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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富林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白银市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09-07-27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620423690371289E |
注册号 | 620423200003097 | 组织机构代码 | 690371289 |
住址 |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上沙沃镇工业园区 | ||
经营范围 | 洗煤;煤炭、焦炭、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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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监事 | |
2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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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17-08-15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杜玉芳:400.0000万元李小宁:600.0000万元
[退出]
|
李富林:600.0000万元许照辉:400.0000万元
[新增]
|
2 | 2017-08-15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李小宁
|
李富林
|
3 | 2017-08-1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杜玉芳:监事
[退出]
李小宁:执行董事兼经理 [退出] |
许照辉:监事
[新增]
李富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
4 | 2016-05-09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5 | 2016-05-09 | 业务范围变更 |
洗煤(国家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
[退出]
焦炭销售 [退出] *** [退出] |
洗煤
[新增]
煤炭、焦炭、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 [新增]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
6 | 2016-05-09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金、成员出资总额等变更) |
100.0000(万元)
|
1
0
00.0000(万元)
|
7 | 2016-05-09 | 章程备案(包括合伙协议) | ||
8 | 2016-05-09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00.0000
|
1000.0000
(+900.0%)
|
9 | 2016-05-0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杜玉芳:40.0000万元李小宁:60.0000万元
[退出]
|
杜玉芳:400.0000万元李小宁:600.0000万元
[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工商局行政处罚!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1-07-28 | 白市税稽一罚﹝2021﹞27号 | (一)协查发票申报抵扣及账务处理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稽查局《关于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税收违法案件的协查函》(卫税稽协〔2021〕2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400171130,发票号码02656507、02656508、02670008-02670018,金额合计1298960.74元,税额合计220823.26元)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为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 经查询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认证子系统,协查函所列销售方为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400171130,发票号码02656507、02656508、02670008-02670018,金额合计1298960.74元,税额合计220823.26元),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只收到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400171130、发票号码02656507、02656508),专用发票所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煤炭*煤”,数量合计477.30吨、金额合计199894.88元、税额合计33982.12元、价税合计233877.00元,并于2017年12月22日申报抵扣,共计抵扣进项税额33982.12元。 (二)检查情况 由于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账务核算不健全,无法检查账簿资料,检查人员依法对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业务经手人刘国中进行了调查询问。据刘国中所述,他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与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是业务合作关系,他是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按外购低硫煤每吨五元提成,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不给其支付工资。他主要负责低硫煤采购业务,在宁夏石嘴山地区和乌海周边进行采购。你公司取得的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他经手的,但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与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有没有业务往来他不清楚。他替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采购煤炭,是通过微信群与季刚联系的,季刚在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工业园区开煤场,之后从季刚煤场采购原煤。季刚煤场的具体名称他不知道,和季刚煤场也没有签订采购合同,开始拉了400多吨大样,打算后期签订合同,最终因原煤指标不合格,后期换方式合作,采用货到付款,送货至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2500多吨,化验合格后给对方付款,后因对方原煤质量不合格2500多吨全数退货,终止合作。运输方式全部是汽运,运费由季刚煤场承担,有司机随车带过来的过磅单,也有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的入库过磅单。支付给季刚煤场大概600吨的预付款275000元,是刘国中通过其农行账户转账到季刚媳妇宋倩账户上的。 取得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季刚的媳妇宋倩给他的。从季刚煤场采购400吨大样时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取得发票后也没注意发票销售方是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也不知道季刚、宋倩和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现在只有季刚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是13619523333,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给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他只收到了2份,其余11份没有收到,从季刚煤场采购的原煤通过中间商刘总销售到酒泉钢厂,在季刚煤场采购原煤的资金是由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股东许照辉出资的。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检查出你公司将收到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7年12月22日进行申报抵扣,认证结果目前显示为“认证后失控”,其余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系统中显示。同时,你公司已取得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原煤的金额233877.00元,数量477.30吨与你公司4张入库单净重553.99吨和11张过磅单净重558.46吨所列数量有90吨左右的差额。 根据上述检查情况,景泰裕兴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原煤实际采购地为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镇煤炭工业园区煤场,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为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中宁县正大路福康花园1号楼1#8号),存在票货分离情况(开票方与实际销售方不符);支付货款存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不一致的情形(票款不一致)。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7〕134号)第一条“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公司采购货物,取得第三方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应补缴增值税33982.12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99.11元。 3.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019.46元。 4.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679.64元。 5.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款第3项“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之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取得宁夏聚正峰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成本不得在税前列支,但由于你公司2017年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你公司销售货物结转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成本未对企业所得税造成影响,故不再进行调整。 | 处以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7840.62元。 |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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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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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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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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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