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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北安市济安堂医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蔡晨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西药零售 |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6-05-31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231181MA18Y3229E |
注册号 | 231181100027699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8Y3229 |
住址 | 黑龙江省北安市兆麟街296号 | ||
经营范围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保健品、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零售。***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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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财务负责人 | |
2 | 监事 | |
3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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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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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1-12-0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孟泽政
蔡秀杰 [退出] |
孟泽政
蔡晨 [新增] |
2 | 2021-12-01 | 负责人变更 |
蔡秀杰
[退出]
|
蔡晨
[新增]
|
3 | 2016-11-03 | 业务范围变更 |
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品、保健食品、日用品、化妆品零售。***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保健品、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零售。***
|
4 | 2016-06-01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0
|
150.000000
(+1400.0%)
|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工商局行政处罚!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 | ﹝北市﹞市监管罚字﹝2018﹞211号 | 经营场所未悬挂许可证 | 罚款 |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19-06-28 | ﹝北市﹞市监罚字﹝2019﹞047号 | 北安市济安堂医药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 立案调查。 |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关于“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之规定,拟对该当事人进行处罚。 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其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对社会影响不大,未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处以货值金额2.5倍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违法经 营的药品“美多芭”2盒、“络活喜”2盒;3、罚款人民币 485.00元。 |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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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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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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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