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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湖州鼎植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咸宁 关联11家企业 |
---|---|---|---|
曾用名 | 湖州吴越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医院-专科医院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6-08-24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11人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502MA28CEER1D |
注册号 | 330503000205405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8CEER1 |
住址 | 湖州市府庙商城8号楼4楼(天宁巷与府庙前交叉口,一楼医院门厅) | ||
经营范围 | 营利性医疗机构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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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经理,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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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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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4-08-0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 刘咸宁
证件号码: ****************** 姓名: 杨振峰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高月忠 [退出] |
姓名: 刘咸宁
证件号码: ****************** 姓名: 刘咸宁 证件号码: ****************** 姓名: 杨振峰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职位: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新增] 职位: 经理 [新增] 姓名:刘咸宁 [新增] |
2 | 2024-08-0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企业名称: 鼎植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 ****-**-** 姓名: 杨振峰 出资日期: ****-**-** 出资日期: ****-**-** 企业名称: 上海瀚韫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 ****-**-** 姓名: 陈小兰 [退出] |
企业名称: 鼎植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 ****-**-** 姓名: 杨振峰 出资日期: ****-**-** 企业名称: 上海瀚韫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 ****-**-** 出资日期: ****-**-** 出资日期: ****-**-** 姓名: 黎强 [新增] 姓名: 黎冲亚 [新增] |
3 | 2024-08-01 | 负责人变更 |
刘咸宁
|
刘咸宁
|
4 | 2024-08-0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企业名称: 鼎植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杨振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上海瀚韫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小兰 [退出] |
企业名称: 鼎植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杨振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上海瀚韫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黎强 [新增] 出资额: **.*万 [新增]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黎冲亚 [新增] 出资额: *.*万 [新增] 百分比: *.*% [新增] |
5 | 2022-08-0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杨振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霍兴虎 [退出]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杨振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企业名称: 鼎植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新增] 姓名: 陈小兰 [新增] 企业名称: 上海瀚韫实业有限公司 [新增] 百分比: *% [新增] |
6 | 2022-08-01 | 章程备案 | ||
7 | 2021-10-22 | 负责人变更 |
霍兴虎
[退出]
|
刘咸宁
[新增]
|
8 | 2021-10-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 杨振峰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霍兴虎 [退出] |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杨振峰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刘咸宁 [新增] |
9 | 2019-05-09 | 名称变更 |
湖州
吴越
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湖州
鼎植
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10 | 2019-03-2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姚志伟 [退出] 职位: 监事姓名: 杨振峰 [退出]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杨振峰 [新增] 职位: 监事姓名: 霍兴虎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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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6-26 | 湖吴市监处罚〔2024〕378号 | -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4-02-04 | 湖吴卫放罚〔2024〕4号 | - |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
3 | 2023-12-21 | 湖吴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43号 | - | 湖州市吴兴区消防救援大队 |
4 | 2023-06-25 | 湖吴卫传罚〔2023〕13号 | - |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
5 | 2023-04-13 | 湖吴市监处罚〔2023〕199号 | -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2022-08-10 | 湖吴卫当罚字[2022]第2000046号 | - |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
7 | 2022-01-11 | 吴市监处罚[2022]4号 | - | - |
8 | 2022-01-11 | 吴市监处罚〔2022〕4号 | - | - |
9 | 2021-09-08 | 湖吴医罚字[2021]第2000002号 | - | 湖州市吴兴区医疗保障局 |
10 | 2021-08-23 | 2021-82 | - |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11-14 | 湖吴市监处罚﹝2023﹞758号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021-05-31 | 吴市监处﹝2021﹞482号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9月在吾悦广场地下停车场发布了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未取得审批批文的情况属实;当事人在吾悦广场地下停车场的发布广告的广告点位由吾悦广场赠送,因此不存在广告经营费用;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是找吴兴金欣广告设计工作室制作,制作费用为500元,可以认定该广告的制作费为500元。另查明,当事人以原价5800元/颗的价格进行过交易,不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建议罚款1500元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2021-03-22 | 吴市监处﹝2021﹞230号 | 2021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1、在手机美团APP上面,鼎植口腔医院(上海九院蔡中湖州矫正中心)店铺内,标注地址:府庙前12号(府庙前与天宁巷交叉口,人民路苏宁生活广场后面),在店铺首页中有矫正日记(3),点进该模块后显示有:(1)患者:李子悦,25岁,牙齿症状:牙缝大、牙齿不齐,治疗周期:24个月,诊断方案:牙齿不齐、牙缝过大,采用金属自锁,无需拔牙,关闭牙缝,改善一口乱牙,蔡中主任医师,下面附有3张治疗效果图。(2)患者:欧阳小小,22岁,牙齿症状:牙齿不齐、龅牙、牙齿拥挤,治疗周期:25个月,诊断方案:牙齿不齐、牙齿拥挤,采用陶瓷自锁托槽,无需拔牙,改善一口乱牙,陈春雷医师,下方显示有3张治疗效果图;(3)患者:北小仙,23岁,牙齿症状:牙缝大、龅牙、牙齿不齐,治疗周期:24个月,诊断方案:无需拔牙、关闭牙缝、排齐牙齿、中线对齐、增加面部美观,蔡中主任医师,下方显示有3张治疗效果图。2、在该单位美团后台管理系统,即点评管家中的店铺管理模块下的用户案例内有发现用户欧阳小小、李子悦、北小仙的案例,案例内容与上述美团上鼎植口腔医院(上海九院蔡中湖州矫正中心)店铺内的矫正日记里的内容一致,日记更新时间分别为:欧阳小小(2020-12-18 11:37)、李子悦(2020-11-24 15:38)、北小仙(2020-10-22 09:02)。 美团APP上的鼎植口腔医院(上海九院蔡中湖州矫正中心)是湖州鼎植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的网上店铺,当事人通过点评管家系统对美团店铺进行店铺内容编辑、店铺推广等日常管理,店铺内的3篇矫正日记即为点评管家内的3篇案例管理,欧阳小小、李子悦跟北小仙3人均为当事人的牙齿矫正患者,李子悦实名李冬月,北小仙实名为吕盈盈,欧阳小小是本名,3人均跟当事人签订了《肖像权使用协议书》,同意当事人使用自己的形象进行宣传。店铺内最早的矫正日记是北小仙的日记,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2日上传的,当事人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月26日期间进行推广宣传所花费的金额为14457.5元。所以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内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进行医疗宣传的情况属实。 案件性质:当事人上述利用患者诊疗前后的形象编辑矫正日记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属于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情形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规定,属于医疗广告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由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从轻、从重情节,依据《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按一般幅度作出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进行一般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罚款28915元。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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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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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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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