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北京市 xxx 区 xxx 小区 xx 楼
认证用户提供
开通企信通SVIP尊享会员产看更多联系方式
SVIP可查看企业所有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邮箱
企信通小程序
微信 扫码查看详情
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新金马采石场 | 法定代表人 | 白学义 关联2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其他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市场监督管理所 | 经营状态 | 注销 |
成立日期 | 2012-05-03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0 人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150727597347890X |
注册号 | 150727000002886 | 组织机构代码 | 597347890 |
住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镇杭乌拉青格乐嘎查 | ||
经营范围 | 采石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负责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17-08-22 | 财务负责人 |
无
|
穆炳娥
|
2 | 2017-08-22 | 负责人变更 |
|
穆炳娥[新增]
|
3 | 2017-08-22 | 财务负责人变更 |
穆炳娥[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截止目前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16-12-01 | 新右环罚【2016】4号 | - | 新巴尔虎右旗环境保护局 |
2 | 2016-11-14 | 新右环罚【2016】4号 | - | 新巴尔虎右旗环境保护局 |
3 | 2016-02-15 | 新右市监处字[2016]6号 | 新巴尔虎右旗新金马采石场 生产不合格建筑用碎石案 当事人:新巴尔虎右旗新金马采石场 注册号:15072700000****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镇杭乌拉青格乐嘎查 法定代表人:白学义 2015年11月9日,执法人员赵辉、周文祥至新巴尔虎右旗新金马采石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生产加工建筑用碎石(10-30mm、20-40mmm两种规格)无法提供产品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两种规格建筑用碎石进行监督抽检,2015年11月22日,经满洲里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所检验其中一规格建筑用碎石(10-30mm)为不合格品(2015满质检JC-PSW字236号)。为查清事实,本局于12月5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9月开始试生产10-30mm建筑用石,共生产800 m3,未销售,目前市场价格为87.5元/ m3,该批建筑用碎石经满洲里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所检验为不合格品,本案涉案货值 70,000.00 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 证据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对现场抽检拍摄的现场证据照片。 证据二、满洲里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2015)满质检(JC-PSW)字(236号)检验报告。 证据三、我局执法人员取得对新巴尔虎右旗新金马采石场负责人白学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的《询问笔录》。 证据四、新巴尔虎右旗新金马采石场营业执照及负责人白学义身份证复印件。 2016年2月1日,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并未提出听证申请。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建筑用碎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已构成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 依据该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拟采取行政处罚。”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规则》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裁量细则第一款:“(一)符合以下情形,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 初次违法生产,且产品尚未销售的;2. 初次违法生产,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考虑到当事人初次违法生产,且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同时也积极配合我局工作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建筑用碎石; 2.处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3.没收不合格建筑用碎石800m3。 当事人应当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新巴尔虎右旗支行,地址:新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起诉。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18-05-31 | 新右国罚﹝2018﹞27号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1300.0 | 新右旗国税局 |
2 | 2018-05-16 | 新右国罚201827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国家税务局 |
3 | 2018-05-05 | 新右国简罚﹝2018﹞65号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罚款500.0元 | 新右旗国税局 |
截止目前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股权出质信息!
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行政监督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融资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员工招聘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微信公众号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招投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百度推广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商标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软件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作品著作权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截止目前暂无专利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网站备案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公司舆情信息!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
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