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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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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1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6
  • 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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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舆情

基本信息

基本工商
公司名称 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向志敏 关联1家企业
曾用名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液化石油气生产和供应业
注册资本 -
登记机关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 在营
成立日期 2022-05-18 核准日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参保人数 -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800MABN62R16U
注册号 330800000178345 组织机构代码 MABN62R16
住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滨路19号4幢203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企业图谱
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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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高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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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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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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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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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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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 3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23-07-24 衢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82号 - 衢州市综合执法局 详情
2 2022-10-23 衢智造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91号 - 浙江省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详情
3 2022-08-09 衢智造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10号 - 浙江省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详情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 3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23-07-24 衢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82号 现已查明:2023年05月06日,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送气工驾驶电瓶三轮车在衢州市衢江东滨路19号附近运输液化气瓶,车上直立码放置装满气的液化气瓶24个,车身没有“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标牌和标明配送车辆二维码。当事人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该行为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5.0.8及5.0.10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教育后将液化气瓶从三轮车上卸下,停止了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第118项第七类的处罚标准,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市工行衢州南湖支行营业部缴纳。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衢州市综合执法局 详情
2 2022-10-23 衢智造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91号 现已查明:2022年10月16日下午,小型货车停靠在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厂区内,货车上摆放未充气的15KG液化气瓶38个及50KG液化气瓶2个,车上无“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标牌,车身上没有车辆二维码。经执法人员教育后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负责人将空气瓶从车身未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标牌和含有配送车辆信息的二维码的车辆上卸下,停止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5.0.10条第一项、第二项和5.0.8条。鉴于当事人经教育后将空气瓶从车身未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标牌和含有配送车辆信息的二维码的车辆上卸下,停止了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元)。罚款处罚,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现已查明:2022年10月16日下午,小型货车停靠在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厂区内,货车上摆放未充气的15KG液化气瓶38个及50KG液化气瓶2个,车上无“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标牌,车身上没有车辆二维码。经执法人员教育后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负责人将空气瓶从车身未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标牌和含有配送车辆信息的二维码的车辆上卸下,停止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5.0.10条第一项、第二项和5.0.8条。鉴于当事人经教育后将空气瓶从车身未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标牌和含有配送车辆信息的二维码的车辆上卸下,停止了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元)。罚款处罚,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浙江省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详情
3 2022-08-09 衢智造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10号 2022年07月01日下午,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港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门口停靠一辆小型货车,货车上摆放未充气的液化气瓶8个,遂进行调查。现已查明:2022年07月01日下午,一辆小型货车停靠在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门口,货车上摆放未充气的液化气瓶8个,均为15KG的空气瓶,液化气瓶上均贴有“衢州柯燃”的信息二维码,货车车身没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标牌和含有配送车辆信息的二维码。当事人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该行为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5.0.8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教育后将空气瓶从车身未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标牌和含有配送车辆信息的二维码的车辆上卸下,停止了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罚款处罚,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2022年07月01日下午,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港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门口停靠一辆小型货车,货车上摆放未充气的液化气瓶8个,遂进行调查。现已查明:2022年07月01日下午,一辆小型货车停靠在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门口,货车上摆放未充气的液化气瓶8个,均为15KG的空气瓶,液化气瓶上均贴有“衢州柯燃”的信息二维码,货车车身没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标牌和含有配送车辆信息的二维码。当事人衢州柯燃燃气有限公司东滨分公司该行为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5.0.8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教育后将空气瓶从车身未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标牌和含有配送车辆信息的二维码的车辆上卸下,停止了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罚款处罚,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浙江省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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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省份
案号 (2020)京03执96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立案日期 发布日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日期 关联当事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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