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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贵州丰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范长安 关联2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22-06-06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520524MABPG9N753 |
注册号 | 520524000818390 | 组织机构代码 | MABPG9N75 |
住址 |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珠藏镇龙山村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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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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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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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4-01-05 | 业务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煤矿开采(仅供变更采矿许可证使用
[退出]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 [退出]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退出] |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 [新增] 煤炭及制品销售 [新增]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2 | 2023-06-1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出资比例)
陈成忠(出资额万元 [退出] 出资比例),陈成在(出资额万元 [退出] |
出资比例)
陈成忠:(出资额万元 [新增] |
3 | 2023-06-12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4 | 2023-06-1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陈成忠(出资额:1800.0000万元
[退出]
出资比例:90%),陈成在(出资额:200.0000万元 [退出] 出资比例:10%) [退出] |
陈成忠:(出资额:2000.0000万元
[新增]
出资比例:100%) [新增] |
5 | 2023-06-08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6 | 2023-06-08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1
|
长期
|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9-09 | 黔〔织能〕煤安罚〔2024〕129 | - | 贵州省司法厅 |
2 | 2024-06-11 | 黔煤安监执四罚〔2024〕1-064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
3 | 2023-11-28 | 2023-185、2023-185-1、2023-185-2、2023-185-3、2023-185 | - | 贵州省司法厅 |
4 | 2023-11-14 | 黔煤安监执四罚〔2023〕1-116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
5 | 2023-10-18 | 2023-180 | - | 贵州省司法厅 |
6 | 2023-08-09 | 2023-120、2023-120-1、2023-120-2 | - | 省司法厅 |
7 | 2023-08-09 | 2023-119 | - | 省司法厅 |
8 | 2023-06-25 | 2023-85、2023-85-1 | - | 省司法厅 |
9 | 2023-03-14 | 黔煤安监执四罚〔2023〕1-017号 | - | 省能源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11-28 | 2023-185、2023-185-1、2023-185-2、2023-185-3、2023-185-4、2023-185-5 | 1.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煤矿对11603综采工作面过老巷进行了风险辨识,于2023年7月28日编制了《11603综采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规定“11603综采工作面过老巷时,对巷道超高点使用半圆木进行接顶”,但煤矿未准确评估风险,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1)2023年10月24日该工作面接近老巷边缘,老巷顶板有冒落导致巷道超高(高达4m),未对老巷进行接顶;(2)2023年10月26日该工作面揭露老巷时,未对老巷采取防止漏顶的安全措施,2023年10月28日夜班工作面推采导致老巷顶板垮落形成高冒区(其中103#支架至107#支架段冒落高度达6m),工作面瓦斯聚集高冒区内,高冒区顶板间断性垮落带出瓦斯造成11603综采工作面T0甲烷传感器、T1甲烷传感器反复超限,其中T0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为1.45%,T1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为1.29%;2.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2023年10月24日11603综采工作面接近老巷边缘,至10月26日该工作面揭露老巷时,矿长胡文华未督促检查该事故隐患,未对老巷采取防止漏顶的安全措施,2023年10月28日夜班工作面推采导致老巷顶板垮落形成高冒区(其中103#支架至107#支架段冒落高度达6m),工作面瓦斯聚集高冒区内,高冒区顶板间断性垮落带出瓦斯造成11603综采工作面T0甲烷传感器、T1甲烷传感器反复超限,其中T0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为1.45%,T1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为1.29%;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2023年10月24日11603综采工作面接近老巷边缘至10月26日该工作面揭露老巷时,总工程师陶建华、安全副矿长王江、生产副矿长朱伦未排查检查该事故隐患未对老巷采取防止漏顶的安全措施,2023年10月28日夜班工作面推采导致老巷顶板垮落形成高冒区(其中103#支架至107#支架段冒落高度达6m),工作面瓦斯聚集高冒区内,高冒区顶板间断性垮落带出瓦斯造成11603综采工作面T0甲烷传感器、T1甲烷传感器反复超限,其中T0甲烷传感阿器超限最大值为1.45%,T1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为1.29%;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11603采面处理漏顶区安全技术措施》中无排除高冒区积聚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2)11603综采工作面110#、111#、112#、113#、114#、115#、116#、117#液压支架未接顶,支架顶梁距顶板距离为0.2-0.3m。11603综采工作面处理97#液压支架至107#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未制定安全措施;5.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11603综采工作面处理97#液压支架至107#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未制定安全措施。(2)11707运输巷对M18煤层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未采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3)11605运输巷有两处涌水点、11605切眼迎头钻孔涌水点未设涌水量观测点;(4)11605切眼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放水未采用钻探方法,同时配合物探、钻探等其他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情况。 | 1.鉴于该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内容有风险辨识,但无风 险评估、风险管控,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七十条规定,按第二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2.鉴于主要负责人未有1项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行的。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矿长胡文华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3.鉴于煤矿总工程师陶建华、安全副矿长王江、生产副矿长朱伦有3项以下法定安全 生产管理职未履行,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 基准》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总工程师陶建华、安全副矿长王江、生产副矿长朱伦均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4.鉴于煤矿系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且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条款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的行政处罚;5.鉴于煤矿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且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二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处罚,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29,000.00),对矿长胡文华、总工程师陶建华、安全副矿长王江、生产副矿长朱伦、防突副总工程师汪宇均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 | 织金县能源局 |
2 | 2023-10-18 | 2023-180 | 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煤矿未对一采区轨道下山尾部型号为KJZ6-400的馈电开关进行经常检查、维护,检查时发现该馈电开关内部阻容装置耐压达不到660V,造成电容爆炸短路,短路产生的电弧造成开关内部主控线路及控制导线烧毁,烧毁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随进风风流进入16煤运输上山,造成16煤运输上山带式输送机机头、11605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头、11603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超限最大值分别为88ppm、57ppm、31ppm,超限时长分别为6分33秒、10分33秒、1分45秒。 | 鉴于煤矿系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的行政处罚 | 织金县能源局 |
3 | 2023-09-15 | 2023-147;2023-147-1;2023-147-2;2023-147-3 | 1.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煤矿编制的《1160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瓦斯治理章节中规定“116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低负压瓦斯抽放管路,将管路末端加闸阀后,连接至采面上隅角采空区内,并将插管部分用铁丝网挡住以便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抽放管随工作面边回采边回撤,同时在上隅角必须设置一道隔离墙。隔离墙设置要求:宽度不低于1m,长度不低于5m,与回风巷上部煤壁成85°夹角,高度按实顶底板,砌筑材料可用细矸石等阻燃材料码放整齐,保证隔离墙严密不漏风”。现场检查时,1160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未设置隔离墙封闭抽放采空区瓦斯,采空区顶板垮落后将采空区内瓦斯压出导致工作面T0、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T0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1.20%,超限时长2分48秒,T1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1.29%,超限时间8分18秒;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1)11603综采工作面于2023年8月8日开始回采,截止8月20日已回采22m,煤矿编制的《11603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回采超过5m时顶板未垮落,及时采取人工强制放顶;现场检查时,11603综采工作面已回采22m未及时采取人工强制放顶,2023年8月11日工作面回采5m时只进行一次人工强制放顶,回采5m至22m期间未采取人工强制放顶,生产副矿长朱伦未督促检查该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11603综采工作面采空区老顶垮落后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2)11603综采工作面布置在M16煤层中,《11603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煤层顶底板岩性情况中“煤层直接顶厚度为2~4m,伪顶厚度为0.1~0.3m”,煤矿编制的《11603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施工的强制放顶切顶炮眼深度为2m,不能达到切断M16煤层老顶效果,总工程师陶建华未督促检查该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11603综采工作面采空区老顶垮落后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3.主要负责人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为评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矿井,但未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达标管理,现场检查时,16煤运输上山、11603综采工作面、116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提升运输、巷道支护、防治水等作业环节或辅助环节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差、管理乱,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4.未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16煤运输上山采用锚杆、锚索、锚网支护形式,原11603运输巷局部通风机安设附近约10m段巷道顶板破碎,锚杆、锚网支护失效;16煤进风上山中部顶板破碎,使用架棚支护未接顶,现场检查时已出现漏顶现象;33#密闭前巷帮未支护,现场检查时已发生片帮;(2)16煤探煤巷掘进工作面溜煤眼上口,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 1.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二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给予警告,并对煤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矿长胡文华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2.鉴于存在有1项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行,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处罚,对生产副矿长朱伦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对总工程师陶建华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3.鉴于存在有3项以下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行,根据《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对矿长胡文华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4.鉴于煤矿系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且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处罚,对煤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的行政处罚. | 织金县能源局 |
4 | 2023-08-09 | 2023-119 |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11705运输巷、116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未设置风向传感器。(2)安全监控系统显示,117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但风速传感器示数为0m/s。(3)11703高档普采工作面、11605运输巷风速传感器未设置下限报警值,11703高档普采工作面风速传感器上限报警值设置为10m/s。(4)11605运输巷、117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钻机回风侧未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2.《11705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规定为一次装药、一次起爆,117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钻眼、爆破人员未依照《11705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实际爆破作业为两次装药、两次起爆,未采取安全措施。 | 1.鉴于有3台以上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按第三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处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的行政处罚;2.裁量后按一般处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的行政处罚。 | 织金县能源局 |
5 | 2023-08-09 | 2023-120、2023-120-1、2023-120-2 | 1.提供虚假资料:(1)查看煤矿2023年4月、5月、6月矿长组织召开的防突专题会议纪要,3份会议纪要中“总工程师陶建华安排”“矿长胡文华指示”的内容完全一致;(2)3份会议纪要中,防突工作安排均有“11705运输巷计划开掘”等内容,而实际11705运输巷已于2023年4月份开掘;2.11703采煤工作面布置在C17煤层(突出煤层)中,今年以来至检查时,尚未开展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1)117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门墙体的四周未掏槽;(2)安全监控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后,值班人员处未将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①2023年6月28日,12时30分~13时30分,16时~16时30分,117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速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分别为4.9m/s、5.3m/s,值班人员处未将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备案;②2023年7月份以来,井下各类传感器断线报警97条,其中24条至检查时未在监控系统中填写原因及处置措施;③2023年6月份以来,煤矿有两条开关量馈电异常信息未查明原因;④2023年7月12日的所有开关量报警(包括风门开关传感器、开停传感器、风筒传感器等)均未查明原因;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未按规定设置部分传感器上限报警值:①轨道巷尾临时配电点温度传感器设置上限报警值为35°;②总回风井设置的风压传感器,上限报警值设置为3000pa(查看2023年7月9日测风报表显示,矿井总进风量3698m³/min,总回风量3460m³/min);(2)煤矿井下部分主要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煤矿提供的风门管理台账显示井下有16道风门,其中14道为主要风门,监控系统显示煤矿井下仅有11道风门开关传感器;5.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一采区总回的风门开关传感器未设风门双开时的报警功能,当该主要风门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风门开关传感器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2)为16煤探煤巷(16#瓦斯鉴定巷)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在运行期间未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16煤探煤巷局部通风机于2023年7月11日启动运行,煤矿于2023年7月13日22时才安装并上传16煤探煤巷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 | 1.裁量后按一般处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对矿长胡文华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2.鉴于仅缺少1项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第一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一般处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3.鉴于煤矿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跟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从重处罚,给予警告,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矿长胡文华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对总工程师陶建华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4.鉴于有 3 台以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按第三裁量阶次标准范围内的从重处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的行政处罚;5.鉴于煤矿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从重处罚,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 织金县能源局 |
6 | 2023-06-25 | 2023-85、2023-85-1 | 1.主要负责人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2023年6月2日,11603运输巷一氧化碳第一次超限后,超限最大值为85ppm,煤矿未按规定组织分析一氧化碳超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直接恢复11603运输巷皮带输送机供电,启动11603运输巷皮带输送机运行,导致11603运输巷打钻点一氧化碳传感器于12时10分37秒再次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为68ppm;2.11603运输巷使用绞车提升时,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托绳轮(辊),钢丝绳跨过皮带输送机直接与输送机支架摩擦。 | 分别1.对矿长胡文华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的行政处罚;2.对煤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16,000.00)的行政处罚。合并对煤矿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 (¥16,000.00),对矿长胡文华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 织金县能源局 |
7 | 2023-03-14 | 黔煤安监执四罚﹝2023﹞1-017号 |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然进行生产。2023年2月26日2时34分33秒,一采区轨道下山(主要进风巷道)与一采区回风下山(主要回风巷道)之间的2道正向风门(联锁装置被拆除)和2道反向风门被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11601综采工作面风量减弱,11601综采工作面采空区、11601回风巷高冒区和空帮区瓦斯积聚;4时26分02秒,一采区轨道下山与一采区回风下山之间的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关闭后,11601综采工作面风量恢复正常,11601综采工作面采空区、11601回风巷高冒区和空帮区积聚的瓦斯被风流带出,导致11601综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于4时27分58秒起监测瓦斯超限报警(报警浓度为≥1%),超限浓度最大值为2.39%,超限持续时长53分钟50秒;风流短路期间,11601综采工作面正常组织生产作业,瓦斯超限后才停止作业进行撤人;2.11601综采工作面甲烷电闭锁失效。2023年2月26日4时27分58秒起,11601综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监测瓦斯超限报警(报警浓度≥1%),超限浓度最大值为2.39%,超限持续时长53分钟50秒;瓦斯超限期间,监测11601综采工作面供电开关的馈电状态传感器显示自4时29分52秒起一直处于有电状态 | 1.责令停产整顿(整顿管理团队思想认识和作风建设,“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瓦斯管理、通风系统和设施等方面的隐患)7日、处壹佰万元的罚款;2.责令停产整顿(整顿管理团队思想认识和作风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等方面的隐患)7日、处壹佰万元的罚款。合并对红岩脚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整顿管理团队思想认识和作风建设,“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瓦斯管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通风系统和设施等方面的隐患)7日、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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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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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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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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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