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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山东泰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 | 法定代表人 | 邱增川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山东泰丰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注册资本 | - |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03-12-22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70000MA3C97060P |
注册号 | 370000119035750 | 组织机构代码 | MA3C97060 |
住址 | 新泰市翟镇王家寨村 | ||
经营范围 | 煤炭开采、洗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股东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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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3-04-04 | 负责人变更 |
高秀明
[退出]
|
邱增川
[新增]
|
2 | 2023-01-09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210
0
|
21
1
0
|
3 | 2023-01-09 | 负责人变更 |
王安群
[退出]
|
高秀明
[新增]
|
4 | 2017-02-15 | 负责人变更 |
董玉超
[退出]
|
王安群
[新增]
|
5 | 2017-02-15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姓名:
朱星全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m
,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
肖一林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6 | 2017-02-15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姓名:
朱星全
,固定电话:0538-7511071,移动电话:13
8
54
873829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
肖一林
,固定电话:0538-7511071,移动电话:135
617632
4
6
,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7 | 2017-02-15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姓名:
朱星全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
肖一林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8 | 2016-04-18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姓名:朱星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m,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新增]
|
|
9 | 2016-04-18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姓名:朱星全,固定电话:0538-7511071,移动电话:13854873829,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新增]
|
|
10 | 2016-04-18 | 名称变更 |
山东泰丰
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
|
山东泰丰
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6-14 | 鲁 ( 新 )煤安罚〔 2024 〕 0503 号 | - | 新泰市能源服务中心 |
2 | 2024-05-11 | 鲁 ( 新 )煤安罚〔 2024 〕 0402 号 | - | 新泰市能源服务中心 |
3 | 2024-05-11 | 鲁(新)煤安罚〔2024〕0402号 | - |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
4 | 2024-04-15 | 鲁 ( 新 )煤安罚〔 2024 〕 0301 号 | - | 新泰市能源服务中心 |
5 | 2024-04-15 | 鲁(新)煤安罚〔2024〕0301号 | - |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
6 | 2024-03-29 | 鲁(泰)煤安罚〔2024〕016号 | - | 泰安市能源局 |
7 | 2024-03-14 | 鲁 ( 新 )煤安罚〔 2024 〕 0201 号 | - | 新泰市能源服务中心 |
8 | 2024-03-14 | 鲁(新)煤安罚〔2024〕0201号 | - |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
9 | 2024-02-26 | 鲁(新)煤安罚〔2024〕0102号 | - | 新泰市能源服务中心 |
10 | 2024-01-09 | 鲁 ( 新 )煤安罚〔 2023 〕 1202 号 | - | 新泰市能源服务中心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1-09 | 鲁﹝新﹞煤安罚﹝2023﹞1202号 | 1.11103综采工作面上部1棵密集单体液压支柱压力不足12MPa,75#液压支架侧护板不能正常使用,70#、71#液压支架咬架;2.9201工作面1台乳化泵站电气设备投运前未进行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测定 | 分别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
2 | 2023-11-15 | 鲁﹝新﹞煤安罚﹝2023﹞1001号 | 1.7202综采工作面64#、65#液压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58#、59#、63#液压支架端面距超340mm;机尾超前角1棵单体液压支柱迎山角不够;2.11104回风巷里段顶板淋水处未全部采取加强支护措施;3.9201切眼支架组装处,有3棵单体间距为2m;4.七采带式输送机机尾缓冲托辊有2个被煤泥粘结不能转动;5.11104回风联络巷架设工字钢棚(过落差H=7m断层)两帮未塞紧、背实;6.井下在用2#蓄电池电机车现场试验撒砂装置,其中1个不能正常撒砂 | 分别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6.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
3 | 2023-10-30 | 鲁﹝泰﹞煤安罚﹝2023﹞045号 | 该矿存在以下行为:1.矿井七采二层回风巷的甲烷、一氧化碳、风速传感器等均未设置在测风站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19)6.4.1、7.1.5、7.2条规定;-350水平流量监测仪安装在-350运输大巷水仓入口北侧,未安装在水仓入口处,不能对-350水平的总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510水平水仓入口处未设流量监测仪,水沟淤泥超过水沟高度的2/3;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规定;九采区进风巷EB-4移动变压器辅助接地线电缆截面不足10mm2,不符合《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11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抽查穆某“一人一档”未记录2020年考核结果;抽查2023年7月1日至7月10日安全培训“一期一档”未排具体培训课时,有2名参培人员考试成绩为0,至今未补考也未说明原因。违反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3.11104回风巷迎头后沿途有多处锚网未连接,锚带断裂、锚网不贴实岩面、顶板和帮部存在网兜,有2处巷道变形量大,设计巷道净高2.6m,现皮带里侧高度仅有1.6m左右,未及时修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72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开门口以里120m处断层构造带(断层落差5m)采用联合支护,联合支护范围未外延至正常地段5m以上,不符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等构造带安全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鲁煤监安监〔2021〕5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矿井-350m水平爆炸材料库抗冲击波活门复位装置失效,不能自动关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七采二层回风巷与7203回风联巷交叉口附近管路、设备及巷道两帮积尘较多,矿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隐患;九采区进风巷第二部绞车缺少绞车操作规程和上岗管理制度牌板、滚筒漏油,未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1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2项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第3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该矿存在以下行为:1.矿井七采二层回风巷的甲烷、一氧化碳、风速传感器等均未设置在测风站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19)6.4.1、7.1.5、7.2条规定;-350水平流量监测仪安装在-350运输大巷水仓入口北侧,未安装在水仓入口处,不能对-350水平的总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510水平水仓入口处未设流量监测仪,水沟淤泥超过水沟高度的2/3;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规定;九采区进风巷EB-4移动变压器辅助接地线电缆截面不足10mm2,不符合《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11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抽查穆某“一人一档”未记录2020年考核结果;抽查2023年7月1日至7月10日安全培训“一期一档”未排具体培训课时,有2名参培人员考试成绩为0,至今未补考也未说明原因。违反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11104回风巷迎头后沿途有多处锚网未连接,锚带断裂、锚网不贴实岩面、顶板和帮部存在网兜,有2处巷道变形量大,设计巷道净高2.6m,现皮带里侧高度仅有1.6m左右,未及时修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72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开门口以里120m处断层构造带(断层落差5m)采用联合支护,联合支护范围未外延至正常地段5m以上,不符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等构造带安全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鲁煤监安监〔2021〕5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矿井-350m水平爆炸材料库抗冲击波活门复位装置失效,不能自动关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七采二层回风巷与7203回风联巷交叉口附近管路、设备及巷道两帮积尘较多,矿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隐患;九采区进风巷第二部绞车缺少绞车操作规程和上岗管理制度牌板、滚筒漏油,未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合并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的行政处罚。 | 泰安市能源局 |
4 | 2023-10-12 | 鲁﹝新﹞煤安罚﹝2023﹞0804号 | 1.11103综采工作面7-8#支架中心距超100mm;9-10#支架错茬超2/3;62#支架端面距约600mm;2.7203回风巷迎头右帮有2根锚杆不贴岩面;7203回风巷迎头顶帮有3处联网间距大于100mm;3.35kV变电所、副井绞车房固定式钢梯高度超过7m,未设置护笼;4.11103综采工作面进风巷(乳化泵站以里)运输轨道不平;5.7203回风巷耙装机卸载槽上方固定十五环的锚杆螺母松动,未及时紧固 |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
5 | 2023-10-12 | 鲁﹝新﹞煤安罚﹝2023﹞0903号 | 1.11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方式,前探梁接顶不实;2.7202综采工作面48#、43#液压支架压力不足24MPa,工作面下端头未及时移架局部空顶较大;3.11104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过断层,未采用菱形网和冷拔网进行双网支护;4.11103综采工作面联络巷2棵单体液压支柱钻底量超过100mm |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
6 | 2023-09-28 | 鲁﹝泰﹞煤安罚﹝2023﹞037号 | 该矿存在以下行为:1.矿井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故障,不能上传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及矿井涌水量等数据,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规定;11104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应急广播系统离迎头较远,不能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11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配电点处一台局部通风机未连接局部接地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7202综采工作面11#-12#、37#-38#、39#-40#液压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高度2/3,5#液压支架漏液,22#-25#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不符合《72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错茬不超过侧护板高度2/3、初撑力不低于24MPa”的规定;7202综采工作面多处煤壁片帮,局部有伞檐,煤壁不平直;38#—40#液压支架处顶板破碎,支架接顶不实,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7月12日-13日全员脱产培训“一期一档”中培训计划未明确培训学时,缺少综合考评报告。违反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该矿存在以下行为:1.矿井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故障,不能上传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及矿井涌水量等数据,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规定;11104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应急广播系统离迎头较远,不能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11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配电点处一台局部通风机未连接局部接地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7202综采工作面11#-12#、37#-38#、39#-40#液压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高度2/3,5#液压支架漏液,22#-25#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不符合《72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错茬不超过侧护板高度2/3、初撑力不低于24MPa”的规定;7202综采工作面多处煤壁片帮,局部有伞檐,煤壁不平直;38#—40#液压支架处顶板破碎,支架接顶不实,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7月12日-13日全员脱产培训“一期一档”中培训计划未明确培训学时,缺少综合考评报告。违反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合计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的行政处罚。 | 泰安市能源局 |
7 | 2023-09-26 | 鲁﹝新﹞煤安罚﹝2023﹞0803号 | 1.11103综采工作面1#与2#、30#与31#液压支架侧护板错茬超过2/3;2.7202综采工作面第51#与52#、29#与30#、19#与20#相邻液压支架间错茬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第40#、46#液压支架端面距约480mm;第15#、44#液压支架工作阻力分别达47MPa、46MPa;第44#液压支架未接顶;3.11104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第一、二部带式输送机超温洒水装置测温点距离被监测点发热处约50mm;4.11103综采工作面12#长壁注水孔注水管路安装的压力表损坏,无法计量注水压力;5.七采二层下部补巷机电硐室内未安设温度传感器 | 分别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4.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
8 | 2023-08-09 | 鲁﹝新﹞煤安罚﹝2023﹞0703号 | 1.11103综采工作面76#、71#、70#、66#、47#、10#液压支架各有1棵立柱压力不足24MPa,43-44#、38-39#液压支架错茬超侧护板2/3,个别液压支架架间有浮煤矸未及时清理;2.7202综采工作面进风巷超前支护2处单体支柱压力不足12MPa;10#-14#综采支架顶板破碎处采高在2.5m左右,未及时采用穿半圆木敷设冷拔网进行加强支护 | 分别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
9 | 2023-07-12 | 鲁﹝新﹞煤安罚﹝2023﹞0603号 | 1.11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过F1-13断层(h=7m)处,未按照矿井《11104回风巷过断层托顶煤、架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采取架棚加强支护措施;2.11104进风巷沿途左帮多处鼓帮严重,未制定加强支护措施;3.11103工作面20#、57#液压支架各有一个支柱压力不足24MPa,14#-16#支架错茬超侧护板高度2/3;4.7202综采工作面40#-41#支架错茬高度超侧护板高度2/3,57#支架压力表损坏,12#支架阀组漏液,工作面上部刮板输送机弯曲度大,未保持直线;5.11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外交岔点处形成锐角柱墙,未制定专项支护安全技术措施,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6.人员位置监测系统17#分站6#读卡器故障,无法读取进入区域的人员位置信息 |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
10 | 2023-06-09 | 鲁﹝新﹞煤安罚﹝2023﹞0504号 | 九采二层进风巷第一部调度绞车开关门把手损坏,未及时维修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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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