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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天景食品是从事鲜食玉米食品生产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速冻玉米食品、玉米汁饮料、玉米花丝功能饮品、玛咖饮料系列等8大系列200多个品种。公司还拥有产品自主研发机构,先后与中国农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中国食品研究院等科研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更多
公司名称 | 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曲广深 关联5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谷物磨制-其他谷物磨制 |
注册资本 | 2057.9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02-04-22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2200007370203803 |
注册号 | 220000400003705 | 组织机构代码 | 737020380 |
住址 | 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金宝街2399号 | ||
经营范围 | 生产速冻食品、饮品、罐头食品、膨化食品、包装产品(不含出版品)、大米、种子(自用);冷藏储藏;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行业批准文件、相关资质及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序号 | 股东名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
1 |
S
SAIF III MAURITIUS(CHINA INVESTMENTS)LIMITED
|
*** | *** |
2 |
曲
曲广深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赛
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
|
*** | *** |
7 | *** | *** |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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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董事 | |
2 | 董事长 | |
3 | 董事 | |
4 | 董事 | |
5 | 董事 | |
6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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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孟令飞 共有2家公司 | 100.0% | 1000.0万人民币 | 2017-05-12 | |
2 | 刘水 共有2家公司 | 100.0% | 200.0万人民币 | 2016-11-07 | |
3 | 郑钧委 共有2家公司 | 100.0% | 10.0万人民币 | 2017-01-25 | |
4 | 卢志臣 共有5家公司 | 88.44% | 5.7万人民币 | 2012-12-19 | |
5 | 卞利权 共有3家公司 | 52.0% | 26.0万人民币 | 2017-07-20 | |
6 | 李会珍 共有1家公司 | 52.0% | 26.0万人民币 | 2017-07-17 | |
7 | 张玉芝 共有1家公司 | 52.0% | 26.0万人民币 | 2017-07-20 | |
8 | 卞利权 共有3家公司 | 52.0% | 26.0万人民币 | 2017-07-20 | |
9 | 刘伟 共有3家公司 | 51.0% | 25.5万人民币 | 2017-07-17 | |
10 | 李英 共有1家公司 | 41.67% | 5.0万人民币 | 201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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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17-08-28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曲广深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照)号码:******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8-08-20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照)号码:******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8-08-20 股东(发起人)名称: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证件(照)类型: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件(照)号码:****** 认缴出资额:4.33万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9-12-15 股东(发起人)名称: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证件(照)类型: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件(照)号码:****** 认缴出资额:4.33万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9-12-15 证件(照)类型: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件(照)号码:******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9-12-15 证件(照)类型: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件(照)号码:******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9-12-15 股东(发起人)名称:天津天士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证件(照)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证件(照)号码:****** 认缴出资额:12.42万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8-12-20 股东(发起人)名称: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 证件(照)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证件(照)号码:****** 认缴出资额:3.16万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8-08-20 股东(发起人)名称:SAIFIIIMAURITIUS(CHINAINVESTMENTS)LIMITED 认缴出资额:184.69万 [退出]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维 [退出] 认缴出资额:9.6万 [退出] 股东(发起人)名称:维盛益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退出] 认缴出资额:8.76万 [退出] 股东(发起人)名称:维盛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退出] 认缴出资额:17.53万 [退出] 证 [退出] |
股东(发起人)名称:曲广深
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照)号码:******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8-08-20 股东(发起人)名称: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证件(照)类型: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件(照)号码:****** 认缴出资额:4.33万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9-12-15 股东(发起人)名称: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证件(照)类型: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件(照)号码:****** 认缴出资额:4.33万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9-12-15 股东(发起人)名称:天津天士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证件(照)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证件(照)号码:****** 认缴出资额:12.42万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8-12-20 股东(发起人)名称: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 证件(照)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证件(照)号码:****** 认缴出资额:3.16万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8-08-20 股东(发起人)名称:SAIFIIIMAURITIUS(CHINAINVESTMENTS)LIMITED 证件(照)类型: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件(照)号码:******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证件(照)类型: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件(照)号码:******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9-12-15 证件(照)类型: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件(照)号码:****** 币种:美元 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 认缴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出资时间:2009-12-15 认缴出资额:229.276万 [新增] 认缴出资额:1800万 [新增] 认缴出资时间:2008-07-03 [新增] 股东(发起人)名称:杭州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 认缴出资额:2.16万 [新增] 股东(发起人)名称: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 认缴出资额:2.16万 [新增] |
2 | 2017-03-27 | 章程备案 |
修改后章程[新增]
|
|
3 | 2015-06-24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速冻食品、饮品、罐头食品、膨化食品、包装产品(不含出版品)、大米、种子(自用)
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行业批准文件、相关资质及许可证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冷藏储藏(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退出] |
生产速冻食品、饮品、罐头食品、膨化食品、包装产品(不含出版品)、大米、种子(自用)
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行业批准文件、相关资质及许可证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冷藏储藏 [新增] 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新增] |
4 | 2014-12-23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速冻食品
[退出]
饮料 [退出] 罐头食品 [退出] 膨化食品 [退出] 冷藏储藏 [退出] 包装产品(不含出版品) [退出] 种子(自用)#(涉及行政许可的由公司及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退出] |
生产速冻食品、饮品、罐头食品、膨化食品、包装产品(不含出版品)、大米、种子(自用)
[新增]
冷藏储藏(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新增] 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行业批准文件、相关资质及许可证件经营) [新增] |
5 | 2012-05-18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速冻、保鲜食品、保健食品、膨化食品、罐头食品
[退出]
冷藏储藏:畜禽产品、水产品、山野菜产品、包装产品(不含出版品)、饮品、蔬菜、种子(自用)#(涉及行政许可的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退出] |
经营速冻食品
[新增]
饮料 [新增] 罐头食品 [新增] 膨化食品 [新增] 冷藏储藏 [新增] 包装产品(不含出版品) [新增] 种子(自用)#(涉及行政许可的由公司及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新增] |
6 | 2010-12-22 | 住所变更 |
长春市
长春大街1287号
|
长春市
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金宝街2399号
|
7 | 2010-02-25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名称:SAIFIIIMAURITIUS(CHINAINVESTMENTS)LIMITED出资额:13301.64万元
[退出]
,股东名称: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出资额:23.3651万元 [退出] ,股东名称:天津天士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91.8049万元 [退出] |
股东名称:SAIFIIIMAURITIUS(CHINAINVESTMENTS)LIMITED出资额:1800万元
[新增]
,股东名称:赛富成长基金(天津)创业投资企业出资额:3.16万元 [新增] ,股东名称:天津天士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12.42万元 [新增] ,股东名称:维盛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17.53万元 [新增] ,股东名称:维盛益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8.76万元 [新增] ,股东名称: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4.33万元 [新增] ,股东名称: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4.33万元 [新增] ,股东名称:杭州联创永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16万元 [新增] ,股东名称: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2.16万元 [新增] ,股东名称:益捷维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8.76万元 [新增] |
8 | 2010-02-25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名称:王维出资额:70.95万元
[退出]
,股东名称:曲广深出资额:1431.88万元 [退出] |
股东名称:王维出资额:9.6万元
[新增]
,股东名称:曲广深出资额:184.69万元 [新增] |
9 | 2010-02-25 | - |
14919.6400
|
2057.9000
(-86.21%)
|
10 | 2010-02-25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速冻、保鲜食品、保健食品、膨化食品、冷藏储藏
[退出]
畜离产品、水产品、山野菜产品、包装产品(不含出版品)、饮品、蔬菜、种子(自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8月2日,企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展经营活动)# [退出] |
经营速冻、保鲜食品、保健食品、膨化食品、罐头食品
[新增]
冷藏储藏:畜禽产品、水产品、山野菜产品、包装产品(不含出版品)、饮品、蔬菜、种子(自用)#(涉及行政许可的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序号 | 案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法院 | 执行标的 | 详情 |
---|---|---|---|---|---|
1 | (2023)吉01执恢170号 | 2023-10-09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61700.0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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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02-03 | 长春工商行处字[2016]44号 | <p align="center"> <strong>关于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在自建网站上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处罚决定</strong></p> <p> </p> <p> </p> <p> 2016年4月6日,我局接到刘先生举报,称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在其位于互联网网址http://www.tjsp.com.cn的网页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要求查处。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16年4月12日,经本局领导批准对此案立案调查。</p> <p> 现已查明,当事人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网站(网址:<a href="http://www.tjsp.com.cn">www.tjsp.com.cn</a>)主页中,使用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案发后,我局于2016年4月19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一次,当事人未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董培宝个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委托人称“网站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是2014年5月10日之前”的事。后我局又在当事人网站(网址:www.tjsp.com.cn) “公司简介”栏目中,发现了关于当事人企业介绍的视频,视频播放至32秒时,画面出现立于当事人住所处的一面旗帜,上印有“天景SKY SCENERY及图”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视频播放至2分6秒时,出现的牌匾上有“天景SKY SCENERY及图”商标、“谷类制品”、“中国驰名商标”、“2010年1月”等字样。我局对上述事实通过公证部门进行了证据保全。我局多次要求当事人来我局继续接受调查,当事人均未到场,我局于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30日分别向当事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长工商商询字[2016]010号、长工商商询字[2016]011号),当事人两次均拒绝在《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字,也未在要求期限内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对送达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早在2014年1月21日,我局已对当事人发出了告知书,明确2014年5月1日起修改后的《商标法》禁止企业在商业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p> <p>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p> <p> 1、刘先生邮寄我局的举报信1封、案件来源登记表原件1份: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p> <p> 2、办案人员于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当事人企业信息简表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p> <p> 3、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1份:证明董培宝具有代表上述公司接受调查的资格;</p> <p> 4、2014年1月21日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签收的《清理“驰名商标”字样提示单》1份:证明我局已对当事人不得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了告知;</p> <p> 5、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www.tjsp.com.cn为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网站;</p> <p> 6、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6)吉长国安证民字第16364号)1份、《公证书》((2016)吉长国安证民字第34557号)1份:证明当事人 (网址:www.tjsp.com.cn)“公司简介”栏目中,存在关于当事人企业介绍的视频,视频播放至32秒时,画面出现立于当事人住所处的一面旗帜,上印有“天景SKY SCENERY及图”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视频播放至2分6秒时,出现的牌匾上有“天景SKY SCENERY及图”商标、“谷类制品”、“中国驰名商标”、“2010年1月”等字样;</p> <p> 7、《询问通知书》(长工商商询字[2016]010号)1份、该《询问通知书》送达过程照片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次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p> <p> 8、《询问通知书》(长工商商询字[2016]011号)1份、该《询问通知书》送达过程视频光盘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第二次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p> <p> 9、《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企业在自建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监字[2016]601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自建网站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构成《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p> <p>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p> <p>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今年7月26日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对当事人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8月1日口头提出申请听证,我局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一次听证会,听证会后,听证主持人采纳了听证申请人提出的通过视频截图难以准确认定当事人的宣传视频是否符合《商标法》关于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情形的意见,建议由办案单位对听证申请人网站中的完整视频进行取证,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由办案单位补充调查相关证据,办案机构在调查完毕后,补充了两份新证据。</p> <p> 2016年10月9日,经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对当事人仍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10月24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听证告知书,因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10月26日向我局口头提出申请听证,我局于2016年11月10日针对办案单位在第一次听证会结束后补充调查的两份证据召开了第二次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p> <p> 经过听证,本局进一步查明了以下事实:</p> <p> (一)当事人在两次听证会上都没有提交有效支持其申辩意见的证据。仅仅通过口头描述其公司网站“有被黑的可能”无法证明证据中的两份公证书存在真实性和唯一性的瑕疵。办案单位于2016年5月12日、2016年9月1日在经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确认的公司网址上先后两次取得的证据内容一致,并已经第三方公证。先后两份公证书,证明了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的连贯性和证据的一致性,应对两份公证书的证明效力予以采信。</p> <p> (二)按照《广告法》第二条对广告的定义,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广告的目的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包括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也包括对企业形象进行介绍等的间接宣传,通过间接宣传,目的仍然是使消费者对企业认可,购买其商品或者服务。</p> <p> 同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企业在自建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监字[2016]601号),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没有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才不属于《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而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以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构成《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当事人的行为,正是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在其企业宣传片中突出使用,用以宣传其企业自身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p> <p> 因此,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企业简介栏目发布内容含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企业宣传片应当属于《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中所描述的违法行为。</p> <p> (三)2014年1月21日,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签收的《清理“驰名商标”字样提示单》有当事人单位职工的签字确认,向相关行政相对人发放提示单是我局为预防当事人违法而进行的提醒手段,是否盖有单位公章并不影响本案的事实认定和定性处罚。</p> <p>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企业简介栏目中发布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企业宣传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之规定的违法行为。</p> <p> 对于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在商业宣传中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的规定,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00元的处罚。</p> <p>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人民广场支行(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303号;户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账号:4200220311200530001;代码:10801)缴纳罚没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已决定执行罚款的数额。</p> <p>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p> <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p> <p style="margin-left: 32pt"> </p> <p align="right" style="margin-left: 32pt">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p> <p align="right" style="margin-left: 32pt">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p> | - |
2 | 2017-02-03 | - | <p align="center"> <strong>关于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在自建网站上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处罚决定</strong></p> <p> </p> <p> </p> <p> 2016年4月6日,我局接到刘先生举报,称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在其位于互联网网址http://www.tjsp.com.cn的网页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要求查处。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16年4月12日,经本局领导批准对此案立案调查。</p> <p> 现已查明,当事人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网站(网址:<a href="http://www.tjsp.com.cn">www.tjsp.com.cn</a>)主页中,使用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案发后,我局于2016年4月19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一次,当事人未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董培宝个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委托人称“网站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是2014年5月10日之前”的事。后我局又在当事人网站(网址:www.tjsp.com.cn) “公司简介”栏目中,发现了关于当事人企业介绍的视频,视频播放至32秒时,画面出现立于当事人住所处的一面旗帜,上印有“天景SKY SCENERY及图”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视频播放至2分6秒时,出现的牌匾上有“天景SKY SCENERY及图”商标、“谷类制品”、“中国驰名商标”、“2010年1月”等字样。我局对上述事实通过公证部门进行了证据保全。我局多次要求当事人来我局继续接受调查,当事人均未到场,我局于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30日分别向当事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长工商商询字[2016]010号、长工商商询字[2016]011号),当事人两次均拒绝在《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字,也未在要求期限内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对送达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早在2014年1月21日,我局已对当事人发出了告知书,明确2014年5月1日起修改后的《商标法》禁止企业在商业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p> <p>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p> <p> 1、刘先生邮寄我局的举报信1封、案件来源登记表原件1份: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p> <p> 2、办案人员于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当事人企业信息简表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p> <p> 3、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1份:证明董培宝具有代表上述公司接受调查的资格;</p> <p> 4、2014年1月21日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签收的《清理“驰名商标”字样提示单》1份:证明我局已对当事人不得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了告知;</p> <p> 5、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www.tjsp.com.cn为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网站;</p> <p> 6、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6)吉长国安证民字第16364号)1份、《公证书》((2016)吉长国安证民字第34557号)1份:证明当事人 (网址:www.tjsp.com.cn)“公司简介”栏目中,存在关于当事人企业介绍的视频,视频播放至32秒时,画面出现立于当事人住所处的一面旗帜,上印有“天景SKY SCENERY及图”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视频播放至2分6秒时,出现的牌匾上有“天景SKY SCENERY及图”商标、“谷类制品”、“中国驰名商标”、“2010年1月”等字样;</p> <p> 7、《询问通知书》(长工商商询字[2016]010号)1份、该《询问通知书》送达过程照片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次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p> <p> 8、《询问通知书》(长工商商询字[2016]011号)1份、该《询问通知书》送达过程视频光盘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第二次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p> <p> 9、《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企业在自建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监字[2016]601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自建网站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构成《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p> <p>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p> <p>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今年7月26日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对当事人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8月1日口头提出申请听证,我局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一次听证会,听证会后,听证主持人采纳了听证申请人提出的通过视频截图难以准确认定当事人的宣传视频是否符合《商标法》关于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情形的意见,建议由办案单位对听证申请人网站中的完整视频进行取证,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由办案单位补充调查相关证据,办案机构在调查完毕后,补充了两份新证据。</p> <p> 2016年10月9日,经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对当事人仍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10月24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听证告知书,因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10月26日向我局口头提出申请听证,我局于2016年11月10日针对办案单位在第一次听证会结束后补充调查的两份证据召开了第二次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p> <p> 经过听证,本局进一步查明了以下事实:</p> <p> (一)当事人在两次听证会上都没有提交有效支持其申辩意见的证据。仅仅通过口头描述其公司网站“有被黑的可能”无法证明证据中的两份公证书存在真实性和唯一性的瑕疵。办案单位于2016年5月12日、2016年9月1日在经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确认的公司网址上先后两次取得的证据内容一致,并已经第三方公证。先后两份公证书,证明了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的连贯性和证据的一致性,应对两份公证书的证明效力予以采信。</p> <p> (二)按照《广告法》第二条对广告的定义,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广告的目的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包括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也包括对企业形象进行介绍等的间接宣传,通过间接宣传,目的仍然是使消费者对企业认可,购买其商品或者服务。</p> <p> 同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企业在自建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监字[2016]601号),企业在网站上或其他经营活动中对自己商标获得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没有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的,才不属于《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而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以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构成《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当事人的行为,正是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在其企业宣传片中突出使用,用以宣传其企业自身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p> <p> 因此,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企业简介栏目发布内容含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企业宣传片应当属于《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中所描述的违法行为。</p> <p> (三)2014年1月21日,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签收的《清理“驰名商标”字样提示单》有当事人单位职工的签字确认,向相关行政相对人发放提示单是我局为预防当事人违法而进行的提醒手段,是否盖有单位公章并不影响本案的事实认定和定性处罚。</p> <p>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企业简介栏目中发布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企业宣传片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之规定的违法行为。</p> <p> 对于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在商业宣传中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的规定,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00元的处罚。</p> <p>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人民广场支行(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303号;户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账号:4200220311200530001;代码:10801)缴纳罚没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已决定执行罚款的数额。</p> <p>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p> <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p> <p style="margin-left: 32pt"> </p> <p align="right" style="margin-left: 32pt">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p> <p align="right" style="margin-left: 32pt">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p>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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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日期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状态 | 出质股权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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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11-08 | - | 曲广深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 | - | 44.6500 |
2 | 2017-11-08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 | - | - |
3 | 2017-11-08 | 220000201711080003 | 曲广深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 | 5 | 44.65万元 |
4 | 2017-01-20 | - | 曲广深 |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84.6900 |
5 | 2017-01-20 | - | - |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 | 2017-01-20 | 220000201701200010 | 曲广深 |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184.69万元 |
7 | 2016-04-27 | - | 曲广深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 | 92.3500 |
8 | 2016-04-27 | -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 | - |
9 | 2016-04-27 | 220000201604270007 | 曲广深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6 | 92.35万元 |
10 | 2016-04-27 | 220000201604270007 | 曲广深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6 | 92.35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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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期 | 轮次 | 金额 | 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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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9-12-29 | B轮 | 未披露 | 松禾资本、天创资本、上海永宣联创、赛富投资基金,达晨创投 |
2 | 2008-01-01 | A轮 | 1800美元 | 赛富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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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3K
来自 1 条样本
说明:工资水平在¥2K-3K之间,其中拿 工资的人占比最多达到,该数据统计于该企业近一年在各网站发布的公开薪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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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日期 | 商标 | 商标名 | 注册号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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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99-07-23 | 天景;SKY SCENERY | 1502114 | 30类-方便食品 | |
2 | 2008-08-18 | 天景;SKY SCENERY | 6902946 | 32类-啤酒饮料 | |
3 | 2017-12-21 | 龙袭 | 28243610 | 32类-啤酒饮料 | |
4 | 2017-11-03 | 一缕糯香 | 27274344 | 29类-食品 | |
5 | 2017-08-02 | 天景堂 | 25644840 | 05类-医药 | |
6 | 2017-03-16 | 天景上品 | 23178095 | 30类-方便食品 | |
7 | 2016-09-12 | 弄潮儿 | 21279442 | 32类-啤酒饮料 | |
8 | 2016-11-18 | 天景小粒香 | 21957257 | 30类-方便食品 | |
9 | 2016-09-12 | 力大叔 | 21288492 | 32类-啤酒饮料 | |
10 | 2016-06-17 | 胡子来了 | 20348040 | 32类-啤酒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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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作品类别 | 创作完成日期 | 登记日期 | 首次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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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子来了”形象 | 国作登字-2017-F-00410391 | 美术 | 2017-03-08 | - | - |
序号 | 申请公布日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申请公布号 | 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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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核日期 | 网站名称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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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11-23 | 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 | www.jltjsp.cn | 吉ICP备12003193号 |
2 | 2012-06-25 | 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 | www.tjsp.cn | 吉ICP备12003193号-1 |
日期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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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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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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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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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