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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广州市恒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子聪 关联4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5-01-30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40103331401298W |
注册号 | 440103000226980 | 组织机构代码 | 331401298 |
住址 | 广州市荔湾区锦御一街2号2520房(仅限办公用途)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餐饮管理;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酒店管理;咨询策划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日用家电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化妆品批发;鞋帽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箱包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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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经理,执行董事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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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何德恒 共有12家公司 | 20.0% | 2.0万人民币 | 2022-03-17 | |
2 | 郑静 共有12家公司 | 5.0% | 0.5万人民币 | 2022-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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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4-12-17 | 住所变更 |
广州市荔湾区
芳村大道东200号55-5(临时经营场所有效期至2019年2月25日)(仅限办公用途)
|
广州市荔湾区
锦御一街2号2520房(仅限办公用途)
|
2 | 2023-08-28 | 章程备案 |
准予章程备案[新增]
|
|
3 | 2023-08-28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
认缴出资数额备案[新增]
|
4 | 2023-08-28 | 业务范围变更 |
酒店管理
餐饮管理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退出]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退出] 企业形象策划服务 [退出] 投资咨询服务 [退出] 市场调研服务 [退出]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退出]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退出] 广告业 [退出] 房地产中介服务 [退出] 房地产咨询服务 [退出] 室内装饰、装修 [退出] |
餐饮管理
酒店管理 企业管理 [新增] 企业管理咨询 [新增] 市场营销策划 [新增] 广告设计、代理 [新增]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新增]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新增] 咨询策划服务 [新增]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新增] 计算机系统服务 [新增] 日用家电零售 [新增]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新增]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新增] 贸易经纪 [新增] 国内贸易代理 [新增] 办公用品销售 [新增] 农副产品销售 [新增] 办公设备耗材销售 [新增] 办公设备销售 [新增] 日用百货销售 [新增] 电子产品销售 [新增]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新增] 日用品销售 [新增] 日用品批发 [新增] 互联网设备销售 [新增]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新增]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新增] 珠宝首饰批发 [新增]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新增]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新增] 化妆品批发 [新增] 鞋帽批发 [新增] 建筑材料销售 [新增] 箱包销售 [新增] 服装辅料销售 [新增] 服装服饰批发 [新增] 服装服饰零售 [新增] 鞋帽零售 [新增] 化妆品零售 [新增]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新增] 家具销售 [新增] 电子元器件零售 [新增]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新增]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新增] 食品销售 [新增] 餐饮服务 [新增] |
5 | 2023-08-28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6 | 2016-07-1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
资
或控股
)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独
资)
|
7 | 2016-07-14 | 驻在地址变更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0号55-5
房(临场有效期至2016年5月25日)(仅限办公用途)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0号55-5
(临时经营场所有效期至2019年2月25日)(仅限办公用途)
|
8 | 2016-07-14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李子聪
梁镇宗 [退出] |
李子聪
|
9 | 2016-07-14 |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变更前)
|
准予章程备案
|
10 | 2016-07-14 | 业务范围变更 |
投资咨询服务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服务 投资咨询服务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酒店管理 [新增] 餐饮管理 [新增] 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新增] 市场调研服务 [新增]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新增] 广告业 [新增] 房地产中介服务 [新增] 房地产咨询服务 [新增] 室内装饰、装修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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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19-05-06 | 穗荔工商处字[2019]81号 | - | 广州市荔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19-05-06 | 穗荔工商处字﹝2019﹞81号 | 企业、企业分支机构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才公示年度报告的; | 名称:广州市恒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331401298W 法定代表人:李子聪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0号55-5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室内装饰、装修; 2018年12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上级交办线索,主要内容为:发现广州市恒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提交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经局领导批准,于2018年12月21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1月9日才向本局报送及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超过了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前),已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补报年报,已由当事人签收,但由于当事人工作疏忽,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补报年报,已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上事实均有相关证据证实且当事人已确认。 本局于2019年4月18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工商荔分告字(2019)第0201901030000129-00008号《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补充证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规定所指的行为。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责令履行补报年度报告义务后仍未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账户:广州财政代收款,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020-81697654)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020-85596566)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19-05-06 | 穗荔工商处字[2019]81号 | 企业、企业分支机构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才公示年度报告的; | 名称:广州市恒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331401298W 法定代表人:李子聪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0号55-5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室内装饰、装修; 2018年12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上级交办线索,主要内容为:发现广州市恒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提交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案情,经局领导批准,于2018年12月21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1月9日才向本局报送及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超过了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前),已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补报年报,已由当事人签收,但由于当事人工作疏忽,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补报年报,已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上事实均有相关证据证实且当事人已确认。 本局于2019年4月18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工商荔分告字(2019)第0201901030000129-00008号《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补充证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规定所指的行为。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责令履行补报年度报告义务后仍未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账户:广州财政代收款,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020-81697654)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020-85596566)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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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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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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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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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