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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松田 关联12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其他批发业-互联网批发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3-09-02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10114076490691C |
注册号 | 310114002590914 | 组织机构代码 | 076490691 |
住址 |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1幢JT2450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箱包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玩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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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执行董事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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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夏强 共有6家公司 | 100.0% | 1000.0万人民币 | 2017-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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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经营状态 |
---|---|---|---|---|
1 |
夏强
他有 6家公司 |
2017-02-21 | 在营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3-08-2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李日学
[退出]
|
李松田
[新增]
|
2 | 2023-06-07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李小宏
|
李日学
|
3 | 2023-06-07 | 董事备案 |
孟祥军
[退出]
|
李日学
[新增]
|
4 | 2023-03-3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技术进出口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日用百货、花卉苗木、珠宝首饰、箱包钟表、汽车饰品、汽摩配件、家居用品、卫生洁具、服装鞋帽、电线电缆、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建材、玩具、照明电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 [退出] |
技术进出口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新增]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新增] 日用百货销售 [新增] 礼品花卉销售 [新增] 珠宝首饰零售 [新增] 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 [新增] 箱包销售 [新增] 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新增] 汽车零配件零售 [新增]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新增] 家居用品销售 [新增]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新增] 服装服饰零售 [新增] 鞋帽零售 [新增] 办公用品销售 [新增]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新增]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新增] 化妆品零售 [新增]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新增] 机械设备销售 [新增] 电子产品销售 [新增]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新增] 橡胶制品销售 [新增] 塑料制品销售 [新增] 玩具销售 [新增] 照明器具销售 [新增] 通信设备销售 [新增]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新增] 货物进出口 [新增] 广告制作 [新增] 广告发布 [新增] 广告设计、代理 [新增] |
5 | 2023-03-30 | 章程备案 | ||
6 | 2023-03-30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 |
2013-09-02~20
2
3-09-01
|
2013-09-02~20
4
3-09-01
|
7 | 2023-03-30 | 经营范围变更 |
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 [退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日用百货、花卉苗木、珠宝首饰、箱包钟表、汽车饰品、汽摩配件、家居用品、卫生洁具、服装鞋帽、电线电缆、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建材、玩具、照明电器、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 [退出] |
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新增]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新增] 日用百货销售 [新增] 礼品花卉销售 [新增] 珠宝首饰零售 [新增] 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 [新增] 箱包销售 [新增] 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新增] 汽车零配件零售 [新增]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新增] 家居用品销售 [新增]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新增] 服装服饰零售 [新增] 鞋帽零售 [新增] 办公用品销售 [新增]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新增]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新增] 化妆品零售 [新增]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新增] 机械设备销售 [新增] 电子产品销售 [新增]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新增] 橡胶制品销售 [新增] 塑料制品销售 [新增] 玩具销售 [新增] 照明器具销售 [新增] 通信设备销售 [新增]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新增] 货物进出口 [新增] 广告制作 [新增] 广告发布 [新增] 广告设计、代理 [新增] |
8 | 2023-03-30 | 章程备案 |
2023-03-24章程备案[新增]
|
|
9 | 2020-07-23 | 章程备案 |
无
|
2020-07-17章程备案
|
10 | 2020-07-23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3000.000000万人民币
|
12000.0000万人民币
(+300.0%)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序号 | 公告日期 | 公告人 | 公告类型 | 法院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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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11 | 未知: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日学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详情 |
2 | 2024-01-11 | 未知:李日学,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详情 |
序号 | 案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法院 | 执行标的 | 详情 |
---|---|---|---|---|---|
1 | (2024)京0105执10983号 | 2024-03-21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1601193.0 | 详情 | 2 | (2024)京0105执10373号 | 2024-03-15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261639.0 | 详情 | 3 | (2024)京0105执9618号 | 2024-03-13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726187.0 | 详情 | 4 | (2024)京0105执8714号 | 2024-03-06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852639.0 | 详情 | 5 | (2024)沪0115执5427号 | 2024-02-22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5113283.0 | 详情 | 6 | (2024)京0101执2433号 | 2024-02-09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2180.0 | 详情 | 7 | (2024)京0105执5964号 | 2024-02-07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537040.0 | 详情 | 8 | (2024)京0105执1569号 | 2024-01-15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814098.0 | 详情 | 9 | (2023)京0101执11150号 | 2024-01-09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43964.0 | 详情 | 10 | (2023)京0105执42238号 | 2023-12-21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5132149.0 | 详情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依据案号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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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赣0902执3913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2)赣0902民初3976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3-09-04 | 2023-12-28 | 详情 | 2 | (2023)赣0902执4536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2)赣0902民初8335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3-10-27 | 2023-12-28 | 详情 | 3 | (2023)赣0902执4069号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23)赣0902民初1220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3-09-18 | 2023-12-28 | 详情 | 4 | (2023)京0101执9079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3)京0101民初2148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3-10-26 | 2023-11-22 | 详情 | 5 | (2023)粤0104执457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2)粤0104民初4382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3-01-05 | 2023-08-25 | 详情 | 6 | (2023)京0101执1075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京0101民初23076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3-01-28 | 2023-08-18 | 详情 | 7 | (2023)京0101执2392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京0101民初25899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3-03-15 | 2023-08-14 | 详情 | 8 | (2023)沪02执830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476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3-07-24 | 2023-08-09 | 详情 | 9 | (2023)京74执恢21号 | - | (2022)京仲调字第0264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3-04-10 | 2023-08-02 | 详情 | 10 | (2023)京0101执5720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2)京0101民初18337号 | 全部未履行 | 2023-07-04 | 2023-07-26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工商局行政处罚!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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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1-26 | 京西市监处罚﹝2021﹞1134号 | 经查:(一)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售出男士皮鞋12双,实际销售额共计8385.23元(不含运费)。扣除结算成本6439.64元、缴纳税金310.96元,当事人销售上述男士皮鞋的违法所得为1634.63元。按上述男士皮鞋的最高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上述男士皮鞋的货值金额为9948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男士皮鞋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二)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售出Fantti四件套27件,实际销售额共计24172.9元(不含运费)。扣除结算成本20472.48元、缴纳税金591.43元,当事人销售上述Fantti四件套的违法所得为3108.99元。按上述Fantti四件套的最高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上述Fantti四件套的货值金额为37773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Fantti四件套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三)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售出黄色书包和镜桃红书包各2件,实际销售额分别为560元、540元。分别扣除结算成本488元、470元,分别扣除缴纳税金11.50元、11.19元,当事人销售黄色书包和镜桃红书包的违法所得分别为60.5元、58.81元。按黄色书包和镜桃红书包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黄色书包和镜桃红书包的货值金额分别为560元、54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黄色书包和镜桃红书包的检验报告。(四)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售出Step2推车4辆,实际销售额共计3130元。扣除结算成本3072.75元、缴纳税金9.15元,当事人销售Step2推车的违法所得为48.1元。按Step2推车的最高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Step2推车的货值金额为37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Step2推车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五)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售出连衣裙13件,实际销售额共计14556.77元。扣除结算成本12439.73元、缴纳税金338.36元,当事人销售连衣裙的违法所得为1778.68元。按连衣裙的最高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连衣裙的货值金额为18564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连衣裙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六)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售出女士夹克5件,实际销售额共计2645元。扣除结算成本2133.75元、缴纳税金81.71元,当事人销售女士夹克的违法所得为429.54元。按女士夹克的最高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女士夹克的货值金额为2845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女士夹克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七)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售出女士T恤9件,实际销售额共计3285元。扣除结算成本2923.83元、缴纳税金57.73元,当事人销售女士T恤的获利为303.44元。按女士T恤的最高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女士T恤的货值金额为3321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女士T恤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八)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售出电取暖器2台,实际销售额共计4360元。扣除结算成本3488元、缴纳税金139.37元,当事人销售电取暖器的违法所得为732.63元。按电取暖器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电取暖器的货值金额为436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电取暖器的检验报告。(九)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售出冰沙机60台,实际销售额共计14824.46元。扣除结算成本11817元、缴纳税金408.68元,当事人销售冰沙机的违法所得为2526.78元。按冰沙机的最高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冰沙机的货值金额为1794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冰沙机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 |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一)、(二)、(三)、(四)、(五)、(六)、(八)、(九)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七)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183510元;没收违法所得:10378.66元;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1-03-26 | 京西市监罚字﹝2021﹞75号 | 经查,当事人作为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当事人负责寺库平台在上海及南方等区域商家业务,签署《采购协议》等,本次被抽检的一款产品由当事人签署的合作商家提供,由当事人通过寺库平台进行售卖,并由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平台服务。当事人于2019年7月1日与杭州酷范商贸有限公司开始合作,签订采购协议,双方约定以“商品以销定采”的合作模式,由当事人负责Mogly品牌的童鞋等产品信息在寺库平台的发布,产生销售订单时,由杭州酷范商贸有限公司根据订单信息将商品直接发货至消费者(直发模式)。双发约定当事人的税前毛利为25%。截止2020年10月30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女童皮鞋仅在本局抽检时产生了1笔订单,售出3双产品,实际销售额是1611元。当事人销售女童皮鞋与杭州酷范商贸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为1209元。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销售上述女童皮鞋的标价是537元/双。综上,当事人共售出上述女童皮鞋3件,实际销售额共计1611元。扣除结算成本1209元、缴纳税金51.8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50.2元。按上述女童皮鞋在寺库网(www.secoo.com)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上述女童皮鞋的货值金额为1611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女童皮鞋的检验报告。 |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27.5元;没收违法所得:350.2元;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21-03-05 | 京西市监罚字﹝2021﹞44号 | 本次被抽检的七款产品分别由当事人签署的合作商家提供,由当事人通过寺库平台进行售卖,并由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平台服务。(一)当事人与杭州顶秀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由当事人负责KENZO品牌的童装等产品信息在寺库平台的发布,产生销售订单时,由杭州顶秀科技有限公司将相关货物发送到寺库,由寺库对商品进行鉴定查验入库之后再向消费者发货。截止2018年11月15日,当事人销售的前述Polo衫共产生了3个订单,售出5件产品,实际销售额是1665元。当事人与杭州顶秀科技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为1625元。上述产品的标价是500元/件。扣除结算成本1625元、缴纳税金5.52元,当事人销售前述Polo衫的违法所得为34.48元。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前述Polo衫的货值金额为2500元。(二)当事人与杭州潞洲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由当事人先在寺库商城(含寺库网站)上发布商品信息,当产生销售订单时,由杭州潞洲贸易有限公司将货品直接发送至消费者。截止2018年11月15日,当事人销售的前述系带连衣裙共产生了11个订单,售出13件产品,实际销售额是4427.96元。当事人与杭州潞洲贸易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为3453.60元。上述产品的标价是499元/件。扣除结算成本3453.60元、缴纳税金134.40元,当事人销售前述系带连衣裙的违法所得为837.26元。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前述系带连衣裙的货值金额为6487元。(三)当事人与杭州顶秀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由当事人负责BURBERRY(博柏利)品牌的服饰等产品信息在寺库平台的发布,产生销售订单时,由杭州顶秀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时间将相关货物发送到寺库,由寺库对商品进行鉴定查验入库之后再向消费者发货。截止2018年11月15日,当事人销售的前述梭织连衣裙共产生了13个订单,售出15件产品,实际销售额是13897.80元。当事人与杭州顶秀科技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为11092.70元。上述产品的初始标价是1099.44元/件。扣除结算成本11092.70元、缴纳税金386.91元,当事人销售前述梭织连衣裙的违法所得为2418.19元。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前述梭织连衣裙的货值金额为16491.6元。(四)当事人与上海殷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由当事人先在寺库商城(含寺库网站)上发布商品信息,当产生销售订单时,由上海殷亦贸易有限公司将货品直接发送至消费者。截止2018年11月15日,当事人销售的前述女婴礼服仅在抽检时产生了1个订单,售出3件产品,实际销售额是2532元。当事人与上海殷亦贸易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为1899元。上述产品的标价是844元/件。扣除结算成本1899元、缴纳税金87.31元,当事人销售前述女婴礼服的违法所得为545.69元。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前述女婴礼服的货值金额为2532元。(五)当事人与上海得德服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由当事人产品信息在寺库平台的发布,产生销售订单时,由上海得德服饰有限公司在指定时间将相关货物发送到寺库指定的收货地点,由寺库对商品进行鉴定查验入库之后再向消费者发货。当事人另与上海得德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由上海得德服饰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marc\\jacobs品牌的服饰。截止2018年11月15日,当事人销售的前述T恤共产生了3个订单,售出5件产品,实际销售额是1630.42元。当事人与上海得德服饰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为1504.75元。上述产品的标价是463元/件。扣除结算成本1504.75元、缴纳税金17.33元,当事人销售前述T恤的获利为180.34元。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前述T恤的货值金额为2315元。(六)当事人与上海得德服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由当事人产品信息在寺库平台的发布,产生销售订单时,由上海得德服饰有限公司在指定时间将相关货物发送到寺库指定的收货地点,由寺库对商品进行鉴定查验入库之后再向消费者发货。当事人又与上海得德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由上海得德服饰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marc\\jacobs品牌的鞋靴。截止2018年11月15日,当事人销售的前述鞋共产生了1个订单,售出4双产品,实际销售额是3944元。当事人与上海得德服饰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为3155元。上述产品的标价是986元/双。扣除结算成本3155元、缴纳税金108.83元,当事人销售前述鞋的违法所得为680.17元。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前述鞋的货值金额为3944元。(七)当事人与上海嘉志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由当事人产品信息在寺库平台的发布,产生销售订单时,由上海嘉志贸易有限公司在指定时间将相关货物发送到寺库,由寺库对商品进行鉴定查验入库之后再向消费者发货。截止2018年12月11日,当事人销售的前述口罩共产生了39个订单,售出40件产品,实际销售额是3671.27元。当事人与上海嘉志贸易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为2783元。上述产品的标价是99元/件。扣除结算成本2783元、缴纳税金122.52元,当事人销售前述口罩的违法所得为765.75元。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前述口罩的货值金额为3960元。 | 罚款:91569.8元;没收违法所得:5281.54元;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2021-03-04 | 京西市监罚字﹝2021﹞42号 | 当事人作为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当事人负责寺库平台在上海及南方等区域商家业务,签署《采购协议》等,本次被抽检的三款产品分别有由当事人签署的合作商家提供,由当事人通过寺库平台进行售卖,并由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平台服务。(一)当事人于2019年01月01日与杭州顶秀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合作,签订采购协议,双方约定以“商品以销定采”的合作模式,由当事人负责SIMONETTA品牌的童装等产品信息在寺库平台的发布,产生销售订单时,由杭州顶秀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时间将相关货物发送到寺库指定的收货地点,由寺库对商品进行鉴定查验入库之后再向消费者发货(入仓模式)。双发约定当事人的税前毛利为25%。截止2020年07月16日,当事人销售的前述连衣裙仅在我局抽检时产生了1笔订单,售出2件上述产品,实际销售额是1938元。当事人销售前述连衣裙与杭州顶秀科技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为1446元。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销售前述连衣裙的标价是969元/件。综上,当事人共售出前述连衣裙2件,实际销售额共计1938元。扣除结算成本1446元、缴纳税金62.26元,当事人销售前述连衣裙的违法所得为429.74元。按前述连衣裙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前述连衣裙的货值金额为1938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前述连衣裙的检验报告。(二)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8日与南通沃谷商贸有限公司开始合作,签订采购协议,双方约定以“商品以销定采”的合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在寺库商城(含寺库网站www.secoo.com)上发布商品信息,当产生销售订单时,由南通沃谷商贸有限公司将货品直接发送至消费者,即直发模式。双发约定当事人的税前毛利为28%。具体到本次被抽检的Fanti四件套这款产品,第一笔订单产生于2020年01月02日,截止2020年07月16日,当事人销售的前述Fanti四件套共产生了37笔订单,售出38件Fanti四件套产品,实际销售额是7598.95元。当事人销售前述Fanti四件套与南通沃谷商贸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为6043.80元。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销售前述Fanti四件套的标价从174.58元/件--224元/件不等。综上,当事人共售出前述Fanti四件套38件,实际销售额共计7598.95元。扣除结算成本6043.80元、缴纳税金200.38元,当事人销售前述Fanti四件套的违法所得为1354.77元。按前述Fanti四件套的最高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前述Fanti四件套的货值金额为8512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南通沃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一份检验报告,但报告中涉及的产品款号与被抽检的产品的款号不一致。当事人未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三)当事人于2020年01月01日与深圳市朗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合作,签订采购协议,双方约定以“商品以销定采”的合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在寺库商城(含寺库网站www.secoo.com)上发布商品信息,当产生销售订单时,由深圳市朗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将货品直接发送至消费者,即直发模式。双发约定当事人的税前毛利为25%。具体到本次被抽检的MY/SIDE四件套这款产品,第一笔订单产生于2020年03月31日,截止2020年07月16日,当事人销售的前述MY/SIDE四件套共产生了34笔订单,售出35件MY/SIDE四件套产品,实际销售额是8333元。当事人销售前述MY/SIDE四件套与深圳市朗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为6846元。当事人在寺库网(www.secoo.com)销售前述MY/SIDE四件套的标价从183元/件-270元/件不等。综上,当事人共售出前述MY/SIDE四件套35件,实际销售额共计8333元。扣除结算成本6846元、缴纳税金188.18元,当事人销售前述MY/SIDE四件套的违法所得为1298.82元。按前述MY/SIDE四件套的最高标价计算,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前述MY/SIDE四件套的货值金额为9450元。当事人向深圳市朗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索取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对已经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 | 罚款:28412元;没收违法所得:3083.33元;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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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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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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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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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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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