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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黑龙江饶峰东北黑蜂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金淑霞 关联4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畜牧业-其他畜牧业-其他未列明畜牧业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4-08-26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2305243085942478 |
注册号 | 230524100009578 | 组织机构代码 | 308594247 |
住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东北黑蜂对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 | ||
经营范围 | 食品、酒(不含白酒、酒精)、饮料和精制茶制造;农副食品加工;木材加工;农、林、牧、渔产品、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金属及金属矿(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化肥、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住宿、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其他未列明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牲畜、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经营;旅游资源开发;谷物仓储;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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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监事 | |
2 | 总经理 | |
3 | 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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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金淑霞 共有4家公司 | 49.0% | 147.0万人民币 | 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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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0-06-0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江威:*%
杨桂花:*% 金淑霞:*% 饶河东北黑蜂产业有限公司:*% [退出] |
杨桂花:*%
金淑霞:*% 江威:*% 饶河东北黑蜂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增] |
2 | 2020-06-02 | 其他事项备案 |
江威:29.4%
杨桂花:19% 金淑霞:0.6% 饶河东北黑蜂产业有限公司:51% [退出] |
杨桂花:19%
金淑霞:0.6% 江威:29.4% 饶河东北黑蜂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1% [新增] |
3 | 2018-12-19 | 负责人变更 |
江威
[退出]
|
金淑霞
[新增]
|
4 | 2018-12-19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5 | 2018-12-1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江威
杨桂花 |
江威
杨桂花 金淑霞 [新增] |
6 | 2018-12-1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杨桂花
[退出]
饶河东北黑蜂产业有限公司 [退出] 江威 [退出] |
杨桂花:19%
[新增]
金淑霞:0.6% [新增] 江威:29.4% [新增] 饶河东北黑蜂产业有限公司:51% [新增] |
7 | 2018-12-19 | 业务范围变更 |
旅游资源开发
其他畜牧业 [退出] 食品制造 [退出] 服装、工艺美术品、其他家庭用品、农业机械、专用设备、五金产品、建材、牲畜、其他农牧产品批发和进出口 [退出] |
旅游资源开发
食品、酒(不含白酒、酒精)、饮料和精制茶制造 [新增] 农副食品加工 [新增] 木材加工 [新增] 农、林、牧、渔产品、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金属及金属矿(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化肥、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和进出口 [新增] 住宿、餐饮服务 [新增] 道路货物运输 [新增] 其他未列明道路运输服务 [新增] 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新增]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 [新增] 牲畜、家禽饲养 [新增] 其他畜牧业经营 [新增] 谷物仓储 [新增]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新增] |
8 | 2018-12-19 | 其他事项备案 |
杨桂花
[退出]
饶河东北黑蜂产业有限公司 [退出] 江威 [退出] |
杨桂花:*%
[新增]
金淑霞:*% [新增] 江威:*% [新增] 饶河东北黑蜂产业有限公司:*% [新增] |
9 | 2018-12-19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10 | 2018-12-19 | 其他事项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
[新增]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增] 营业执照 [新增] 税务登记证 [新增] 机构代码证 [新增] 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增] 统计证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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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9-22 | 双市监处罚[2023]156号 | -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3-08-22 | 饶河市监处罚[2023]73号 | - |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23-07-28 | 饶河市监处罚[2023]65号 | - |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 | 饶市监【2018】23号 | - | - |
5 | - | 饶市监【2018】26号 | - |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 | 饶市监罚字(2017)9号 | - |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9-22 | 双市监处罚﹝2023﹞156号 | 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小康黑龙江”2023专项抽检任务中,2023年6月30日当事人生产的“黑蜂黄柏蜜”(生产日期2023年5月17日)、“黑蜂益母草蜜”(生产日期2023年5月15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黑蜂黄柏蜜”(生产日期2023年5月17日)生产50瓶,其中4瓶用于出厂检验(其中检验2瓶、备样2瓶),2023年6月1日销售给“小康黑龙江”6瓶,剩余40瓶,生产成本12元/瓶,销售价格16元/瓶;“黑蜂益母草蜜”(生产日期2023年5月15日)生产50瓶,其中4瓶用于出厂检验(其中检验2瓶、备样2瓶),2023年6月1日销售给“小康黑龙江”6瓶,剩余40瓶,生产成本12元/瓶,销售价格16元/瓶。货值共计1600元,违法所得48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检验报告》(SCXK232FM033)、《检验报告》(SCXK23FM034),证明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情况;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资质情况;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自然人身份情况,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代理人杜若杰身份证复印件证1份,证明销售经理杜若杰受法人金淑霞委托全权代理处理案件相关事宜;4.《现场笔录》(2023年7月31日)1分、《现场笔录》(2023年8月1日)1份,《询问笔录》(2023年7月31日)2份、《询问笔录》(2023年8月1日)4份,《询问笔录》(2023年8月23日)1份,复查笔录1份(2023年8月31日)证明对当事人询问情况及现场检查、复查情况;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双市监执一强【2023】14号)《财务清单》(双市监执一物【2023】14号)《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双市监执一强延【2023】3号)各1份,证明现场扣押情况;6.抽检不合格产品销售单、出厂检验报告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原料出库单、原料检测报告、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贮存、保管、领用出库记录,不合格批次产品《产品成本说明函》1份,巴氏灭菌管冷却水管维修书收据复印件一份,证明不合格批次产品成本、生产、销售、管理情况。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作出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没收不合格产品(蜂蜜80瓶)。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3-08-22 | 饶河市监处罚﹝2023﹞73号 | 1、《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编号:黑市监省检字〔2023〕07310157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23000025073848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网络)》(抽样单编号:SBJ2323000025078484)和《检验报告》(SCJD23FHF001)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为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的事实;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3、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资质;4、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金淑霞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自然人身份; 5、2023年7月24日执法人员所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检验报告》情况、执法人员提取相关记录情况的事实; 6、现场检查照片4张,影像记录了2023年7月24日现场检查情况; 7、当事人提供的该批次产品的《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出库记录》《销售台账》《出厂检验报告记录》《销售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数量、去向和留样、出厂检验情况的事实; 8、2023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生产该批次产品数量、去向情况确认的事实。 |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23-07-28 | 饶河市监处罚﹝2023﹞65号 | 1、《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编号:黑市监省检字〔2023〕07109133号)《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44200059800101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SBJ23442000598001013)和《检验报告》(ZKFC2300490-3a)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为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的事实;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3、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资质;4、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金淑霞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自然人身份; 5、2023年6月28日执法人员所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检验报告》情况、执法人员提取相关记录情况的事实; 6、现场检查照片4张,影像记录了2023年6月28日现场检查情况; 7、当事人提供的该批次产品的《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销售台账》《出厂检验报告记录》《销售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数量、去向和留样、出厂检验情况的事实; 8、2023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生产该批次产品数量、去向情况确认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的召回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召回产品的数量事实;10、当事人销毁召回产品现场照片1张,证明不合格产品销毁的事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决定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4.8元;2、罚款50000元。 |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2018-10-12 | 饶市监﹝2018﹞26号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修改椴树王浆的标签 |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2018-09-30 | 饶市监﹝2018﹞23号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修改椴树王浆的标签 |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2017-10-12 | 饶市监罚字﹝2017﹞9号 | 生产产品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标签标注明示要求 | 1、责令改正。2、处2000元罚款。 |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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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角色 | 发布日期 | 源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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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购买扶贫大米、蜂蜜等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 竞标方 | 2021-11-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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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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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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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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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