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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杭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酒家钱江新城店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铭 关联4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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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咨询与调查-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
注册资本 | - |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8-11-30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104MA2CFUHP8R |
注册号 | 330104000684322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CFUHP8 |
住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南区一层3号 | ||
经营范围 | 服务: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食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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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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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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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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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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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10-27 | 杭江市督局市监四罚处字〔2020〕107号 | -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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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10-27 | 杭江市督局市监四罚处字﹝2020﹞107号 |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红烧大排(盖浇饭)”是向杭州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知味观配送分公司采购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单据,在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17日,2020年7月22日均有采购“红烧大排(盖浇饭)”。2020年7月23日,工作人员现场在当事人后厨的冰箱内发现一袋超过保质期的“红烧大排(盖浇饭)”。超过保质期的大排为2020年7月13日生产,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2020年7月17日的生产的大排和2020年7月22日生产的大排,当事人未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大排。 当事人使用的咸菜,为自制的半成品食材,原材料是当事人向杭州余杭梦春蔬菜专业合作社采购的“玉棠菜”,在食材更新之后,标签未及时更换。 我局认为:当事人将超过保质期的大排未进行标识存在在食材冰箱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食品安全法所称回收食品,是指已经售出,因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等原因,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不包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继续销售的食品。”,属于未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著标识或者分区存放的行为。 当事人使用未及时更换标签的咸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行为处:1、责令改正;2、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处: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咸菜”;2、罚款5000元。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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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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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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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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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