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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 | 法定代表人 | 徐长厚 关联2家企业 |
---|---|---|---|
曾用名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 | ||
企业类型 | 台、港、澳投资企业分公司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注册资本 | - |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1997-10-17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70000706096999J |
注册号 | 370000500000117 | 组织机构代码 | 706096999 |
住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永安路178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股东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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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经营状态 |
---|---|---|---|---|
1 |
张英民
他有 1家公司 |
2001-05-28 | 注销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3-12-26 | 负责人变更 |
郭英
[退出]
|
徐长厚
[新增]
|
2 | 2022-05-25 | 业务范围变更 |
煤炭采选、销售、运输
[退出]
公路货物运输 [退出] 生产、销售、租赁、维修相关矿用机械 [退出] 其他矿用材料的生产、销售 [退出] 销售、租赁电器设备及销售相关配件 [退出] 煤矿综合科学技术服务 [退出] 住宿、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退出] |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
[新增]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新增] 住宿服务 [新增] 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 [新增] 煤炭洗选 [新增] 矿山机械制造 [新增] 矿山机械销售 [新增] 机械设备租赁 [新增] 通用设备修理 [新增]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新增]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新增]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增]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新增]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新增]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3 | 2021-12-24 | 驻在地址变更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
永安路178号
|
4 | 2021-12-24 | 名称变更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
|
5 | 2021-10-22 | 负责人变更 |
刘海全
[退出]
|
郭英
[新增]
|
6 | 2020-05-28 | 负责人变更 |
王春耀
[退出]
|
刘海全
[新增]
|
7 | 2017-08-24 | 负责人变更 |
辛忠玉
[退出]
|
王春耀
[新增]
|
8 | 2017-08-24 | 负责人变更 |
王春耀
[退出]
|
辛忠玉
[新增]
|
9 | 2015-05-07 | 登记机关变更 |
370883
|
370883
|
10 | 2015-05-07 | 负责人变更 |
辛忠玉
[退出]
|
安满林
[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3-12-27 | 鲁(济)煤安罚〔2023〕117号 | - | 济宁市能源局 |
2 | 2023-05-24 | 鲁(济)煤安罚〔2023〕042号 | - | 济宁市能源局 |
3 | 2023-05-24 | 鲁(济)煤安罚〔2023〕042号 | - | 济宁市能源局 |
4 | 2023-01-05 | 鲁(济)煤安罚〔2022〕117号 | - | 市能源局 |
5 | 2023-01-05 | 鲁(济)煤安罚〔2022〕117号 | - | 济宁市能源局 |
6 | 2022-07-14 | 鲁(济)煤安罚〔2022〕060号 | - | 济宁市能源局 |
7 | 2022-03-16 | 鲁(济)煤安罚〔2022〕013号 | - | 济宁市能源局 |
8 | 2022-03-16 | 鲁(济)煤安罚[2022]013号 | - | 济宁市能源局 |
9 | 2020-07-27 | 济能安行罚字[2020]第056号 | - | 济宁市能源局 |
10 | 2020-07-27 | 济能安行罚字〔2020〕第056号 | - | 济宁市能源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3-06 | 鲁﹝济﹞煤安罚﹝2024﹞025号 | 2024年2月4日至6日,济宁市能源局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现场抽查7306轨顺里段掘进工作面帮部4棵锚杆预紧力,其中1棵锚杆预紧力不足300N·m,不符合《7306轨顺里段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帮部锚杆预紧力不低于300N·m”规定;现场测量7306轨顺里段掘进工作面右侧帮部第4排锚杆间排距为105cm,大于100cm,不符合《7306轨顺里段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帮部锚杆间排距不低于100cm”规定;5316综放工作面胶顺采用10架ZQ4000/22/48型支架与2架ZQ2000/22/48型支架进行超前支护,不符合《5316综放工作面防冲设计》“胶顺采用12架ZQ4000/22/48型支架进行超前支护”规定;2.经查询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并核实,5316综放工作面有4段共150m存在人员定位盲区,最大静态定位误差大于0.3m,不符合《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1119-2023)5.6.1规定;3.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中八采区东部2#辅运上山中段定位分站(编号:237#)电源故障,7306辅顺里段防冲限员站处显示屏通讯中断,矿井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正常运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7306轨顺里段掘进工作面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行人过桥处10kva照明综保(编号:258)接线不整齐,有毛刺,不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87煤生字665号)电气部分1.3.2c规定;现场对5316综放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时,应急广播声音小,不能保证作业人员清晰听见应急指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4.7306轨顺里段掘进工作面第七部皮带处采空区帮部喷涂不实,裸露煤体,存在向采空区漏风隐患,矿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矿井开采的3煤层为自燃煤层,七采区轨道巷为集中运输大巷,布置在3煤自燃煤层内,有100m段未采用喷浆或者砌碹或者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 1.对第1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19条规定,属于井下采掘作业有3处及以上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的适用条件,符合从重处罚裁量阶次,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2.对第2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2条规定,属于1台(套)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的适用条件,符合从轻处罚阶次,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3.对第3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4条规定,属于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的适用条件,符合从轻处罚阶次,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4.对第4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0条规定,符合2处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适用条件,符合一般处罚裁量阶次,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合计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的行政处罚。 | 济宁市能源局 |
2 | 2023-12-27 | 鲁﹝济﹞煤安罚﹝2023﹞117号 | 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11月27日,济宁市能源局执法人员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83上03综放工作面回风隅角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切顶线1.5m的位置,大于1m。2.83上03综放工作面开展高分子材料加固顶板施工前未开展一般风险辨识,未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3.现场测量5316胶顺防火门墙卡槽宽度4.4m,防火门板长度4.1m,储备的防火门板无法封闭防火门。4.83上03综放工作面51#、52#液压支架顶板破碎区域未超前拉移支架,44#液压支架挤架,2#液压支架护帮板未支护煤壁,不符合《83上03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顶板破碎地段必须超前移架;支架出现咬架、挤架时,应及时处理,严禁硬拉硬拽;确保护帮板有效护帮”规定;5316综放工作面135#、129#架工作阻力20.5MPa、22.4MPa,4#架顶梁未接顶,胶顺2#单元支架立柱工作阻力0.1MPa,不符合《5316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内支架初撑力达到24MPa以上,顺槽单元支架初撑力5~10MPa,支架接顶严实”规定;7306辅顺里段3棵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2棵锚索外露长度大于250mm,不符合《7306辅顺里段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锚杆外露10-50mm,锚索外露150-250mm”规定。5.7308胶带顺槽带式输送机采用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制动时,闸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60%,不足90%。6.查7304胶顺密闭检查记录,10月19日密闭墙内O2浓度13.8%,CO2浓度6.44%,10月26日密闭墙内O2浓度为19.8%,CO2浓度0.38%,O2、CO2浓度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 决定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壹拾壹万柒仟元整(¥117,000.00)的行政处罚。 | 济宁市能源局 |
3 | 2023-07-12 | 鲁﹝济﹞煤安罚﹝2023﹞065号 | 2023年6月6日至8日,济宁市能源局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83上03综放工作面49#、50#、51#液压支架初撑力分别为20MPa、20.5MPa、19.8MPa,不足24MPa,不符合《83上03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24MPa”规定;83上04胶顺联与辅顺联三岔口区域2处U型棚帮部固定锚杆螺帽松动,棚腿固定不牢,不符合《83上04胶顺及胶顺外段作业规程》“棚腿与帮部施工锚杆进行固定”规定;5316切眼①机尾2棵单体支柱(编号06、编号11)、5316切眼②3棵单体支柱(编号37、编号38、编号41)初撑力不足90kN,不符合《5316综放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规定;7304工作面辅顺超前支护段外侧第2、3组单元支架间距10m,大于8m,不符合《7304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单元支架间距不超过8m”规定;7304工作面163、164、165号液压支架架间距300mm,大于100mm,辅运顺槽超前80m位置1棵帮部加强支护锚索因煤体松软无法安装锚索盘、锁具,未及时补打锚索,胶带顺槽端头顶板1片顶网受压撕开,未及时处理,不符合《7304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100mm”“所有托盘要按统一标准安装,杜绝随意安装”“顶网破损时应及时补好金属网”规定;7304辅运顺槽过断层区段应力集中,两帮及底板位移量大,未加密测点、加强观测,不符合《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五月份地质预报》五采区管子道延伸预报未说明地层倾角,不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83上03工作面注氮通防安全技术措施》未规定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2.5316辅顺西段2#皮带机里侧安装有设备并存放物料,未装设皮带机过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规定;7304胶带顺槽距离停采线90m,现场检查时未设置隔爆设施,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1.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规定。3.5316辅顺西段采用防爆柴油机履带运输车(编号TNL-026),配备的灭火器无法取出,未及时检查处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规定;7304工作面3号、144号液压支架安装的电子压力表故障,不符合《7304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保证压力表正常使用”规定;7304辅顺联络巷岔门顶板离层仪被喷浆体覆盖,离层仪浮标被卡住不能进行有效观测,未及时处理。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规定。4.2023年6月2日未对5316工作面泵站低压馈电开关(编号2-467)漏电保护试验进行跳闸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规定;矿井2023年4月份未对北风井1#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六项“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规定。5.矿井每周对83上03综放工作面采空区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未每天进行监测,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三项“采用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每天监测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瓦斯抽采管路的气体浓度”规定。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的行政处罚。 | 济宁市能源局 |
4 | 2023-05-30 | 370883202301166 | 2023年05月30日08时10分,邹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鲍店矿大门路南对张广前驾驶的鲁HE6711(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杨帅帅、王修东向张广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东风牌重型普通货车,该车为空车,返回鲍店矿途中,鲁HE6711(黄色)、《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至2023年01月13日,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调查认定该车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的。本机关于2023年05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
5 | 2023-05-24 | 鲁﹝济﹞煤安罚﹝2023﹞042号 | 2023年4月18日至20日,济宁市能源局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83上04胶顺现场使用的固克A、B料未分类存放,缺少明显标识,不符合《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83上0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缺少邻近工作面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及其变化,不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附录C2.1.3规定。2.83上03综放工作面、7304综放工作面回风隅角悬挂的甲烷传感器T0设置在距离切顶线分别为2m、1.2m的位置,大于1m,甲烷传感器T1设置在距离工作面切眼16m的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6.2.1规定;5316辅顺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安设处人员需进入皮带里侧标校传感器,该处未安设过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规定。3.83上03综放工作面断层附近155#至160#液压支架煤壁折帮空顶距600mm,大于340mm,未及时超前移架,143#、135#、130#液压支架护帮板未支护煤壁,不符合《83上03综放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受断层影响区域内,拉超前架维护顶板,并将支架护帮板打出”规定;5316切眼3棵单体液压支柱(编号06、编号38、编号53)的初撑力分别为3MPa、7MPa、8MPa,不足11.5MPa,不符合《5316综放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11.5MPa(90kN)”规定;5316辅顺东段回采侧帮部6棵锚杆(FX1-24号、FX1-26号、FX1-29号、FX1-39号、R112号、R157号卸压钻孔附近)因钻孔施工造成支护锚杆失效未及时补打锚杆,不符合《5316设备安装通道、辅顺、切眼②导硐、中间巷、切眼①导硐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若因钻孔施工造成支护锚杆失效的应及时补打锚杆”规定。4.北翼辅运上山下部绞车电机额定电流49.5A,磁力启动器开关(编号54-3303)过流整定值为55A,整定值偏大未及时检查调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的行政处罚。 | 济宁市能源局 |
6 | 2023-01-05 | 鲁﹝济﹞煤安罚﹝2022﹞117号 | 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济宁市能源局执法人员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检查时发现:1.7304综放工作面第27#、41#、52#液压支架前初撑力分别为16Mpa、21Mpa、12Mpa,不符合《7304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液压支架前初撑力不低于24Mpa”规定;2.11月份未对5316胶带顺槽风机供电开关、两台局部通风机电机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3.5316辅顺第一组隔爆水棚总水量4080L,现场实测断面21.6m2,水量不足200L/m2,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3规定。以上事实违反了《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分别作出:1.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2.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3.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责令限期改正,合计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 济宁市能源局 |
7 | 2022-07-14 | 鲁﹝济﹞煤安罚﹝2022﹞060号 | 2022年6月7日至9日,济宁市能源局执法人员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7304综放工作面第4#、5#、162#液压支架初撑力分别为20.4MPa、22MPa、10.5MPa,低于24MPa,不符合《7304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24MPa”规定;2.83上02工作面采空区遗留Ⅷ-F6断层保护煤柱,影响范围未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3.北翼辅运上山架空乘人装置机尾侧约有长50m范围内未设置沿线急停,在170-180#托架附近急停装置开关安装间距超50m,不符合《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6.11规定。 | 分别作出:1.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2.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合计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 济宁市能源局 |
8 | 2022-03-16 | 鲁﹝济﹞煤安罚﹝2022﹞013号 | 2022年2月17日-19日,济宁市能源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1.83上02综放工作面破碎机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2.查看矿井爆破物资领用单,5316设备安装通道掘进工作面2月18日早班炸药领用量为54kg,且无退库记录,炸药量超规程规定;3.八采西南部1#胶带上山配电点处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接地导线断面为16mm2,导线断面小于25mm2;4.经查阅鲍店煤矿生产调度日报表,2021年9月、10月、11月、12月原煤产量分别为54.93万吨、54.93万吨、54.92万吨、53.96万吨,向市能源局报送的月度原煤产量数据为9月份49.92万吨、10月份49.92万吨、11月份49.86万吨、12月份49.91万吨,鲍店煤矿提供的月度产量数据与实际不一致;5.83上02综放工作面评价具有弱冲击危险性,局部过断层区段留有底煤,未编制冲击地压防治专项安全技术措施;6.现场抽查7306胶顺掘进工作面右帮4根锚杆预紧力矩,其中3根锚杆预紧力矩不足300N·m;7.73上11工作面辅顺超前液压支架(最外一组)工作阻力9.7MPa,不足12MPa,210#、211#架片帮未及时拉超前架,端面距大于340mm,118#与119#液压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8.8303胶带顺槽水泵在一月份未进行防爆性能检查;9.八采东部2#辅运上山供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液压制动器的动力电缆护套破损长约5cm,未对该动力电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10.八采西南部1#带式输送机与8303胶带顺槽带式输送机,共10处皮带接头处损坏超过带宽的15%,对设备日常检查检修不到位。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5316设备安装通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1-1断面爆破说明书装药总量49.35kg”、《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7306胶带顺槽、胶顺联及胶顺回风联络巷掘进作业规程》中“帮部锚杆预紧力矩不得低于300N·m”、《73上11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超前液压支架工作阻力不低于12MPa,液压支架顶梁端面距不大于340mm,相邻液压支架错茬不得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 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综采二区技术员彭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对第2项违法行为给予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掘进工区副区长秦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对第3项违法行为给予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综掘二区机电副区长孙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对第4项违法行为给予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生产副矿长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对第5项违法行为责令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第6项、第7项和第8项违法行为责令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改正,并各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第9项违法行为责令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第10项违法行为责令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综合以上,给予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综采二区技术员彭某某、综掘二区副区长孙某某、掘进工区副区长秦某某分别处以警告,并各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生产副矿长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 济宁市能源局 |
9 | 2021-12-28 | 邹﹝消﹞行罚决字﹝2021﹞0201号 | 水箱间缺少就地液位显示;公寓楼顶层实验消火栓无压力表。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 水箱间缺少就地液位显示;公寓楼顶层实验消火栓无压力表 | 邹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
10 | 2021-07-23 | 济东﹝消﹞行罚决字﹝2021﹞00016号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职工医院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予以处罚 | 对其进行罚款 | 济宁市消防救援济东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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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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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5-07 | - | - | 民爆物品流向登记规范。 | 济宁市公安部门 |
2 | 2018-03-05 | - | - | 合格 | 济宁市邹城市质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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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角色 | 发布日期 | 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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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鲍店煤矿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注氮系统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方 | 2023-07-21 | 详情 |
2 | 山东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矿井水全盐量治理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PC)+运营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 招标方 | 2022-12-22 | 详情 |
3 | 鲍店煤矿重介矸石处置中标公告 | 招标方 | 2022-12-22 | 详情 |
4 | 鲍店煤矿重介矸石处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方 | 2022-12-13 | 详情 |
5 | 鲍店煤矿重介矸石处置项目公告 | 招标方 | 2022-11-21 | 详情 |
6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主井提升机维修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 竞标方 | 2022-11-14 | 详情 |
7 | 煤巷综掘快速支护卸压一体化技术研究与应用二次公告 | 招标方 | 2022-01-11 | 详情 |
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煤巷综掘快速支护卸压一体化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公开招标 | 招标方 | 2022-01-06 | 详情 |
9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井下供电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公告 | 竞标方 | 2021-06-11 | 详情 |
10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井下供电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公告 | 招标方 | 2021-06-1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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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公布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公布号 | 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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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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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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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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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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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