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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齐泰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树成药店

电话:15174571***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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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富饶乡西北街三栋1号 附近企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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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1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2
  • 经营状况
  • 知识产权
  • 公司舆情

基本信息

基本工商
公司名称 齐齐哈尔市齐泰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树成药店 法定代表人 张树成 关联1家企业
曾用名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中药零售
注册资本 -
登记机关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 注销
成立日期 2020-12-18 核准日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参保人数 -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 91230223MA1CDB991X
注册号 230223100041144 组织机构代码 MA1CDB991
住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富饶乡西北街三栋1号
经营范围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玻璃制品、日用杂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眼镜、鲜肉、禽、蛋、蔬菜、水果批发、零售,医疗、医药咨询服务,养生保健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网上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企业图谱
齐齐哈尔市齐泰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树成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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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企业:

职位:

企业年报
序号 年份 详情
1 2020年年度详细经营报告 详情
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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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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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高管 1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历史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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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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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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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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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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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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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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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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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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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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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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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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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行政处罚 2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21-06-22 ﹝2021﹞27号 齐齐哈尔市齐泰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树成药店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存在减轻、从轻或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裁量标准,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一般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罚款35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中国银行依安支行;地址:依安县依安镇泰安大街322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依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2 2021-06-22 依市监处﹝2021﹞27号 经查:2021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齐齐哈尔市齐泰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树成药店于2021年5月21日在齐齐哈尔润泰嘉美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由临汾宝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洛芬片(生产批号:201102)20瓶,每盒进价2.6元,购货金额52元。当事人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我局在2021年6月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了警告。现规定期限已过,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7日对当事人进行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由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金片2盒,在销售过程中仍然没有出具销售凭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笔录二份,证明该药店的现场情况;证据二: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各一份,证明该药店经营的涉案药品销售时未出具销售凭证的具体情况。证据三: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据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药店具有合法的资格;证据五:药品影印件两份,证明齐齐哈尔市齐泰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树成药店销售药品的事实情况;证据六:药品随货同行单两份,证明齐齐哈尔市齐泰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树成药店经营药品的合法性情况;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元的行政处罚。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情
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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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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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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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标的(元):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省份
案号 (2020)京03执96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立案日期 发布日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日期 关联当事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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