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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绿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大悦观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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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家桥南路8号大悦观邸小区(会所) 附近企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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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1
  • 司法风险
  • 经营风险 2
  • 经营状况
  • 知识产权
  • 公司舆情

基本信息

基本工商
公司名称 温州绿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大悦观邸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 张周碧 关联1家企业
曾用名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体育-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场馆管理
注册资本 -
登记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 在营
成立日期 2020-08-31 核准日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参保人数 -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303MA2JABPQ4H
注册号 330303000300820 组织机构代码 MA2JABPQ4
住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家桥南路8号大悦观邸小区(会所)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图谱
温州绿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大悦观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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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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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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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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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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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高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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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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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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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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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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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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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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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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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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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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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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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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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 1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21-09-14 温龙卫公罚[2021]021号 -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详情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 1
序号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决定机关 详情
1 2021-09-14 温龙卫公罚﹝2021﹞021号 温州绿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大悦观邸营业部,男更衣室通往游泳池的通道上未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游冰场所经者应当遵守下列管理规定:(三)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日常检测,并公示检测的结果及时间属于人工游泳场所的,还应当采取循环净化消毒、及时补充新水等水质持措施。”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游泳场所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款,并责令限期改正(一)未按照规定检测水质、公示检测结果、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的”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环境卫生类第20条的相关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一般,情节后果:游泳场所未按规定检测水质,或人工游泳场所未采取循环净化消毒,或及时补充新水等水质维持措施的,裁量幅度:罚款950元以上1550元以下”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950元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龙湾区各网点(地址:详见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950.0;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详情
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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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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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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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执行标的(元):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案号
失信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省份
案号 (2020)京03执96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立案日期 发布日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日期 关联当事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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