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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派酒店,铂涛集团旗下的轻标准、个性化连锁酒店品牌。鼓励不断尝试,连接新鲜体验,为追求个性化、勇于尝试的年轻消费者提供“每家都不一样”的个性化住宿体验。 ...更多
公司名称 | 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毛啸 关联17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其他住宿业-其他住宿业 |
注册资本 | 97804.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0-08-13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401165602132666 |
注册号 | 440108400007887 | 组织机构代码 | 560213266 |
住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7号703房 | ||
经营范围 | 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配送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快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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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经理,董事长 | |
2 | 董事 | |
3 | 监事 | |
4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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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秦城 共有38家公司 | 100.0% | 9700.0万人民币 | 2007-03-08 | |
2 | 李全儒 共有15家公司 | 100.0% | 100.0万人民币 | 2015-05-20 | |
3 | 李全儒 共有15家公司 | 100.0% | 50.0万人民币 | 2009-09-09 | |
4 | { res.NAME }} | 1.0% | 100.0万人民币 | 2015-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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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经营状态 |
---|---|---|---|---|
1 |
赵鑫
他有 1家公司 |
2015-03-30 | 在营 | |
2 |
赵鑫
他有 1家公司 |
2014-12-25 | 在营 | |
3 |
赵鑫
他有 1家公司 |
2014-11-25 | 在营 | |
4 |
李全儒
他有 15家公司 |
2014-11-25 | 注销 | |
5 |
李全儒
他有 15家公司 |
2014-11-25 | 注销 | |
6 |
刘淑娟
他有 1家公司 |
2014-08-19 | 在营 | |
7 |
欧丽影
他有 1家公司 |
2013-07-04 | 在营 | |
8 |
韩俏帆
他有 3家公司 |
2013-05-23 | 注销 | |
9 |
秦良恒
他有 1家公司 |
2013-04-26 | 注销 | |
10 |
马红志
他有 1家公司 |
2013-04-26 | 在营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3-03-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毛啸
胡暋 夏民 [退出] |
毛啸
胡暋 侯乐蕊 [新增] |
2 | 2023-03-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夏民
[退出]
|
毛啸
[新增]
|
3 | 2022-12-16 | 章程备案 |
准予章程备案[新增]
|
|
4 | 2022-12-1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沈莉
[退出]
|
李国胜
[新增]
|
5 | 2021-04-21 | 负责人变更 |
陈礼明
[退出]
|
毛啸
[新增]
|
6 | 2021-04-2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毛啸
夏民 陈礼明 [退出] |
毛啸
夏民 胡暋 [新增] |
7 | 2020-11-2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陈礼明
毛啸 林粤舟 [退出] |
毛啸
陈礼明 夏民 [新增] |
8 | 2020-11-26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颜家乐
|
崔文清
|
9 | 2020-11-2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林粤舟
[退出]
|
夏民
[新增]
|
10 | 2019-06-0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郑南雁
[退出]
|
林粤舟
[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序号 | 公告日期 | 公告人 | 公告类型 | 法院 | 详情 |
---|---|---|---|---|---|
1 | 2024-02-04 | 未知:唐山市路北区融盛酒店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 | 其他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详情 |
2 | 2023-11-21 | 未知: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详情 |
3 | 2021-06-14 | 上诉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王多文、被上诉人:嘉峪关新拓商贸有限公司嘉龙商务快捷宾馆、被上诉人:嘉峪关新拓商贸有限公司 | - | - | 详情 |
4 | 2021-03-17 | 当事人:许权、当事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当事人:广州市华字酒店有限公司、当事人:俞明亮 | - | - | 详情 |
5 | 2021-02-25 | 当事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当事人:漯河市金钻酒店有限公司、当事人:南京七天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刘美玲 | - | - | 详情 |
6 | 2021-02-19 | 被告:卢晗、原告: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被告:一天津市鸿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天津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鸿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 - | 详情 |
7 | 2021-01-21 | 被告:许权、原告: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华字酒店有限公司、被告:俞明亮 | - | - | 详情 |
8 | 2021-01-20 | 当事人:李卫军、当事人:杨枝俏、被上诉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当事人:湛江市霞山区月亮湾旅业部、上诉人:湛江市坤殿地产有限公司 | - | - | 详情 |
9 | 2021-01-11 | 上诉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王多文、被上诉人:嘉峪关新拓商贸有限公司嘉龙商务快捷宾馆、被上诉人:嘉峪关新拓商贸有限公司 | - | - | 详情 |
10 | 2021-01-06 | 原告: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被告:周思理、原告:郑州君悦酒店有限公司、原告:南京七天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李贞才、被告:娄季兴 | - | -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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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2-05-05 | 穗海市监处字[2022]121号 | -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1-12-10 | 穗市监处罚〔2021〕018号 | -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20-11-03 | 穗市监执罚处【2020】004号 | - | - |
4 | 2020-10-30 | 穗市监执罚处〔2020〕004号 | -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2016-05-17 | 穗海人社监字〔2016〕第104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6 | 2011-05-03 | 南工商处字【2011】433号 | - | !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2-05-05 | 穗海市监处字﹝2022﹞121号 |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当事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7号703房备案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278号至304号(双号)法定代表人:毛啸注册资本:玖亿柒仟捌佰零肆万元整(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3日营业期限:2010年08月13日至2040年08月13日经营范围:住宿业因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向承租户收取水、电费,我局于2021年5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执照登记住所是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7号703房,备案经营场所是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278号至304号(双号)(又称新滘西路300号铂涛大厦(以下简称铂涛大厦)),铂涛大厦共9层,其中第5至第9层作为当事人内部使用,首层部分作为大厦大堂使用,首层剩余部分和第2至第4层对外出租使用。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当事人将铂涛大厦首层部分分开出租给了广州康尼戴斯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公司)和广东赛壹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壹公司),第2层出租给了广东龙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康方承公司),第3层出租给了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诚公司),第4层则分开出租给了广州市巧手丫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巧手丫公司)和广州必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林浩辉)(以下简称必达公司),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方式,约定水费按5.5元/吨、电费按1.5元/度的价格收取以上承租户费用。供电部门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通过电表(编号:******************01)记录当事人铂涛大厦的用电量并收取电费。当事人通过电表(编号分别为:2016E495-33,0161044882,2018-03018937、2013-933919,***********、2013-933727,522367和8961761250)分别记录其向上述承租户转供电的用电量并收取电费。《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定水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穗发改[2018]451号)规定,自来水销售价格和销售电价属政府定价范围,须严格按政府定价标准执行。对水电用户收费,包括对非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的用户收费,物管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水电价格标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三)规范全省转供电主体的电费收费行为。转供电主体应按我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五)考虑到电费收费行为的调整涉及到原有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给予转供电主体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整。从2018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转供电主体应按照上述第(三)点或第(四)点的规定执行。”的规定。经核算,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当事人超过政府定价收取康尼公司的电费为90335元、水费为3874.57元,收取赛壹公司的电费为171536.1元、水费为289元,收取龙康方承公司的电费为89930.23元、水费为871元,收取旭诚公司的电费为193042.08元、水费为1155元,收取巧手丫公司的电费为69562.44元,收取必达公司的电费为10786.74元,合计为631382.16元,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31382.16元。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已主动全部退回上述水、电费用631382.16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向承租户转供水、电并收取费用的事实;3.当事人提供的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缴纳水、电费的情况;4.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当事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水/电费交费信息表》、《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广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对当事人承租户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转供水、电环节收取承租户水、电费用的情况;5、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对当事人承租户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广东旭诚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承租户提供的《证明》;证明当事人在转供水、电环节超过政府定价收取费用,且已将该多收费用清退的事实。以上证据经当事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谭健确认属实。2022年2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穗海市监听字[2022]1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1-12-10 | 穗市监处罚﹝2021﹞018号 | 商业特许经营 | 当事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278号-304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毛啸联系电话:185****236618*******6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278号-304号根据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1)粤7101行初1373号行政判决书,我局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于2021年10月9日作出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是从事酒店经营的公司,其在2010年08月13日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开始营业至今。至案发为止当事人已在商务部门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符合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资质。当事人实施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在与客户签订《7天优品酒店投资合同》加盟合同时未真实、全面、准确地向被特许人披露《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网上备案登记情况,证明当事人符合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资质;2.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1)粤7101行初1373号行政判决书,证明了我局依据该判决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立案;3.举报人提供的房产证,证明了当事人没有真实、准确地向举报人经行信息披露;4.举报人提供的500万元的投资预算表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没有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事实。以上证据和笔录有被询问人签名确认。当事人依法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承认未真实、全面、准确地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行为的事实,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较好地配合了调查工作。2021年11月26日收到本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对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没有提出异议。当事人发展加盟商经营“7天?优品酒店”品牌的行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所称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范经营行为。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出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前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商务厅(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1001室;电话:020-38802165)或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性质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20-10-30 | 穗市监执罚处﹝2020﹞004号 | 商业特许经营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市监执罚处〔2020〕004号当事人: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5602132666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278号-304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礼明身份证:31**************34联系电话:1****************66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278号-304号根据群众举报,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活动,我局于2020年08月25日前往当事人办公场地实施现场核查,当事人现场提供能证明其有两家直营店以及向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的有关材料,但无法提供提前向被特许人书面进行信息披露的证明,当事人涉嫌存在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查明:当事人是从事酒店经营的公司,其在2010年08月13日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开始营业至今。至案发为止当事人已在商务部门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符合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资质。当事人实施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在与客户签订《7天优品酒店投资合同》加盟合同时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网上备案登记情况,证明当事人符合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资质。2.商标注册证明材料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使用“7天·优品酒店”注册商标。3.当事人与张*军签订的《7天优品酒店投资合同》加盟合同及《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实施了商业特许经营行为,在签订合同前没有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提前30日书面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确认。当事人依法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承认了其没有在签订合同前30日向客户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行为的事实,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较好地配合了调查工作。收到本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对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没有提出异议。当事人发展加盟商经营“7天·优品酒店”品牌的行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所称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范经营行为。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出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前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商务厅(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1001室?;电话:020-38802165)或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30日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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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布日期 | 岗位 | 薪资 | 学历 | 工作经验 | 城市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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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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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日期 | 商标 | 商标名 | 注册号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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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08-06 | 叹客 | 17606687 | 35类-广告销售 | |
2 | 2015-08-06 | 叹客 | 17606277 | 42类-网站服务 | |
3 | 2015-08-06 | 叹客 | 17606331 | 39类-运输存储 | |
4 | 2015-08-06 | 叹客 | 17606339 | 38类-通讯物管 | |
5 | 2015-06-17 | 叹客 | 17231959 | 39类-运输存储 | |
6 | 2015-06-17 | 叹客 | 17234612 | 42类-网站服务 | |
7 | 2015-06-17 | 叹客 | 17231920 | 35类-广告销售 | |
8 | 2015-06-17 | 叹客 | 17232162 | 38类-通讯物管 | |
9 | 2015-01-06 | 都尚阳光酒店 | 16096538 | 43类-餐饮住宿 | |
10 | 2012-05-25 | MINI | 10969212 | 35类-广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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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作品类别 | 创作完成日期 | 登记日期 | 首次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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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艾希酒店 | 国作登字-2014-F-00123412 | 美术 | 2014-03-01 | - | 2014-07-14 |
2 | 希岸酒店 | 国作登字-2014-F-00129627 | 美术 | 2014-07-14 | - | 2014-07-14 |
3 | MINI五星 | 国作登字-2012-F-00067917 | 美术 | 2012-02-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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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核日期 | 网站名称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
1 | 2018-12-12 | 铂涛集团官网 | www.platenogroup.com | 粤ICP备14062877号 |
2 | 2018-12-12 | 铂涛酒店集团 | www.plateno.com | 粤ICP备14062877号 |
3 | 2018-12-12 | 派酒店官网 | www.paihotels.cn;www.paihotels.cc;www.paihotels.net;www.paihotel.cc;www.paihotel.cn | 粤ICP备140628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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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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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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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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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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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