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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七台河市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鹿西一井 | 法定代表人 | 于浩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注册资本 | - | ||
登记机关 |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2-02-21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230900MA193PE864 |
注册号 | 230000100083238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93PE86 |
住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鹿山矿区 | ||
经营范围 | 煤炭生产。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股东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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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4-03-25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张兴发
|
于浩
|
2 | 2024-03-25 | 其他事项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营业执照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税务登记证 机构代码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 统计证 |
公章刻制备案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营业执照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税务登记证 机构代码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 统计证 |
3 | 2024-03-25 | 负责人变更 |
袁俊夫
[退出]
|
于浩
[新增]
|
4 | 2022-02-14 | 负责人变更 |
高永德
[退出]
|
袁俊夫
[新增]
|
5 | 2022-02-14 | 其他事项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
[新增]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增] 营业执照 [新增]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新增] 税务登记证 [新增] 机构代码证 [新增] 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增] 统计证 [新增] |
|
6 | 2012-08-01 | 其他变更 |
企业产权合同:
|
企业产权合同:
自有
|
7 | 2012-08-01 | 其他变更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8 | 2012-08-01 | 其他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
2
年
6
月1
3
日,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30日)。
|
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
4
年
7
月1
0
日,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30日)。
|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3-12-11 | 黑(安监)煤安罚〔2023〕139066号 | - |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2 | 2021-12-07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矿安监执法三处罚〔2021〕5003号 | -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3 | 2021-09-21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煤安监佳合罚〔2021〕2021号 | -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4 | 2021-08-06 | 黑煤安监佳合罚〔2021〕2018号、黑煤安监佳合罚〔2021〕2018-1号 | -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5 | 2021-06-25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煤安监佳合罚〔2021〕2015号 | -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煤安监佳合罚﹝2021﹞2003号 | 1.二采区二段主提升机单回路供电;2.2021年1月3日,一段16#层左一片采煤工作面T0甲烷传感器调校时,传感器起始浓度值为0.07%,未用空气样进行调零;3.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评审人员为本公司管理人员;4.矿井未制定2021年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5.矿井未制定2020年四季度隐患排查分析表,并未向监察机构上报隐患排查分析表;6.矿井使用化学氧自救器,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测;7.矿井3台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的检测期到期未检测;8.2021年1月10日瓦斯检查工未将二采区主运巷瓦斯检查内容填写在瓦斯检查班报上。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2 | 2023-12-11 | 黑﹝安监﹞煤安罚﹝2023﹞139066号 | 1.二采区16#下层左三采面下巷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未进行加强支护;2.±0m标高运输巷1台皮带综合保护控制箱没有设置保护接地 | 1.二采区16#下层左三采面下巷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未进行加强支护;2.±0m标高运输巷1台皮带综合保护控制箱没有设置保护接地。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决定:分别1.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2.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合并处人民币肆万元的罚款(¥40,000)。 |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3 | 2021-08-06 | 黑煤安监佳合罚﹝2021﹞2018号、黑煤安监佳合罚﹝2021﹞2018-1号 | 1.矿井2021年6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未在煤矿公示栏公示;2.矿井未于2021年7月15日前向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送2021年二季度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3.2021年7月1日至7月26日,瓦斯检查员:于彦军、张文占、孙志伟未将二采区三片水仓瓦斯检查浓度记录在瓦斯检查班报手册;4.未对在用5台光干涉甲烷测定器进行定期调校维修、未做好维修记录;5.2021年7月25日10:30:00至15:07:39,三片回风道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且未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监控系统中加注“调校”字样长达4小时30分钟;6.安全监控系统风电闭锁应急联动触发条件中,风筒无风与主局部通风机停风两个条件设置为同时满足时触发联动功能,应为任一满足即触发联动功能。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的要求;7.矿井只有二采区二段主排水系统安全检验报告,未对一采区二段、矿井一段主排水系统进行安全检验;8.矿井地测人员王金飞、刘烈辉下井未按规定携带标识卡;9.一采区16#左三片采煤工作面9号点后10米、10号点前10米处的顶板破碎,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 |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贰万伍仟元整;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4 | 2021-06-25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煤安监佳合罚﹝2021﹞2015号 | 1.6月10日至6月13日,矿井未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副井、避难硐室的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1的规定;2.矿井未按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三片回风道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顶板420mm,大于300mm,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的规定;3.三片回风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积尘,面积16平方米;4.煤矿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2021年6月1日至13日,瓦斯检查员未将三片YB36、YB37两处密闭瓦斯浓度记录在瓦斯检查班报手册中;5.水害抢险救灾物资未按矿井要求储备水泥;6.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等,未经常检查和维护;7.二采区巷道旁安设3台充电机为蓄电池机车充电,未在充电硐室内进行充电;8.二采区运输巷一台蓄电池动力机车后没有红灯,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二)项要求。 |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5 | 2020-11-05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煤安监佳合罚﹝2020﹞2028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煤安监佳合罚﹝2020﹞2028-1号 | 1.机电区长张锡洋未填写10月份带班下井记录;2.2020年10月20日,16#层右五片采煤腰巷充电机甲烷传感器馈电异常1小时16分钟,未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异常原因进行调查;3.矿在用隔爆水棚(非金属材料)未定期进行阻燃性能、抗静电性能安全检验;4.二采区暗井下山掘进工作面风筒状态传感器显示无风,与现场实际状态不符;二采区暗井下山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开停传感器显示状态为“停”,与现场实际状态不符,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管理与使用规范》(AQ1029-2019)第4.4的规定;5.二采区暗主井串车提升倾斜井巷内未安设跑车防护装置。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 分别给予警告,对矿井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煤矿主要负责人人民币罚款壹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6 | 2020-07-22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煤安监佳合罚﹝2020﹞2018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煤安监佳合罚﹝2020﹞2018-1号 | 七台河市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鹿西一井1.2020年7月12日,矿井未对三采区主运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开展自动切换试验;2.16#层左五片上山掘进工作面开门点处顶板破碎、离层,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3.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中缺少应急预案修订意见;4.矿井未对避险硐室电气设备设置地点的接地电阻值进行测定;5.矿井未每天对避险硐室进行巡检;6.未将2020年6月份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示。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九十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 对矿井分别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对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7 | 2020-05-22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煤安监佳合罚﹝2020﹞2011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煤安监佳合罚﹝2020﹞2011-1号 | 七台河市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鹿西一井1.三采区回风道掘进工作面施工+33度上山巷道,迎头后18m内未将溜矸道与人行道分开,同时也未安设扶手;2.三采区回风道掘进工作面起坡点处顶板破碎、离层,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3.瓦斯检查员未将三采区主运巷石门掘进工作面距开门点290米高顶处检查的瓦斯数据记录在瓦斯检查班报手册上;4.消防材料库中未储存水靴、救生衣等雨季三防应急物资;5.压风机温度传感器未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温度超限时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切断压风机电源。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7.4的要求;6.2020年4月28日,矿井未对二采区一片车场石门掘进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及线缆运行情况进行巡检。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1的要求。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 对矿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壹万柒仟元、罚款壹万元、罚款壹万元、罚款贰万元、罚款叁万元、罚款叁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罚款叁仟元(整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8 | 2020-03-20 | 黑煤安监佳合告﹝2020﹞3002号 | 1.3月17日二班,三采区主运巷掘进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浓度0.0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浓度0.4%,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传感器浓度误差超过允许误差,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2的规定;2.2020年3月份二采区绞车房回风道甲烷电闭锁功能未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6规定每15天进行1次测试;3.二采区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甲烷传感器T3未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2规定设置甲烷浓度≥1.5%时断电闭锁包括被串局部通风机在内的电气设备;4.2020年3月12日、14日16#层右五片平巷掘进工作面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局部通风机进行主备机自动切换试验;5.井下五片煤仓与其相连巷道间未按《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6.3规定安设隔爆设施;6.矿井在用146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中37块未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3规定进行调校。 | 分别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 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 人民币贰万元整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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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巡查日期 | 监督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属地工商所 |
---|---|---|---|---|---|
1 | 2016-10-12 | - | - | 未发现问题 |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煤炭监督管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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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角色 | 发布日期 | 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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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七台河市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鹿西一井锅炉改造项目-审批信息 | 招标方 | 2024-09-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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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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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