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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 关联2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其他房地产业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9-06-05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283MA2GR50M6C |
注册号 | 330283000241515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GR50M6 |
住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518号金城大厦B座(自主申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农业园艺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序号 | 年份 | 详情 |
---|---|---|
1 | 2019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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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经理,执行董事 | |
2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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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投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 | 成立日期 |
---|---|---|---|---|---|
1 | 张必龙 共有12家公司 | 5.0% | 50.0万人民币 | 20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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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4-01-11 | 负责人变更 |
李施浩
[退出]
|
王建
[新增]
|
2 | 2024-01-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徐珏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李施浩 [退出] 姓名: 李施浩 [退出] 姓名: 毛璐 [退出] |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徐珏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张幽兰 [新增] 姓名: 王建 [新增] 姓名: 王建 [新增] |
3 | 2023-11-0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姓名: 李施浩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李施浩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毛璐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孙玖华 [退出] |
姓名: 李施浩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李施浩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毛璐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徐珏 [新增] |
4 | 2022-07-1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孙玖华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孙玖华 [退出] 姓名: 孙玖华 [退出] 姓名: 张统杰 [退出] |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孙玖华 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李施浩 [新增] 姓名: 李施浩 [新增] 姓名: 毛璐 [新增] |
5 | 2022-07-12 | 负责人变更 |
孙玖华
[退出]
|
李施浩
[新增]
|
6 | 2021-09-06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营业期限至: 2039-06-04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7 | 2021-09-06 | 业务范围变更 |
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发
[退出]
安置房建设 [退出] 新农村建设 [退出] 农业项目开发 [退出] 房地产开发(含土地二级市场) [退出] 市政公用设施经营 [退出] 工程代建、设计、勘查 [退出] 旧城改造 [退出] 城中村改造 [退出] 农居房建设 [退出] 河道改造 [退出] 花卉苗木种植 [退出] 化肥、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退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退出] |
一般项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
[新增]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新增]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新增] 肥料销售 [新增] 工程管理服务 [新增] 市政设施管理 [新增] 公共事业管理服务 [新增] 住房租赁 [新增]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新增] 机械设备租赁 [新增] 花卉种植 [新增] 园艺产品种植 [新增] 农业园艺服务 [新增]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新增] 建筑材料销售 [新增] 电子元器件批发 [新增] 电子元器件零售 [新增]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新增]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新增] 五金产品批发 [新增] 五金产品零售 [新增]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新增] 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新增] 建设工程施工 [新增]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新增] |
8 | 2021-02-0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孙玖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傅宁 [退出] 姓名: 沈琦杰 [退出] |
姓名: 孙玖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孙玖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统杰 [新增] |
9 | 2020-04-01 | 章程备案 |
NULL
|
NULL
|
10 | 2020-02-21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企业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退出] |
企业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新增] |
截止目前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开庭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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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1-29 |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59号 | -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2023-12-01 |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54-1号 | -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
3 | 2023-08-31 |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44号 | -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2023-08-31 |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30号 | -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 | 2023-08-31 |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32号 | -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
6 | 2023-08-31 |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31号 | -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
7 | 2023-02-03 |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02号 | -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
8 | 2022-09-16 | 甬奉自然资规罚罚字[2022]第2000140号 | -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08-31 |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30号 | 经查实,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岳林街道圣墩村占用土地建造机场南路绿化景观及配电房。经宁波市奉化区规划测绘设计院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5160平方米,建筑面积6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8平方米。经与奉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局部图核对,未经批准所占的5160平方米土地均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宁波市奉化区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三调)》,所占土地现状为水田4647平方米、工业用地73平方米、公路用地135平方米、农村道路14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90平方米、其他林地(即可恢复)73平方米。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造机场南路绿化景观及配电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对照违法前土地利用现状图,鉴于当事人所占土地现状为水田、工业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即可恢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土地类序号3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160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516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根据违法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对非法占用的73平方米工业用地、135平方米公路用地、9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2980元;根据违法情节一般处罚,对非法占用的142平方米农村道路、73平方米其他林地(即可恢复)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4300元;根据违法情节较重从重处罚,对非法占用的4647平方米水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139410元;共计146690元;4.鉴于*施浩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中共党员,建议将其问题线索移送奉化区纪委处理。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160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516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根据违法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对非法占用的73平方米工业用地、135平方米公路用地、9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2980元;根据违法情节一般处罚,对非法占用的142平方米农村道路、73平方米其他林地(即可恢复)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4300元;根据违法情节较重从重处罚,对非法占用的4647平方米水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139410元;共计146690元。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
2 | 2023-08-31 |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31号 | 经查实,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锦屏街道长汀村占用土地实施长汀村洪郎潭周边绿化景观二期工程。经宁波市奉化区规划测绘设计院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12436平方米。经与奉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局部图核对,未经批准所占的12436平方米土地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宁波市奉化区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三调局部图)》,所占土地现状为坑塘水面1084平方米、公园与绿地6174平方米、公路用地305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147平方米、农村宅基地502平方米、旱地4170平方米。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实施长汀村洪郎潭周边绿化景观二期工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对照违法前土地利用现状图,鉴于当事人所占土地现状为坑塘水面、公园与绿地、公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旱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案)第四十二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土地类序号3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436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124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根据违法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对非法占用的6174平方米公园与绿地、305平方米公路用地、147平方米城镇用地、50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71280元;根据违法情节一般处罚,对非法占用的1084平方米坑塘水面处以平方米20元罚款,计21680平方米;根据违法情节较重从重处罚,对非法占用的4170平方米旱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125100元;共计218060元;4.鉴于*施浩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中共党员,建议将其问题线索移送奉化区纪委处理。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436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1243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根据违法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对非法占用的6174平方米公园与绿地、305平方米公路用地、147平方米城镇用地、50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71280元;根据违法情节一般处罚,对非法占用的1084平方米坑塘水面处以平方米20元罚款,计21680平方米;根据违法情节较重从重处罚,对非法占用的4170平方米旱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125100元;共计218060元;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
3 | 2023-08-31 |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32号 | 经查实,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锦屏街道长汀村占用土地实施南山路扩建工程,建成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经宁波市奉化区规划测绘设计院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2984平方米,其中东侧的791平方米土地为2003年左右建成的原南山路人行道,南侧的348平方米土地为2017年建成的水泥地和绿化,该两部分在本次工程中铺设了沥青。经与奉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局部图核对,未经批准所占的2210平方米土地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所占的774平方米土地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宁波市奉化区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三调局部图)》,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所占土地现状为果园1015平方米、竹林地23平方米、其他林地793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14平方米,套合《宁波市奉化区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二调局部图)》,2017年所占土地现状为果园16平方米、其他林地13平方米、公路用地57平方米、城市262平方米;套合《宁波市奉化区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05局部图)》,东侧原南山路人行道占用部分土地性质为果园791平方米。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对照违法前土地利用现状图,鉴于当事人所占土地现状为果园、竹林地、其他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版)第五十七条、依照《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土地类序号3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21〕15号)土地类序号4、《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甬自然资规规〔2021〕1号)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84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221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外的77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非法占用的1015平方米果园、23平方米竹林地、793平方米其他林地处以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计823950元;对非法占用的14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的罚款,计2100元;根据违法情节一般处罚,对2017年前非法占用的807平方米果园、13平方米其他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6400元;根据违法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对2017年非法占用的57平方米公路用地、262平方米城市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3190元;总计845640元;4.鉴于*施浩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中共党员,建议将其问题线索移送奉化区纪委处理。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84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221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外的77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非法占用的1015平方米果园、23平方米竹林地、793平方米其他林地处以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计823950元;对非法占用的14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的罚款,计2100元;根据违法情节一般处罚,对2017年前非法占用的807平方米果园、13平方米其他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6400元;根据违法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对2017年非法占用的57平方米公路用地、262平方米城市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3190元;总计845640元;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
4 | 2023-08-31 |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44号 | 经查实,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锦屏街道西圃村建造西圃南路,在建造过程中超出浙土字(3302)A[2021]-0007农转用批准红线范围。经宁波市奉化区规划测绘设计院现场勘测,超出批准红线范围占用土地面积为171平方米。经与奉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局部图核对,超出红线范围所占的171平方米土地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宁波市奉化区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三调)》,所占土地现状为其他林地(即可恢复)168平方米、公路用地3平方米。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造西圃南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对照违法前土地利用现状图,鉴于当事人所占土地现状为其他林地(即可恢复)、公路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21〕15号)土地类序号4、《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甬自然资规规〔2021〕1号)的规定,建议对其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1平方米土地;2.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外的1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168平方米其他林地(即可恢复)处以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计75600元;对非法占用的3平方米公路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的罚款,计450元;总计76050元;4.鉴于*施浩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中共党员,建议将其问题线索移送奉化区纪委处理。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1平方米土地;2.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外的1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168平方米其他林地(即可恢复)处以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计75600元;对非法占用的3平方米公路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的罚款,计450元;总计76050元;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
5 | 2022-09-16 | 甬奉自然资规罚罚字﹝2022﹞第2000140号 | 经查实,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奉化区锦屏街道长汀村占用土地建造仁湖路。经宁波市奉化区规划测绘设计院现场勘测,占用土地面积1670平方米。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核对,所占土地规划为一般农田116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城镇用地503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图)》,所占土地现状为水田981平方米、沟渠38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3平方米、工业用地624平方米及特殊用地24平方米。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当事人再次未经依法批准在长汀村地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建造一幢一层砖混结构房屋、一幢二层砖混结构房屋,用作公园管理用房,以及绿化景观设施。经宁波市奉化区规划测绘设计院现场勘测,占用土地面积158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0平方米,建筑面积437平方米。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核对,所占土地规划为坑塘水面472平方米及林地111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图)》,所占土地现状为旱地1586平方米。综上,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总占用土地面积325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0平方米,建筑面积437平方米。所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其中一般农田1167平方米、林地1114平方米及坑塘水面4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3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新增城镇用地503平方米,地上无建筑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1586平方米、水田981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3平方米、工业用地624平方米、沟渠38平方米及特殊用地24平方米。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56平方米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新增城镇用地503平方米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一般农田1167平方米,坑塘水面472平方米,林地1114平方米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根据违法情节严重处罚,对非法占用的1586平方米旱地和981平方米水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77010元;根据违法情节一般处罚,对非法占用的沟渠38平方米和特殊第4页用地2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240元;根据违法情节较轻处罚,对非法占用的工业用地624平方米和城镇住宅用地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6270元,共计84520元;4、鉴于孙玖华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共党员,建议移交区纪委对其进行处分。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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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奉化区数据产业中心项目监理[A3302830400023949002001] | 招标方 | 2024-10-17 | 详情 |
2 | 奉化区数据产业中心项目监理中标结果公告 | 招标方 | 2024-10-17 | 详情 |
3 | 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需求公告 | 招标方 | 2024-10-16 | 详情 |
4 | 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需求公告 | 招标方 | 2024-10-16 | 详情 |
5 | 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 | 招标方 | 2024-10-16 | 详情 |
6 | 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招标方 | 2024-10-16 | 详情 |
7 | 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终止公告 | 招标方 | 2024-10-15 | 详情 |
8 | 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项目终止公告 | 招标方 | 2024-10-15 | 详情 |
9 | 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代理 | 招标方 | 2024-10-15 | 详情 |
10 | 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终止公告 | 招标方 | 2024-10-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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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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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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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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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