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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金华零零玖零影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海康 关联8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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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电影放映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7-10-27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702MA29PWN33H |
注册号 | 330702000151623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9PWN33 |
住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88号4层E01室 | ||
经营范围 | 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文艺表演服务,食品经营 ,餐饮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除互联网广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礼仪服务、模特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等业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庆典活动策划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票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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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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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理,执行董事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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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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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0-28 | 金婺(消)行罚决字〔2021〕0185号 | - |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
2 | 2021-06-07 | 浙金婺卫公罚[2021]8号 | - |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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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6-07 | 浙金婺卫公罚﹝2021﹞8号 | 你单位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21年3月22日当事人安排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卫生检测,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5月26日,本机关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金婺卫公罚告[2021]8号),依法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具体处罚内容和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对违法行为(一),本机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考虑你单位安排1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从业,情节较轻,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二),本机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考虑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卫生检测的种类涉及空气、噪声等2个种类,涉及种类较少,积极配合整改,经检测后各项指标符合卫生规范,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经分别裁量,现合并上述处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整)。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款项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婺城支行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完成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其他; | 金华市婺城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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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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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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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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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