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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百色市伊米网咖 | 法定代表人 | 黄卫梅 关联1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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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8-05-23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51000MA5N6WKH3R |
注册号 | 451000000165658 | 组织机构代码 | MA5N6WKH3 |
住址 |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100号 |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上网服务;食品、卷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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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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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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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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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6-09 | 百文综罚字〔2022〕7号 | - | 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 | 2019-06-10 | (右)文体旅罚字〔2019〕第26号 | - | 右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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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6-05 | 百文综罚字﹝2022﹞7号 | 2022年5月18日16时56分至17时15分,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李彩梅(20100021025)、张清镇(20100021040)2名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100号的百色市伊米网咖进行依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场所在线上网消费人数18人,按照规定核实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6人,涉嫌未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12人,在其收银台的收费电脑中也得到了证实。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口头责令该场所立即改正,场所店长黄灿灿协助检查。5月2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予以立案,由执法人员李彩梅、凌莉担任本案办案人员。5月23日对投资人黄卫梅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5月24日,其委托场所店长黄灿灿前来做调查询问笔录,店长黄灿灿承认场所未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违法事实;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对现场取证的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 对百色市伊米网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 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 | 2020-08-07 | ﹝百﹞文广旅罚字﹝2020﹞第11号 | 2020年7月25日9时19分,百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对百色市伊米网咖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网吧在线人数30人,涉嫌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30人,在其收银台的收费电脑中也得到了证实。该场所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立案调查,该网吧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之规定,当事人行为已构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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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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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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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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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