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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黑河市富宏煤矿 | 法定代表人 | 张富祥 关联3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煤炭采选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02-11-05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231100762719345N |
注册号 | 230000100058898 | 组织机构代码 | 762719345 |
住址 | 黑河市爱辉区罕达汽镇红旗村小河里河村 | ||
经营范围 | 煤炭生产。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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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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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王庆文 共有5家公司 | 9.41% | 160.0万人民币 | 2012-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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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17-12-07 | 驻在地址变更 |
黑龙江省
黑河市爱辉区罕达
气镇
|
黑河市爱辉区罕达
汽镇红旗村小河里河村
|
2 | 2013-10-1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生产经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26日,
煤炭
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日
)。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生产经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26日,
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后方可从事生产
)。
|
3 | 2013-09-0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生产经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
3
年8月2
3
日,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生产经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
6
年8月2
6
日,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日)。
|
4 | 2013-09-0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5232
许可文件名称: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自:2011-05-23 许可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许可文件状态:有效 有效期至:2013-08-23 [退出] 许可日期:2011-05-23 [退出] |
******************5232
许可文件名称: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自:2011-05-23 许可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许可文件状态:有效 有效期至:2016-08-26 [新增] 许可日期:2013-08-26 [新增] |
5 | 2013-09-0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文件编号:C********
许可文件名称: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自:2011-05-23 许可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许可文件状态:有效 有效期至:2013-08-23 [退出] 许可日期:2011-05-23 [退出] |
许可文件编号:C********
许可文件名称: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自:2011-05-23 许可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许可文件状态:有效 有效期至:2016-08-26 [新增] 许可日期:2013-08-26 [新增] |
6 | 2013-06-1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文件编号:C********
许可文件名称: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自:2011-05-23 许可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许可文件状态:有效 许可日期:2011-05-23 有效期至:2013-05-23 [退出] |
许可文件编号:C********
许可文件名称: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自:2011-05-23 许可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许可文件状态:有效 许可日期:2011-05-23 有效期至:2013-08-23 [新增] |
7 | 2013-06-1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5232
许可文件名称: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自:2011-05-23 许可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许可文件状态:有效 许可日期:2011-05-23 有效期至:2013-05-23 [退出] |
******************5232
许可文件名称: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自:2011-05-23 许可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许可文件状态:有效 许可日期:2011-05-23 有效期至:2013-08-23 [新增] |
8 | 2013-06-1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生产经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
5
月23日,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生产经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
8
月23日,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日)。
|
9 | 2013-01-14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生产经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23日,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
2
年1
2
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按许可证规定范围生产经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23日,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
3
年1
0
月31日)。
|
10 | 2013-01-14 | 其他事项备案 |
企业产权合同:
[退出]
|
企业产权合同:自有
[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序号 | 案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法院 | 执行标的 | 详情 |
---|---|---|---|---|---|
1 | (2023)黑1102执1499号 | 2023-10-18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16529775.0 | 详情 | 2 | (2023)黑1102执1498号 | 2023-10-18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56094388.0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4-29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4〕017号、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4〕017-1号、黑煤安监执法五处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2 | 2023-09-12 | 黑市税稽罚〔2023〕5号 | - |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
3 | 2023-08-28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48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4 | 2023-08-28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48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5 | 2023-08-07 | 黑(安监)煤安罚〔2023〕139034号 | - |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6 | 2023-06-18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37号、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37-1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7 | 2023-06-18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37号、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37-1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8 | 2023-06-18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37号 | -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9 | 2021-07-28 | 黑(爱区)煤安罚〔2021〕101005号 | - | 爱辉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10 | 2021-07-26 | 黑煤安监西罚〔2021〕0726号 | -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西部监察站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 | 黑煤安监西罚﹝2020﹞1030号 | 1.21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帮支护滞后迎头20米,不符合《21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2.2#层右一片采煤工作面上巷有两处顶板破碎、下沉,未按规程规定管理顶帮;3.机电科科长赵岩于2020年1月任职、探放水队长刘俊才3月10日任职,至10月22日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抽查防治水技术员谭晓军培训档案,缺少学员登记表、学历复印件、历次接受培训及考核情况记录)。 | 被处罚单位:黑河市富宏煤矿地址:黑河市爱辉区罕达气镇违法事实:1.机电科科长赵岩于2020年1月任职、探放水队长刘俊才3月10日任职,至10月22日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21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帮支护滞后迎头20米,不符合《21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抽查防治水技术员谭晓军培训档案,缺少学员登记表、学历复印件、历次接受培训及考核情况记录);4.2#层右一片采煤工作面上巷有两处顶板破碎、下沉,未按规程规定管理顶帮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处伍万元罚款、处壹万元罚款、处叁万元罚款、处壹万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罚款。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建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支行(分理处),账户名称: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账号:23050186885100000828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67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西部监察站 |
2 | 2023-09-12 | 黑市税稽罚﹝2023﹞5号 | 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虚假资金进行平账,虚构运输业务形成资金回流,取得销售收入未入账,未计提销项税额造成少缴税款。 |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
3 | 2023-08-28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48号 | 1.2100入回风联络巷风门、2201补掘回风巷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0的规定;2.南部区变电所控制综掘三组总控馈电(型号为KBZ-400,电压等级为660V),选择性漏电保护动作时间设置为50ms,不符合《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生字)〔1998〕第237号附录六表4的规定;3.-70皮带道总控馈电(型号为KBZ-200)、南部运输巷综掘三组总控馈电(KBZ-400)使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小于1.5,不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生字)〔1998〕第237号第7条的规定;4.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风井的甲烷传感器距顶板大于300mm),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的规定;5.主要通风机的风硐未设置风压力传感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3的规定;6.三采区未按采区设计施工(三采区设计规定施工顺序为先东部运输巷、东部区回风巷,施工到位后施工回风上山,实际东部运输大巷未施工到位,就施工回风上山);7.抽采瓦斯泵站没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8.两趟入井电源总控开关柜未根据井下全部用电负荷计算过流和速断整定值;9.总回风巷的测风站未设置风速传感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2的规定。 | 1.处贰万元罚款;2.处贰万元罚款;3.处贰万元罚款;4.处贰万元罚款;5.处贰万元罚款;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矿长韩晓峰处壹仟元罚款;7.处贰万元罚款;8.处壹万元罚款;9.处贰万元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4 | 2023-08-07 | 黑﹝安监﹞煤安罚﹝2023﹞139034号 | 1.东部运输大巷掘进面,喷浆机下风侧巷道100m范围,未安设风流净化水幕;2.三段架空乘人装置66号吊梁处变坡点未按规定安装防掉绳保护;3.-200车场1#5t蓄电池机车后侧没有照明灯,前部砂箱机构不动作;4.-200车场充电机、-250中央水泵房内3号水泵电机没有设置保护接地 | 1.东部运输大巷掘进面,喷浆机下风侧巷道100m范围,未安设风流净化水幕;2.三段架空乘人装置66号吊梁处变坡点未按规定安装防掉绳保护;3.-200车场1#5t蓄电池机车后侧没有照明灯,前部砂箱机构不动作;4.-200车场充电机、-250中央水泵房内3号水泵电机没有设置保护接地。以上事实违反了1.《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四十七条;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五项;4.《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据1.《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决定:1.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罚款;2.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的罚款;3.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的罚款;4.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的罚款。合并处煤矿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的罚款。 |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5 | 2023-06-18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37号、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37-1号 | 1.2600工作面支架41块压力表失效;2600回风巷1#顶板离层仪失效。未及时进行维修;2.2600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防火门墙处,未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3.2600工作面回风实际瓦斯浓度为0.14%,甲烷传感器显示0%。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未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内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不符合《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AQ6206-20064.10.2规定;4.未按照该矿《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对应急预案开展定期评估工作;5.2600工作面所开采的Ⅱ号煤层为自燃煤层,未测定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分布范围;6.副井使用串车提升物料,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未保持经常关闭状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7.东部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8.未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物资库台账明细中水泵仅有1台,无开关;9.2600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防灭火措施,没有采取防止氮气溢出的监测手段。未对回风隅角氧气进行监测。 | 1.处贰万元罚款;2.处壹万元罚款;3.处贰万元罚款;4.处贰万元罚款;5.处壹万元罚款;6.处贰万元罚款;7.处贰万元罚款,对通风矿长李庆春处壹仟元罚款;8.处贰万元罚款;9.处贰万元罚款,对通风矿长李庆春处壹仟元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6 | 2023-04-15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告﹝2023﹞022号 | 1.2600综放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悬挂距离顶板500mm,大于300mm,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的规定;2.井下有4台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的机头、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及警示牌;41#密闭前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未设过桥,不符合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九)项的规定;3.煤矿未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4.矿长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4月4日2600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调校不规范,未使用空气气样调零,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附录A.1.3.a)的规定;6.该矿探放水工范春波培训档案中提供虚假毕业证书复印件;7.该矿井上应急材料物资储备库缺少2台泥水泵,不符合该矿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8.2106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隔爆水棚水量不足,少于200L/m2,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3的规定;9.2106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停止作业时,未打开截割部离合器;10.2106综采工作面采入风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有一处底皮带与浮货接触,不符合该矿《皮带管理制度》的规定;11.2106综采工作面有3组液压支架未接顶;12.2106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不足20m,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3.矿井中央变电所内有11台高压开关,不具有短路过负荷、欠压释放保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14.矿井中央变电所未按规定测量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测量时没有断开任一组主接地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15.矿井南部变电所有6台KJZ—400馈电开关未按规定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6.副井提升绞车未按规定对提升绞车超速保护、限速保护、闸瓦间隙保护定期试验,不能保证保护安全可靠;17.架空乘人装置装设的全程急停、边坡点防掉绳、越位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未经人工复位就能重新启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18.该矿二段架空乘人装置有3处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小于0.2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19.-200m标高南部变电所未按规定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0m标高南部变电所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截面的标志牌;21.-200m标高南部变电所入口处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入口处未醒目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22.-200m标高南部变电所悬挂与实际不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图中9#馈电开关接3根线,实际接6根线;23.矿井反风设施超期未进行检查;24.2023年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中缺少采掘队组产能计算过程,采掘计划变更时,增加采掘对组,未及时更新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5.该矿开采的煤层为自燃煤层,未测定1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三带”分布范围;26.该矿2600综放工作面未每天监测采空区气体浓度;27.该矿Y50、Y62采空区密闭未每周进行1次抽取气样分析;28.南部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每次起爆前检查的起爆地点甲烷浓度未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中;29.南部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的爆炸物品箱放置警戒线以里的地点;30.南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作业时外喷雾装置工作压力低于4Mpa;31.东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巷道中有2处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32.南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煤巷未设置辅助隔爆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33.东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上山段巷道倾角大于16°,上山段带式输送机有50米长未设置防护网。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34.该矿西翼联络巷中的沉积煤尘未及时冲洗;35.矿井有50挂矿车连接链、100根矿车连接插销,使用后2年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36.-200m标高南部二台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有一处落煤点下方向机头方向10-15m处未安设撕裂保护装置,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15.3.5的规定;37.副井绞车井巷内,有3处车场未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1.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对煤矿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存在两个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依法给予从重处罚);3.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韩晓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4.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5.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6.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7.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8.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9.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韩晓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韩晓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1.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2.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3.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4.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5.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6.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韩晓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7.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8.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9.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韩晓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1.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韩晓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2.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韩晓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3.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韩晓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4.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韩晓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5.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6.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7.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8.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9.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韩晓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30.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31.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对矿长韩晓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32.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33.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34.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35.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36.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37.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7 | 2023-02-20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11号 | 1.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打设超前支护(2106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距工作面超前五米范围内退锚,实际未退锚;规程规定超前支护打横梁,实际为纵梁);2.2106综采工作面运输绞车配电点有4台电气设备未装设局部接地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3.2106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装置失效;4.东部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对锚杆做拉拔力试验(作业规程规定每300根做3根,实际每50m约800根做3根);5.南部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为初喷30-40mm,初凝20分钟后,支设带帽木点柱,实际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6.控制西翼探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的KJZ-200型馈电使用最远端两项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小于1.2,不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生字〔1998〕第237号)第10条的规定;7.未按规定设置烟雾传感器(南部回风巷带式输送机设置的烟雾传感器位于滚筒下风侧5米),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6的规定;8.南部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的钢丝绳牵引耙装机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牵引耙斗的的钢丝绳断一股,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更换;挂滑轮使用支护锚杆,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单独打设,且固定的螺母未拧满扣)。 | 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生产副矿长罗井宝处贰仟元罚款;2.处贰万元罚款;3.处壹万元罚款;4.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总工程师赵恩育处贰仟元罚款;5.处壹万元罚款;6.处贰万元罚款;7.处贰万元罚款;8.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贰万元玖仟元罚款,对生产副矿长罗井宝处捌仟元罚款。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8 | 2022-10-14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2﹞043号 | 1.2106综采工作面回风巷绞车开关(QJZ-80N)漏电闭锁电阻值设置为23.5KΩ,动作延时为5S,不符合《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维修细则》附录3.1.(1)的规定;2.2106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配电点(共计7台电气设备)未装设局部接地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3.2110回风工作面作业后剩余的爆炸物品未交回爆炸物品库;4.2107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设的甲烷传感器(T2)距回风口20米,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3.1规定;5.南部运输大巷第一台带式输送机局部(机头至中段长度超过100米)沿线急停开关失效,不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5.1.11的规定;6.2106采煤工作面及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与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1的规定。 | 违法事实及依据:1.2106综采工作面回风巷绞车开关(QJZ-80N)漏电闭锁电阻值设置为23.5KΩ,动作延时为5S,不符合《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维修细则》附录3.1.(1)的规定;2.2106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配电点(共计7台电气设备)未装设局部接地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3.2110回风工作面作业后剩余的爆炸物品未交回爆炸物品库;4.2107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设的甲烷传感器(T2)距回风口20米,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3.1规定;5.南部运输大巷第一台带式输送机局部(机头至中段长度超过100米)沿线急停开关失效,不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不符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5.1.11的规定;6.2106采煤工作面及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与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1的规定。经调查取证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制审核意见:经2022年10月6日法制审核,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同意处罚意见。建议案件处理意见: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贰万元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贰万元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处肆万元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贰万元罚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贰万元罚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贰万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建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支行(分理处),账户名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账号:23050186885100000828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67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9 | 2022-08-18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2﹞032号 | 1.未按探放水设计施工探放水钻孔(探放2102采空区积水的探放水设计中设计施工3个钻孔,实际施工2个钻孔);2.未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查2022年8月6日入井检身记录显示,掘进队长张洪起无入井检身记录,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张洪起有升入井记录);3.2022年至今,未每月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一次、未每6个月对井下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一次;4.2022年至今,未对井下运输设备(二段提升绞车、主井带式输送机等)定期检查维修,且未做好记录。 | 违法事实及依据:1.未按探放水设计施工探放水钻孔(探放2102采空区积水的探放水设计中设计施工3个钻孔,实际施工2个钻孔);2.未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查2022年8月6日入井检身记录显示,掘进队长张洪起无入井检身记录,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张洪起有升入井记录);3.2022年至今,未每月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一次、未每6个月对井下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一次;4.2022年至今,未对井下运输设备(二段提升绞车、主井带式输送机等)定期检查维修,且未做好记录。经调查取证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分别违反了《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法制审核意见:经2022年08月11日法制审核,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同意处罚意见。建议案件处理意见:分别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对地测副总李长友处二千元罚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对安全副总孟德龙处二千元罚款;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处一万元罚款;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处一万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00)并给予警告。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建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支行(分理处),账户名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账号:23050186885100000828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67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10 | 2022-08-05 |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2﹞028号 | 1.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下部集中运输巷与南部运输巷交叉口,皮带下部浮煤没有及时清除;2.南部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6米,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3.1中≤5米的规定;3.南部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的耙装机中部缺失防耙斗出槽的护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4.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簿(6月15日一班带班矿领导李长友未同二班接班矿领导孟德龙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就填写交接班记录簿;5月15日二班,带班领导赵恩育未签字);5.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2022年第二期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档案的培训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培训形式为脱产,在培训期间本班学员白云飞于3月13日8时48分至3月13日16时56分入井作业8小时07分,但考勤表记载当天为正常培训;该矿采掘工唐成安全培训档案中,师傅带徒弟协议书的师傅为张伟,签约时间为3月4日至7月4日,并于7月4日出具了《实习合格证明》,经与人员位置监控系统核对,师傅张伟从2022年2月23日至7月4日未入井);6.综采、综掘工作面在未配备足够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的情况下进行采煤机(掘进机)作业(抽查6月6日8点班综掘机司机缺1人、16点班采煤机司机缺1人;15日零点班采煤、综掘机司机各缺1人);7.未按规定每6个月对全矿低压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 违法事实及依据:1.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下部集中运输巷与南部运输巷交叉口,皮带下部浮煤没有及时清除;2.南部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6米,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3.1中≤5米的规定;3.南部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的耙装机中部缺失防耙斗出槽的护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4.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簿(6月15日一班带班矿领导李长友未同二班接班矿领导孟德龙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就填写交接班记录簿;5月15日二班,带班领导赵恩育未签字);5.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2022年第二期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档案的培训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培训形式为脱产,在培训期间本班学员白云飞于3月13日8时48分至3月13日16时56分入井作业8小时07分,但考勤表记载当天为正常培训;该矿采掘工唐成安全培训档案中,师傅带徒弟协议书的师傅为张伟,签约时间为3月4日至7月4日,并于7月4日出具了《实习合格证明》,经与人员位置监控系统核对,师傅张伟从2022年2月23日至7月4日未入井);6.综采、综掘工作面在未配备足够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的情况下进行采煤机(掘进机)作业(抽查6月6日8点班综掘机司机缺1人、16点班采煤机司机缺1人;15日零点班采煤、综掘机司机各缺1人);7.未按规定每6个月对全矿低压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经调查取证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分别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制审核意见:经2022年07月27日法制审核,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同意处罚意见。建议案件处理意见:分别依据1.《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处壹万元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贰万元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贰万元罚款;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五)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三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韩晓峰处壹万元罚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鉴于5月份对富宏煤矿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对此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处七万元罚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处五万元罚款;7.《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处壹万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并给予警告。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建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支行(分理处),账户名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账号:23050186885100000828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67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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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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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11-17 | - | - | 未发现问题 |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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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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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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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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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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