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开通企信通SVIP尊享会员产看更多联系方式
SVIP可查看企业所有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邮箱
企信通小程序
微信 扫码查看详情
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大庆市智乔经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友会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大庆市蟾一堂经贸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营养和保健品批发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注销 |
成立日期 | 2016-05-16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0 人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230602MA18XX8A9W |
注册号 | 230602000103466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8XX8A9 |
住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七路12号东安市场商服49 | ||
经营范围 | 营养和保健品、食品、医疗用品及器材、粮油、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终端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服装、鞋帽、针纺品、纺织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剧毒品)、工艺品、家用电器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监事 | |
2 | 财务负责人 | |
3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0-04-22 | 名称变更 |
大庆市
蟾一堂
经贸有限公司
|
大庆市
智乔
经贸有限公司
|
2 | 2020-04-22 | 驻在地址变更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世纪广场2号D栋南侧6-b室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纬七路12号东安市场商服49
|
3 | 2018-05-02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4 | 2018-05-02 | 驻在地址变更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卡尔加里路44号(原庆丰贸易货栈4号)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世纪广场2号D栋南侧6-b室
|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工商局行政处罚!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1-01-13 | 庆市监处字﹝2021﹞第11号 | 2020年9月28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转办:东安市场小二放羊羊奶专卖店涉嫌现场宣传违法。经核实,大庆市智乔经贸有限公司(小二放羊羊奶专卖店)店内电子显示屏播放燕麦片PPT包含“理论依据洪昭光教授专著《燕麦降脂研究》50克燕麦食物/天,长期食用:1、调血糖、调血脂、调血压,2、润肠通便,3、预防高血压脑出血,作用管住嘴源头管控切断三高来路。”的宣传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大庆市智乔经贸有限公司利用办理会员卡收集的会员信息,通过会员电话回访和发放传单的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到店免费品尝、送衣服等信息,招徕老年人到店,进而在店内通过电子屏播放北燕燕麦片宣传PPT向老年人进行宣传说明并以店员 推销的形式销售北燕燕麦产品。经大队与指导大队核实上述行为属 于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之规定,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当事人利用通过会员电话回访和发放传单的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到店免费品尝、送衣服等信息,招徕老年人到店,进而在店内通过电子屏播放北燕燕麦片PPT向老年人进行现场宣传并推销产品的行为,在2020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期间共计招徕170余位老年人到店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但同时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在较短时间内与进货厂家取得联系,取得现场说明材料内容有关信息,综合情节、持续的时间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调查全过程的配合情况,办案机构建议给予当事人一般幅度的行政处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 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 公布。”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对大庆市智乔经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01元;3、处以违法所得六倍的罚款9006元,合计10507元依法上缴国库。 |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截止目前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