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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 | 法定代表人 | 赵书平 关联1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合作制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机动车燃气零售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1999-09-17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110112102393976P |
注册号 | 110112000874922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393976 |
住址 |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 | ||
经营范围 | 灌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零售丙烷;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3项(剧毒除外)、3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0日);销售钢瓶、灶具、燃气具及配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2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3 | 2018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4 | 2017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5 | 2016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6 | 2015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7 | 2014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8 | 2013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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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监事 | |
2 | 经理,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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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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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19-01-03 | 经营范围 |
灌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
零售丙烷 销售钢瓶、灶具、燃气具及配件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3项(剧毒除外),3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0日) [退出] |
灌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
零售丙烷 销售钢瓶、灶具、燃气具及配件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3项(剧毒除外)、3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0日) [新增] |
2 | 2018-06-20 | 经营范围 |
灌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
零售丙烷 销售钢瓶、灶具、燃气具及配件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危险货物运输(2类3类) [退出] |
灌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
零售丙烷 销售钢瓶、灶具、燃气具及配件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3项(剧毒除外),3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0日) [新增] |
3 | 2016-09-27 | 负责人变更 |
赵书平,总经理
[退出]
|
赵书平,执行董事
[新增]
赵书平,经理 [新增] 李华才,监事 [新增] |
4 | 2016-09-27 | 营业期限 |
50[新增]
|
|
5 | 2010-09-09 | 经营范围变更 |
灌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
零售丙烷 销售钢瓶、灶具、燃气具及配件 |
灌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
零售丙烷 销售钢瓶、灶具、燃气具及配件 危险货物运输(2类3类) [新增] |
6 | 2004-04-09 | 经营范围变更 |
灌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
[退出]
销售:钢瓶,灶具,燃气具及配件*** [退出] |
灌装、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
[新增]
销售钢瓶、灶具、燃气具及配件 [新增] 零售丙烷 [新增] |
序号 | 发布日期 |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件身份 | 案号 |
---|---|---|---|---|---|
序号 | 公告日期 | 公告人 | 公告类型 | 法院 | 详情 |
---|---|---|---|---|---|
1 | 2019-07-29 | 原告: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被告:白福东 | - | - | 详情 |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 | 京西城管罚字﹝2016﹞160134号 | - | -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2-01-14 | ﹝京西﹞应急罚﹝2022﹞004号 | 2021年2月23日8时14分许,位于西城区西绒线胡同1号的北京德峰餐厅(以下简称德峰餐厅)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73.64万元。经调查认定,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对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擅自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未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入户安全检查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和《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城区“2·2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京政办字[2021]9号。 | 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对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擅自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未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入户安全检查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和《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证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城区“2·2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京政办字[2021]9号。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叄拾叄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北京市西城区应急管理局 |
2 | 2021-06-29 | 京通城管罚字﹝2021﹞020011号 | 2021年04月08日,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的“关于召开通报西城区“2.2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有关违法违规问题会议的通知”,会上我局收到了北京市政府西城区“2.2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组提供的有关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存在涉嫌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行为的材料线索。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经查,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法定代表人赵书平于2013年至2021年04月08日期间通过口头约定和签订合同的方式将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的实际经营权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出租给黄春堂、黄满堂、王海山三人用于对外以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的名义经营液化石油气业务,并向黄春堂、黄满堂、王海山三人收取相关费用。经核查,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分别在2020年11月、12月,2021年2月,因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受到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共计四次处罚。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 2021年04月08日,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的“关于召开通报西城区“2.2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有关违法违规问题会议的通知”,会上我局收到了北京市政府西城区“2.2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组提供的有关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存在涉嫌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行为的材料线索。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经查,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法定代表人赵书平于2013年至2021年04月08日期间通过口头约定和签订合同的方式将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的实际经营权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出租给黄春堂、黄满堂、王海山三人用于对外以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的名义经营液化石油气业务,并向黄春堂、黄满堂、王海山三人收取相关费用。经核查,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分别在2020年11月、12月,2021年2月,因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受到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共计四次处罚。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 通州区城管执法局 |
3 | 2021-03-02 | 京交法﹝10﹞字2025976 | 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 罚款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 |
4 | 2021-02-09 | 京顺李遂镇罚字﹝2021﹞9号 | 2021年2月2日,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在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南孙路15号存在超出经营区域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燃气供应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决定的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行政机关于2021年2月9日对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处罚款人民币叁万(30000)元整。 | 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人民政府 |
5 | 2020-12-17 | 京交法﹝10﹞字2024106 | 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案 | 罚款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 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 |
6 | 2020-12-17 | 京通宋庄镇罚字﹝2020﹞0233号 | 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影响了本市燃气安全管理秩序。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行政机关于2020年12月17日决定对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 2020年12月11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接到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查处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第十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紧急通知》,反映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在西城区违规配送液化石油气的问题,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北京市通州区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瓶装液化石油气换瓶,经营区域为通州区,向除通州区以外其他区域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属于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经责令,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承诺不会再出现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的上述行为影响了本燃气管理秩序。 | 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
7 | 2020-12-03 |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交法﹝12﹞字CF201203102 | 执法人员在北京市昌平区南邵辛庄村南依法对北京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京LBN505号危险货物运输车进行检查,该车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无危险货物运单,此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给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 |
8 | 2020-11-23 | 京通宋庄镇罚字﹝2020﹞0197号 | 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影响了本市燃气管理秩序。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0年11月23日决定对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 | 2020年11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个人出售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遂予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调查终结。经查,2020年9月,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将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出售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个人,该行为影响了本市燃气管理秩序。同时,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表示其已改正违法行为,并承诺将不再使用将液化石油气出售给无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 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 |
9 | 2020-11-16 | 京延交法罚﹝2020﹞ZFD0147号 | 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运营中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此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2020年11月16日9时00分,司机林长任押运员张宏伟驾驶的京CDT28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至延庆区姜家台路口,经执法人员刘玉山(执法证号:11310055)、陈萌(执法证号:11310090)示证检查:该车所有人为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从张山营镇到程家营村,运输货物为天然气,在此次检查中该公司在运营中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此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件复印件等予以佐证。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北京市延庆区交通局 |
10 | 2020-11-16 | 京延交法罚﹝2020﹞ZFD0148号 | 该公司在运营中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此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2020年11月14日9时49分,司机林长任押运员张宏伟驾驶的京CDT28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至延庆区张康路,经执法人员聂征(执法证号:11310151)、商庆福(执法证号:11310136)示证检查:该车所有人为北京是通州区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从延庆到张山营,运输货物为天然气,在此次检查中该公司在运营中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此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件复印件等予以佐证。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北京市延庆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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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核日期 | 网站名称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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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10-19 | 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 | www.bjyehuashiyouqi.com | 京ICP备14015714号 |
2 | 2016-10-25 | 淘乐斯生活馆 | www.淘乐斯.com | 桂ICP备16008338号-1 |
3 | 2015-08-31 | 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 | www.bjyehuashiyouqi.com | - |
4 | 2015-08-31 | 北京市通州区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 | www.bjyhsyq.com | 京ICP备14015714号-2 |
日期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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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
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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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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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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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