违法建设测量记录册》(工程编号:2018违31B010)以及现场比对,本案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违法建设面积1972.78平方米,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违法建设面积126.33平方米。其中,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126.33平方米,责任单位于2020年3月17日拆除完毕。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情
3 2020-04-15 穗综越处字﹝2019﹞2600011号 经查,广州日报社于1981年间,擅自在人民中同乐路10号地段工会礼堂楼(尚未完善产权登记手续)东侧扩建三层混合结构房屋作为办公楼使用(自编工会礼堂1),以上共计增加建筑面积共计1082.2平方米,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管理制止违章私建通告》(穗革通[1977]2号),已构成违法建设。有《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违法建设测量记录册》(工程编号:2019违31B006)等资料为证。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协助提供规划专业意见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3377号)上述1082.2平方米违法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情
4 2020-04-02 穗越工商处字﹝2020﹞30号 未经审查发布广告,且广告费用明确的; 当事人:广州日报社统一社会代码:914401014553451600类型:全民所有制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法定代表人:杨清蒲经营范围:新闻和出版业本局收到群众举报,广州日报社于2019年3月6日、12日、13日、15日、20日、27日,4月10日、17日,5月8日、10日、15日,6月19日、20日、27日、28日,7月3日、4日、10日、11日、18日、19日、24日、30日,8月7日、8日、13日、15日、21日、22日、27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的“德伦口腔”广告(“广东省公益科普爱牙工程”,以下简称“德伦口腔”广告)存在涉嫌广告违法情况。本局于2019年9月6日对广州日报社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明知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6日、12日、13日、15日、20日、27日,4月10日、17日,5月8日、10日、15日,6月19日、20日、27日、28日,7月3日、4日、10日、11日、18日、19日、24日、30日,8月7日、8日、13日、15日、21日、22日、27日在《广州日报》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广州市德伦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变相发布30期“德伦口腔”医疗广告。上述30期广告,当事人每期收取广告费用为1835.5元,广告规格均为12cm*34cm,合计收取广告费用55065元。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并确认:证据一:《询问(调查)笔录》;证据二:广告订位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广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等。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本局于2020年3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未作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55065元;二、处110130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5 2020-04-02 穗越市监处字﹝2020﹞49号 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 当事人:广州日报社统一社会代码:914401014553451600类型:全民所有制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法定代表人:杨清蒲经营范围:新闻和出版业本局收到广东省局广告监管平台提交的线索,该线索的主要内容为:广州日报社于2019年11月11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的“暨南大学口腔”广告及于2019年11月12日在《广州日报》上发布的“广州口福行动疑难种植中心”广告存在涉嫌广告违法情况。本局于2019年12月17日对广州日报社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1日在《广州日报》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广州雅皓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变相发布1期“暨南大学口腔”医疗广告。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2日在《广州日报》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广州市好大夫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变相发布1期“广州口福行动疑难种植中心”医疗广告。上述2期广告,当事人每期收取广告费用为1835.5元,合计收取广告费用3671元。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并确认:证据一:《询问(调查)笔录》;证据二:广告定位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报纸复印件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等。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本局于2020年3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未作出陈述、申辩。当事人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25000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6 2020-03-09 穗越工商处字﹝2020﹞23号 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的; 当事人:广州日报社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类型:全民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4553451600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法定代表人:杨清蒲经营范围:新闻和出版业2017年12月14日,本局根据原广州市工商局转办的举报人提供的“关于《广州日报》发布违法广告的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1月25日期间,通过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提交的“广告订位单”及广告样稿,当事人先后于2016年12月16日、17日、2017年9月30日、10月1日、2日、12日、13日及11月23日、24日、25日为西宁某虫草有限公司在《广州日报》发布10期“西藏那曲冬虫夏草”广告。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扩大商品影响力,在上述广告中多处使用“市场价”等内容。经本局查明,当事人在广告中未表明其引用“市场价”的出处和适用范围。当事人在应知上述广告中使用的“市场价”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且未明确表示适用范围的行为,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影响消费者的选购的情况下,仍为其发布了上述广告。上述10期广告,当事人合计收取广告费用91695元。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并经确认:证据一:广州日报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确认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二:询问(调查)笔录、广告认刊书复印件、相关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广州日报》报刊复印件等。证据三:广州不凡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证据四:广州不凡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本局于2020年2月2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未作出陈述、申辩。当事人使用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且未明确表示适用范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处2万元罚款。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7 2020-01-20 穗综越处字﹝2019﹞2600020号 经查,广州日报社于1987年至1989年期间,在人民中同乐路10号地段(自编采编楼2)进行建设工程,产生违法建设如下:一、首层增加建筑面积16.82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二、首层夹层增加建筑面积220.83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三、二层增加建筑面积184.45平方米,作办公使用;四、三层增加建筑面积182.49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五、四层增加建筑面积59.67平方米,作办公使用;六、五层增加建筑面积133.43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七、天面层增加建筑面积10.14平方米,作梯屋机房使用。以上共计增加建筑面积807.83平方米的建设行为已违反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建设。本案有《现场照片》、《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违法建设测量记录册》(工程编号:2019违31B007)等资料为证。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情
8 2020-01-20 穗综越处字﹝2019﹞2600021号 经查,广州日报社于1977年至1981年期间,在人民中同乐路10号地段(自编采编楼3)进行建设工程,在自编采编楼3首层夹层增加建筑面积299.84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上述增加建筑面积的建设行为已违反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管理制止违章私建通告》(穗革通[1977]2号)的规定,构成违法建设。有关数据详见《违法建设测量记录册》(工程编号:2019违31B008)。本案有《现场照片》、《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情
9 2020-01-20 穗综越处字﹝2019﹞2600022号 经查,广州日报社于1981年至1993年期间,在人民中同乐路10号地段(自编采编楼4)进行建设工程,产生违法建设如下:一、首层增加建筑面积118.71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二、首层夹层增加建筑面积101.87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三、二层增加建筑面积114.9平方米,作办公使用;四、三层增加建筑面积114.9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五、四层增加建筑面积8.84平方米,作办公使用。以上共计增加建筑面积459.22平方米的建设行为已违反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加强城市建筑管理制止违章私建通告》(穗革通[1977]2号)、《广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建设。本案有《违法建设测量记录册》(工程编号:2019违31B009)、《现场照片》、《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资料为证。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情
10 2019-10-30 穗越工商处字﹝2019﹞358号 未经审查发布广告,且广告费用明确的; 当事人:广州日报社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类型:全民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法定代表人:杨清蒲经营范围:新闻和出版业2016年10月24日,本局根据原广州市工商局转办的举报人提供的“关于《广州日报》发布违法广告的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2016年7月26日至10月11日期间,当事人在明知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先后于2016年7月26日、8月9日、11日、30日、9月7日、13日、20日、22日、27日、30日和10月11日在《广州日报》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广州柏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变相发布11期“柏德口腔”医疗广告。上述11期广告,当事人每期收取广告费用为1835.50元,合计收取广告费用20190.5元。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并经确认:证据一:广州日报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确认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二:广州柏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证据三:广州优媒互连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证据四:询问(调查)笔录、广告认刊书复印件、相关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广州日报》报刊等。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本局于2019年10月2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未作出陈述、申辩。当事人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广告费用20190.5元;二、处45000元罚款。合并上述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并对其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广告费用20190.5元;二、罚款45000元。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股权出质

截止目前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行政监督

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经营状况

历次融资

截止目前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融资信息!

员工招聘

截止目前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薪酬概况(单位¥,月薪) 数据来源:互联网
微信公众号

截止目前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招投标记录 291
序号 标题 角色 发布日期 源地址
1 《融媒传播力》(拟名)出版图书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方 2024-09-25 详情
2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日报社)中药饮片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方 2024-09-24 详情
3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日报社)艺术藏品高清扫描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方 2024-09-23 详情
4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2024年度档案系统等保测评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方 2024-09-23 详情
5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日报社)中药饮片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方 2024-09-10 详情
6 广州日报新花城鸿蒙版客户端开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方 2024-08-09 详情
7 广州日报新花城鸿蒙版客户端开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方 2024-08-01 详情
8 广州日报社及大洋实业金融资产评估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方 2024-01-25 详情
9 大湾区企业社会责任之粤韵回响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方 2023-12-20 详情
10 年终盘点创意系列视频制作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方 2023-12-18 详情
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知识产权

商标信息 53
序号 申请日期 商标 商标名 注册号 分类
1 2022-12-23 IGZ 68982723 14类-珠宝钟表
2 2021-01-21 广报美寓 53170329 37类-建筑修理
3 2018-02-08 图形 29217478 42类-网站服务
4 2018-02-08 广报中心 29212858 37类-建筑修理
5 2018-02-08 图形 29223466 41类-教育娱乐
6 2018-02-08 图形 29222413 36类-金融物管
7 2018-02-08 图形 29208843 35类-广告销售
8 2018-02-08 图形 29206388 37类-建筑修理
9 2015-05-15 图形 16955698 38类-通讯物管
10 2008-03-27 IGZ 6623351 25类-服装鞋帽
软件著作权

截止目前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作品著作权

截止目前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专利

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网站备案

截止目前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公司舆情 50

日期 标题
日期 标题
详情
备注
导入收藏夹
确定 取消
添加分组
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标的(元):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省份
案号 (2020)京03执96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立案日期 发布日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日期 关联当事人
法院
公告内容
下载报告
查看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