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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更多
公司名称 | 浙江都唛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泮建飞 关联4家企业 |
---|---|---|---|
曾用名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体育-体育组织-其他体育组织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在营 |
成立日期 | 2019-05-16 | 核准日期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参保人数 | - | 人员规模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1024MA2DUQ1W5T |
注册号 | 331024000103172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DUQ1W5 |
住址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泰和北路387号、389号 | ||
经营范围 | 歌舞厅娱乐服务;棋牌室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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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位 |
---|---|---|
1 | 经理 | |
2 | 执行董事 | |
3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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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对外投资!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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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2021-04-2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姓名: 泮建飞
出资日期: ****-**-** 出资日期: ****-**-** 姓名: 顾荣华 出资日期: ****-**-** 姓名: 张丛莺 [退出] |
姓名: 泮建飞
出资日期: ****-**-** 出资日期: ****-**-** 姓名: 顾荣华 出资日期: ****-**-** 姓名: 张伟韬 [新增] |
2 | 2021-04-2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姓名: 泮建飞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顾荣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张丛莺 [退出] |
姓名: 泮建飞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顾荣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张伟韬 [新增] |
3 | 2021-04-26 | 出资日期备案 |
姓名: 泮建飞
出资日期: 2039-05-01 出资日期: 2039-05-01 姓名: 顾荣华 出资日期: 2039-05-01 姓名: 张丛莺 [退出] |
姓名: 泮建飞
出资日期: 2039-05-01 出资日期: 2039-05-01 姓名: 顾荣华 出资日期: 2039-05-01 姓名: 张伟韬 [新增] |
4 | 2021-04-2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泮建飞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顾荣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张丛莺 [退出] |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泮建飞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顾荣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张伟韬 [新增] |
5 | 2021-04-2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泮建飞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顾荣华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张丛莺 [退出] |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泮建飞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顾荣华 出资额: ***万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张伟韬 [新增] |
6 | 2019-12-30 | 业务范围变更 |
歌舞厅娱乐服务
棋牌室服务 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歌舞厅娱乐服务
棋牌室服务 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 [新增] |
7 | 2019-08-08 | 业务范围变更 |
棋牌室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茶馆服务 [退出] 健身休闲活动(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退出] |
棋牌室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歌舞厅娱乐服务 [新增] 食品销售 [新增] |
8 | 2019-08-08 | 章程备案 | ||
9 | 2019-08-08 | 驻在地址变更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下各镇镇南路***号(自主申报)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安洲街道泰和北路***号、***号
|
截止目前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律诉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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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法院公告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到当前日期,暂无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目前暂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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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 |
---|---|---|---|---|
1 | 2024-05-30 | (仙)文综罚字〔2024〕19号 | - | 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2 | 2024-04-09 | 仙卫公罚〔2024〕14号 | - |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 |
3 | 2023-12-21 | 台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68号 | - | 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4 | 2023-10-23 | (仙)文综罚字〔2023〕29号 | - | 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5 | 2022-03-08 | 仙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5号 | - |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6 | 2021-12-13 | 仙卫公罚〔2021〕207号 | - |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 |
7 | 2021-01-28 | 仙卫公罚【2021】5号 | - |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决定机关 |
---|---|---|---|---|---|
1 | 2023-10-23 | ﹝仙﹞文综罚字﹝2023﹞29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仙)文综罚字〔2023〕29号当事人:浙江都唛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投资人:泮***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2023年10月2日21时20分,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发现:C07包厢有三名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A10包厢有一名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该场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3年10月2日,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2023年10月2日晚上,该场所C07包厢有三名消费者为未成年人,A10包厢有一名消费者为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2023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委托代理人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泮**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经执法人员核实,A10包厢消费407元,C07包厢消费140元,故本机关认定违法所得547元。自此,本案调查终结。本案相关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行政处罚案件证据1-2》,证明当事人在营业期间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事实;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泮**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主体资格;3、法定代表人泮**授权委托书1份,泮**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泮**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营业期间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属实;4、《疑似未成年人信息登记单》4份,仙居县公安局出具的《未成年人人员基本信息》4份,证明该消费者属于未成年人的事实。当事人作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对进入其场所的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负有管理职责,当事人的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扰乱了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的正常秩序,应予以处罚。2023年10月10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仙)文综罚告字〔2023〕29号),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因当事人无从重从轻情节,参考《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547元;三、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仙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10月23日(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2 | 2021-12-13 | 仙卫公罚﹝2021﹞207号 | 被处罚人:浙江都唛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MA2DUQ1W5T现已查明:2021年09月17日,浙江都唛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对浙江都唛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000元; |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 |
3 | 2021-01-28 | 仙卫公罚﹝2020﹞5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罚款2500.0; |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 |
4 | 2021-01-28 | 仙卫公罚﹝2021﹞5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罚款2500.0; |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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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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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元):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案号 |
失信被执行人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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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省份 | ||
案号 | (2020)京03执96号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立案日期 | 发布日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公告日期 | 关联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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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
公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