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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耀泉 关联32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03-03-17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40101741890688X |
注册号 | 440125000029915 | 组织机构代码 | 741890688 |
住址 | 广州市增城新塘镇永和广园东碧桂园凤凰城 | ||
经营范围 | 自来水供应;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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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监事 | |
2 | 执行理事兼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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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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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2-12-08 | 章程备案 |
准予章程备案[新增]
|
|
2 | 2022-12-08 | 负责人变更 |
周淑婷
[退出]
|
何耀泉
[新增]
|
3 | 2017-06-0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4 | 2017-06-0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杨继东,执行董事兼经理,选举,是
[退出]
张秀芳,监事,选举, [退出] |
杨美容,监事,任命,
[新增]
周淑婷,执行董事兼经理,任命,是 [新增] |
5 | 2017-06-08 |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变更前)
|
准予章程备案
|
6 | 2017-06-08 | 负责人变更 |
杨继东
[退出]
|
周淑婷
[新增]
|
7 | 2017-06-08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区学铭
[退出]
苏汝波 [退出] 杨贰珠 [退出] 杨惠妍 [退出] 张耀垣 [退出] |
佛山市顺德区利达投资有限公司
[新增]
|
8 | 2017-06-0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杨继东(执行董事兼经理)
[退出]
张秀芳(监事) [退出] |
杨美容(监事)
[新增]
周淑婷(执行董事兼经理) [新增] |
9 | 2016-09-30 | 清算组成员备案 |
财务负责人(变更前)
|
李慧
|
10 | 2016-09-3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杨继东,执行董事兼经理,选举,是
欧光毅,监事,选举, [退出] |
杨继东,执行董事兼经理,选举,是
张秀芳,监事,选举, [新增] |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5-09 | 穗增水行罚〔2024〕4号 | - |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2 | 2023-07-10 | 穗增水行罚〔2023〕6号 | - |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3 | 2023-05-10 | 穗增水行罚〔2023〕3号 | - |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4 | 2021-08-03 | 穗增水行罚〔2021〕21号 | - |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5 | 2021-02-27 | 穗增水行罚〔2021〕3号 | - |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7-10 | 穗增水行罚﹝2023﹞6号 | 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2年度超许可范围取水 | "本单位于2023年4月11日对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2年度超许可范围取水一事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2年度取水总量为1970.8359万立方米,《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年取水量为1720万立方米,取水量超过规定取水量14.6%。 以上事实有1.增城区水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2.《取水量抄表台账》(2022年);3.《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对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2年度超计划取水及超取水许可的警示函》;4.清源水厂关于《2022年度超计划取水及超取水许可的警示函》的回复;5.经周锦松签名确认的《询问笔录》;6.《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穗增水停通【2023】1号)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的规定。" |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2 | 2023-05-10 | 穗增水行罚﹝2023﹞3号 | 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和定期报送水压检测报告。 | "本单位于2023年3月3日对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和定期报送水压检测报告一事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司作为碧桂园凤凰城小区供水单位,自开始对凤凰城片区供水以来,一直未落实设置管网测压点,没有进行水压的监测工作,没有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我局发出责令整改函后,仍然未作整改,导致凤凰城片区水压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甚至多次出现大规模停水情况,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增水责改〔2023〕2号);4、《水事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单》;5、《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关于对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意见》;6、《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各供水企业定期报送管网水压检测报告的函》;7、《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要求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设置管网测压点及定期报送管网水压检测报告的整改函》;8、《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函》;9、《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增水行罚〔2021〕21号)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并每月向所在地的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水压检测报告”的规定。 本单位于2023年4月6日向你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增水罚告〔2023〕2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司未提出听证申请且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州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你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处罚裁量档次。 根据《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供水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未定期报送水压检测报告,或者供水管网压力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同时责令你司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及时报送水质检测报告给水行政主管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3 | 2021-08-03 | 穗增水行罚﹝2021﹞21号 | 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落实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及水压监测等管理工作 | 我局于2021年7月8日对你司未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落实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及水压监测等管理工作一事立案调查。近年来,我局屡次接群众反映,我区凤凰城片区出现停水问题,且自来水水质涉嫌存在浑浊泛黄、锈味及含沙等问题,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今年6月19日,凤凰城片区再次出现主供水管网爆管问题,并造成该片区大面积停水问题。接我局水资源科转来相关案件线索后,我大队立即开展有关执法调查工作。经核查,碧桂园凤凰城小区供水单位为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走访调查,并对该司委托代理人、凤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上述资料反映,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对凤凰城片区供水以来,在水质检测方面,自来水的出厂检测是正常进行的,且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于凤凰城小区内的二次供水一直未进行检测;二是对于供水管网一直未设置管网测压点,进行水压的监测工作,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上事实有证据材料:1、现场照片;2、现场检查笔录;3、《询问笔录》;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增水责改〔2021〕64号)。你司作为供水单位,既负有设置水质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对二次供水进行检测并建立档案的义务,亦负有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并报告的义务。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对凤凰城片区供水以来并未进行上述工作,亦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及水压检测报告,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轻视二次供水问题,导致凤凰城小区居民多次反映水压不足,水质浑浊等问题,已对凤凰城小区居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供水单位应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报告”的规定,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并每月向所在地的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水压检测报告。”的规定,并根据根据《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供水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检测、报告水质情况,或者未采取措施恢复水质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未定期报送水压检测报告,或者供水管网压力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以下处理: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同时责令其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严格把控二次供水水质并建立档案,上述报告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于2021年7月28日对你(单位)送达《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增水罚告〔2021〕22号)。经依法告知,截止2021年8月2日你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同时责令其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严格把控二次供水水质并建立档案,上述报告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4 | 2021-02-27 | 穗增水行罚﹝2021﹞3号 | 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因工程施工进行长时间停水造成新塘镇碧桂园凤凰城片区居民正常用水受影响 | 我局于2021年2月8日对你(单位)因工程施工进行长时间停水造成新塘镇碧桂园凤凰城片区居民正常用水受影响一事立案调查。2021年1月12日晚上10时至1月13日晚上11时,我区凤凰城片区出现大面积停水,且长时间未恢复供水,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经调查,你(单位)因广汕铁路新塘特大桥桥墩施工,需要配合管线迁改施工单位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影响桥墩施工的清源水厂部分管线进行迁改,其于2020年11月10日向管线产权单位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报备施工方案及图纸,经你水厂批准,于12月20日开始施工,并于2021年1月11日向你水厂申请停水11小时以配合供水管道迁改,但因迁改过程中,原管线残水排空时间比原计划时间较长,且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线回流的情况,再次向你水厂申请延长停水时间,后续恢复供水后,因水管长达13.4公里,供水到达用户存在时间差,共停水约25小时。以上事实有证据材料:1、询问笔录;2、《询问调查通知书》(穗水询通〔2021〕增01号);3、停水通知;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优化供水管线迁改停水审批流程的通知》(穗水资源〔2018〕76号)。你司作为供水企业,事前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停止供水超12个小时,停水通知未抄送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已违反了《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十四条“供水单位、负责管理维护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中断、停止所服务区域或者所负责区域内的居民用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或者限制用水的,供水单位、负责管理维护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或者限制用水的原因、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用水。”,并根据《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十七条“供水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中断、停止供水,未按规定提前告知用户停止供水或者限制用水的原因、时间、范围,或者未按规定恢复供水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给予警告,责令加强供水管理。并于2021年2月23日对你(单位)送达《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增水罚告〔2021〕2号)。经依法告知,截止2021年2月26日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给予警告,责令加强供水管理。 |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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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批准日期 | 软件全称 | 软件简称 | 登记号 | 分类 | 版本号 |
---|---|---|---|---|---|---|
1 | 2017-09-19 | 自来水送水压力自动控制系统 | - | 2017SR527678 | 操作系统-通用 | V1.0 |
2 | 2017-09-18 | 自来水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监控系统 | - | 2017SR524002 | 操作系统-通用 | V1.0 |
3 | 2017-09-18 | 消毒液输送流量控制系统 | - | 2017SR524004 | 操作系统-通用 | V1.0 |
4 | 2017-09-18 | 反应池滤水流量自动控制系统 | - | 2017SR524008 | 操作系统-通用 | V1.0 |
5 | 2017-09-18 | 泥浆自动抽滤控制系统 | - | 2017SR524056 | 操作系统-通用 | V1.0 |
6 | 2017-09-18 | 气水反冲洗自动控制系统 | - | 2017SR524060 | 操作系统-通用 | V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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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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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