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开通企信通SVIP尊享会员产看更多联系方式
SVIP可查看企业所有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邮箱
企信通小程序
微信 扫码查看详情
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浙江双奚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邓平 关联7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娱乐业-休闲观光活动-休闲观光活动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22-09-02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122MABXWC1274 |
注册号 | 330122000329629 | 组织机构代码 | MABXWC127 |
住址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横村镇双溪村村委楼一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区管理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截止目前暂无企业年报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企业年报信息!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2 | 监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变更记录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变更记录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7-10 | 杭桐横政罚决字〔2023〕第000044号 | - | 横村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7-10 | 杭桐横政罚决字﹝2023﹞第000044号 | 当事人浙江双奚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03月05日在桐庐县横村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参照《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下的或者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自行恢复位于桐庐县横村镇双溪村浪村畈水库边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2326平方米竹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点一倍的罚款,计叁万捌仟叁佰柒拾玖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未通过以上方式直接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办理缴款的,需向本机关提供缴款凭证(户名: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账号:3300*********007409-5030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 1.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自行恢复位于桐庐县横村镇双溪村浪村畈水库边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2326平方米竹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点一倍的罚款,计叁万捌仟叁佰柒拾玖元整。 | 横村镇人民政府 |
截止目前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